合同自始無效
① 簡述、舉例什麼是合同的自始無效、當然無效、確定無效
你好!自始無效是一項合同法律關系中廣泛運用的制度,它指一旦某個合同或某項合同條款因違反法律或公共秩序,被宣告無效,那麼宣告無效的效力將上溯到合同簽訂的那一刻起,即合同自始都是無效的。如果合同已部分履行,那麼被宣告自始無效的合同的已履行部分將被恢復原狀,回到合同履行前的狀態。
當然無效即不問當事人的意思如何而當然不生效力,既不需要當事人主張其無效,也不需要經過任何程序。當然,無效民事行為的當然無效,雖然不需要經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的裁判,但當事人對其是否無效有爭議時,可以提起確認之訴,請求法院予以認定。
絕對無效合同是與相對無效合同對應的,一般來說被欺詐或被脅迫所簽訂的合同,只要不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因重大誤解和顯失公允所簽訂的合同屬相對無效合同,即相對無效合同的效力是不穩定的,絕對無效合同的效力是恆定的。
比如說:甲乙雙方簽訂一份合同,合同已簽字生效,但後因該合同條款違法,一方執合同到法院請求法院確認合同無效,法院經判決確認合同無效,並要求雙方恢復到合同執行前的樣子,這就是合同自始無效。
當然無效:如一5歲小孩用壓歲錢到商場用1000元買電腦,這個行為因小孩無行事行為能力,所以是當然無效,也即是絕對無效。
② 怎麼理解合同一旦撤銷,自始無效
可以這么理解,合同在可以撤銷的情況下,效力並非待定,而是有效,當行使撤銷權時,並非是將效力待定的合同變成無效,而是將有效合同變成無效。關鍵在於把可撤銷與待定區分開。
③ 合同解除後是自始無效嗎
因違約而導致合同解除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因締約過失而導致合同無效的,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合同的解除並不是自始無效的,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可以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條件成就合同解除,還有法定的合同解除的情況。
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
可以參照《合同法》
第九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五條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第九十六條 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第九十七條 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④ 可撤銷的合同和自始至終都無效合同區別
可撤銷的合同和自始至終都無效合同區別在於:
1、從內容上看,可撤銷合同主要是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無效合同主要是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2、從效力上看,可撤銷合同在沒有被撤銷之前仍然是有效的;無效合同則為自始都不具有法律效力。
3、從當事人主張看,可撤銷合同只能是受損害方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請求撤銷合同,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才依法確認合同是否被撤銷;無效合同無須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均可依職權確認合同無效。
4、從期限上看,可撤銷合同中的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或者應書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撤銷權;無效合同則無期限限制,自始至終無效。
可撤銷合同,就是因意思表示不真實,通過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行使撤銷權,使已經生效的意思表示歸於無效的合同。
⑤ 無效合同的效力為自始無效是否正確
1、一方以欺詐、脅復迫的制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屬於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一半屬於可變更或撤銷的合同,但是如果還損害了國家利益,則屬於無效合同。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
4、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5、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6、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一是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7、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一是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是自始無效的
⑥ 無效合同和可撤銷合同一開始就無效嗎
無效合同自始無效,可撤銷合同,在權力方行使了撤銷權後該合同自始無效。
無效合同因違反法律規定而自始不發生法律效力。根據我國《合同法》第52條規定,存在以下情形的合同為無效合同: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屬於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一般屬於可變更或撤銷的合同,但是如果還損害了國家利益,則屬於無效合同。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5.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6.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一是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7.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
可變更可撤銷合同自成立以來一直是生效的,只是其中存在一些問題,法律賦予無過錯方以撤銷權,由此可以自己決定是否撤銷。如果撤銷,合同自始不生效,與無效合同一樣;而決定不在合理時間內撤銷(我國合同法規定是一年),那麼合同一直有效。我國《合同法》第54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⑦ 合同條款自始不能履行,該合同條款效力如何認定
你是說雙方約定的該條款么?
自始不能履行的意思就是合同就視為沒有成立,回到原來的地方,回到原點,合同一旦無效就是自始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