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合同
❶ 合同之獨立條款有哪些
合同中各個條款內容各有側重,各條款之間有一定的關聯關聯性。版
只採用其中一條,而不權考慮其他條款,這么做肯定是不對的。
如果,雙方存在糾紛,看看合同上關於糾紛的解決辦法,是協商、還是通過法律渠道解決。
你也可以找出合同規定的對方應當承擔的責任和義務,要求對方履行。
❷ 什麼是獨立簽約人身份,在簽訂合同時
獨立簽約人是指依靠自身提供的一種產品或服務而獲得消費者的個人。這些人也將自己視為顧問或自由職業者,但並不包括像商店業主或旅店業主這樣的商業業主。他們多從事兼職工作,如果獨立簽約人並不希望與現在的僱主維持一年以上的合約,或者工作本身有特定的結束期,則獨立簽約是就屬於臨時工,但這些人常常更像是永久性員工。怎樣區分一個工作者是一個受雇的員工還是一個獨立簽約人呢?
雇員 獨立簽約人
可能被培訓以特定方式工作 不接受任何培訓
由僱主僱用、監管、支付工資 可以僱用、監管、支付他人工資
人際關系在特定任務完成之後仍將繼續 人際關系僅限於任務的完成
僱主決定工作時間 工作者決定工作時間
僱主詳細制定工作時間 由員工選擇工作時間和工作服務對象
按小時/周/月支付工資 根據工作或傭金支付工資
僱主維護更新材料和設備 資料和設備由自身提供
個人不營利或受損 能夠營利或者遭受損失
可以被僱主解僱 只要不違背契約條例就不能被隨意解僱
可在任意時間辭職 不能隨意辭職,除非圓滿完成工作或支付賠償
❸ 合同無效不影響 合同中獨立存在和其他解決爭議條款 誰能舉個例子呢
A 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不影響解決爭議方法條款的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本條是關於解決爭議條款效力的規定。
本條的規定和涉外經濟合同法的規定是一致的,涉外經濟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合同約定的解決爭議的條款,不因合同的解除或者終止而失去效力。
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雖不能產生當事人所預期的法律效果,但並不是不產生任何法律後果。根據本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要使當事人負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同樣,在合同終止的情況下,雙方當事人之間也有民事責任的存在。
對於如何劃分這些民事責任,解決雙方之間的民事爭議,雙方當事人在原合同中往往訂有解決爭議的條款存在,當事人希望用約定的解決爭議的方法來解決雙方之間的爭議。這些條款的效力是獨立於合同的效力的,合同的有效與否、變更與否或者終止與否都不影響解決爭議條款的效力。
本條所說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包括以下幾種形式:
1、仲裁條款,仲裁條款是仲裁協議的一種表現形式,是當事人在合同約定的用仲裁方式解決雙方爭議的條款。我國對合同爭議採取或仲或審制度,仲裁條款有排除訴訟管轄的效力。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訂有仲裁條款,則當事人在發生爭議時,不能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仲裁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
比如雙方約定,一旦有爭議,即將爭議交由某市仲裁委仲裁,那麼如果合同無效後,已經履行的部分,其民事責任如何確定,就必須交到某市仲裁委來解決,而不能把爭議起訴到人民法院了。
2、選擇受訴法院的條款,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當事人選擇受訴人民法院的條款,不受其他條款的效力影響。
比如,如果雙方事先約定,有爭議即到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決,那麼合同無效後,乙方就不能把爭議起訴到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了。如果沒有約定,乙方是可以這樣做的。也就是說合同無效了,但解決爭議的條款仍然是有效。
3、選擇檢驗、鑒定機構的條款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若對標的物質量或技術的品種發生爭議,在提交仲裁或者訴訟前,應當將標的物送交雙方認可的機構或科研單位檢驗或鑒定,以檢驗或鑒定作為解決爭議的依據,這種約定出於雙方自願,不涉及合同的實體權利和義務,應當承認其效力。
4、法律適用條款,由於本法是統一合同法,因此,對於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當事人就可以選擇處理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當然,對於中國具有專屬管轄權的合同(如中外合資經營合同等)、與我國的社會公共利益、主權、安全等密切相關的合同只能適用中國的法律。只要不違反強制性規定,雙方就可以約定適用哪個國家的法律。
❹ 什麼是承運人的獨立合同人
獨立合同人又稱獨立訂約人,
就你的提問來說,承運人的獨立訂約人/獨立合同人,是指你和承運人簽訂運輸合同以後,承運人為了完成和你簽訂的主合同義務,而根據主合同相關內容與第三人簽訂的相關協議(合同),獨立合同人需要履行的義務不是你們的主合同,而是他與主合同承運人之間簽訂的獨立合同(比如加入承運人車隊運送全部或者部分主合同中的貨物、再比如是根據他和承運人之間簽訂的獨立合同,搬運、裝卸主合同中要求承運人運輸的貨物等等)
這里的要點在於:
1、獨立合同人履行義務是根據他與承運人簽訂的單獨合同內容,而不是主合同,盡管他們有密切的關系;
2、獨立合同人不是主合同承運人的雇傭人或代理人,即獨立合同人和主合同的托運人(也就是你)之間沒有權利義務關系(盡管他事實上在看是在完成主合同的全部或部分義務),但他履行的是他與承運人單獨訂立的合同。
如果在此期間出現什麼問題,你不能要求獨立合同人承擔主合同承運人應該承擔的義務與責任,獨立合同人的出現就是為了理清彼此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以及是否應該承擔連帶責任而出現的。
這個有點繞但是你把握住我說的要點,就能分辨清楚,尤其是在海運或者聯運等復雜關系中,分清主合同和獨立合同,就能很清楚的理清彼此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❺ 在合作合同中出現獨立經營是什麼意思
自行完整閱讀相關條款,不要只看一個詞。
❻ 分公司可以獨立簽訂合同嗎
❼ 什麼是獨立合同人
獨立合同人是指接受承運人、托運人或者其他作業委託人的委託,擁有獨立的民事權利,承擔獨立的民事責任,處於運輸合同雙方當事人之外的獨立民事主體。
韓立新這么解釋的
❽ 企業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應具備什麼條件
1、企業營業執照(有年檢的)和稅務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
2、企業注冊資金(按照招標項目提出要求)
3、如果是貨物招標:要求相關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書、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書等;
如果是工程施工招標:則要求企業有相關的施工承包資質(如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勞務承包等,專業承包資質按照行業還有不同的類別和等級)。
4、財務狀況;
5、類似項目業績(成功案例);
6、企業信譽(近年發生的訴訟及仲裁情況);
7、如果是工程招標,還要求有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的資格,以及可以投入的設備能力
8、其他要求(如聯合體)
❾ 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是什麼概念
這個問題有點籠統,簡單點說就是你有簽訂合同的權利。所簽的合同沒有規定外。屬於生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