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有失業金嗎
Ⅰ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有失業金拿嗎
失業金領取,必須是在已和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後,且非個人意願解除勞動關系才能領取,累計繳費達到一年,你如果自己辭職或者合同到期個人不續簽,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具體如下:
1,
能不能領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2,
領多少: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領取各地市月標准不同,要咨詢當地社保機構。
3,怎麼領
符合失業金領取條件的,一般60日內需要提供解除勞動關系的材料、身份證、戶口本、照片等向參保地市社保機構申請領取失業金,失業人員經過失業登記和培訓之後方能領取到失業金。一般在辦理失業後次月領取,是打卡發放,按月在當地領取。具體程序由於各地辦理流程不一樣,建議你咨詢一下當地社保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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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勞動合同到期離職可不可以領取失業金
不行,失業保險要交保一年後被辭退的情況下,才有
Ⅲ 勞動合同到期自己不想續簽,可以領失業金嗎領失業金需要怎麼寫辭職申請
一『是否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勞動者失業期間,領取失業保險金必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缺一不可: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不續簽,勞動合同終止,按照人社部《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十三條(一)項規定,屬於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情形,如果之前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進行失業和求職登記,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二、怎麼寫辭職申請
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不續簽,是不需要提交辭職申請書的,直接告知用人單位即可,可以口頭告知,也可以書面告知。所在省市有規定或者勞動合同有約定需要書面告知的,應當書面告知。
以下告知書可作參考:
Ⅳ 勞動合同到期本人不願意續簽,能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不能領取
你應當與單位協商,能否在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時,不要把原因歸於個人,這對單位不會有什麼損失,你也就可以領取了
Ⅳ 勞動合同到期了,不想簽了,可以領失業金嗎
勞動合同到期,勞動合同終止,可以領取失業金;領取失業保險金,不能寫辭職專申請。
按照《勞動合同屬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勞動合同關系終止,是法定勞動合同終止情景之一。因勞動合同到期而終止勞動合同關系的,不需要寫辭職申請,勞動者自己主動辭職的不能領失業保險金,應當直接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第一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Ⅵ 合同到期本人不願續簽能領到失業金嗎
如果合同到期你主動不續簽勞動合同,就不符合「非本人原因」的條件,即使繳費時間滿一年也不可以領取。
1、按《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2、所以你應當與單位協商,能否在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時,不要把原因歸於個人,這對單位不會有什麼損失,你也就可以領取了。
3、還有一個辦法就是,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簽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
4、按上述理由辭職,不但可以領取失業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索取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6)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有失業金嗎擴展閱讀: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失業保險後,勞動者離職後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具體條件和程序如下:
①非本人意願終斷就業(即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並有求職要求,(須提供用人單位辭退的證明) 。
②繳納失業保險金12個月以上。
③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60天之內前來辦理。
一、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二、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三、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
註:戶口在城市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計生辦蓋章;戶口在農村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鄉(鎮)計生辦蓋章。居委員、村委員、社區的計生辦章均不符合要求。
四、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勞動者符合以上條件,即可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
參考資料:
網路-失業保險金
Ⅶ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領得到失業金嗎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的情況,可以領取失業金。
Ⅷ 合同到期不續簽可以領失業金嗎
合同到期不續簽,如果是本人意願不續簽的話,是不符合失業保險領取條件的,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如果是單位不續簽,用人單位需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這種情形符合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是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條例》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五十一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條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雙方的義務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Ⅸ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有失業金拿嗎
如果合同到期你主動不續簽勞動合同,就不符合「非本人原因」的條件,即使繳費時間滿一年也不可以領取。
按《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9)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有失業金嗎擴展閱讀:
失業金請資格
1、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2、勞動者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准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