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地圖
Ⅰ 怎麼樣使用電子地圖算侵權
如果人家起訴你,就是侵權
Ⅱ 百度地圖上被侵權,如何維權
奇怪,好像不能回答這個問題。你留扣吧
Ⅲ 地圖侵權問題 急
未必!
看你的地圖用途是否為純商業用途(賺錢)
比如某些信息網站,他們就提供了地圖啊!!!
別被那些律師嚇到了!!!
Ⅳ 拿百度地圖截圖拼成地圖做商業印刷,侵權嗎
你可以去相應的網站問問 例如法淘、律查等 只能幫你到這了
Ⅳ 修改別人的地圖算侵權嗎
你的問題是說問一下修改別人的地圖算是侵權嗎?對於這種情況如果是修改了別人的地圖,這種情況肯定是屬於侵權的。
Ⅵ 別人製作的地圖,拿來放在自己網站上算侵權嗎
不算,既然公開就說明可以轉載,不會侵權的放心!
Ⅶ 在論文中使用百度地圖上下載的地圖會侵權嗎
如果這些地圖的使用不涉及經濟利益、學術利益,那麼就不會有權益糾紛。
Ⅷ 個人或企業出版地圖有侵權違法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編制出版管理條例 中相關條文
第三章 地圖出版管理 第十條 普通地圖應當由專門地圖出版社出版,其他出版社不得出版。 設立專門地圖出版社或者調整已設立的專門地圖出版社的地圖出版范圍的,應當按照規定程序報國務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門審批。國務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門在辦理審批手續前,應當徵求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十一條 中央級專門地圖出版社,按照國務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地圖出版范圍,可以出版各種地圖。 地方專門地圖出版社,按照國務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地圖出版范圍,可以出版除世界性地圖、全國性地圖以外的各種地圖。 第十二條 中央級專業出版社,具備出版地圖的專業技術條件的,按照國務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地圖出版范圍,可以出版本專業的專題地圖。 地方專業出版社,具備出版地圖的專業技術條件的,按照國務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地圖出版范圍,可以出版本專業的地方性專題地圖。 第十三條 專業出版社從事旅遊圖、交通圖以及時事宣傳圖出版業務的,應當具備相應的地圖編制專業技術人員、設備和技術條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管理部門提出地圖出版申請,經審核同意,並報國務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批准,方可按照批準的地圖出版范圍出版。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管理部門在依照前款規定審核地圖出版申請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徵求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的意見。 第十四條 全國性中、小學教學地圖,由國務院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外交部組織審定;地方性中、小學教學地圖,可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會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組織審定。 任何出版單位不得出版未經審定的中、小學教學地圖。 第十五條 中、小學教學地圖,由中央級專門地圖出版社按照國務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地圖出版范圍出版;其他中央級出版社出版中、小學教學地圖,以及地方出版社出版地方性中、小學教學地圖的,應當經國務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門商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准,方可按照批準的地圖出版范圍出版。但是,中、小學教科書中的插附地圖除外。 第十六條 各出版社、報社、雜志社可以根據需要,在圖書、報刊中插附地圖。 第十七條 出版或者展示未出版的繪有國界線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界線地圖(含圖書、報刊插圖、示意圖)的,在地圖印刷或者展示前,應當依照下列規定送審試制樣圖一式兩份: (一)繪有國界線的地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的地圖,以及台灣、香港、澳門地區地圖,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地方性地圖,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或者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 (三)歷史地圖、世界地圖和時事宣傳圖,報外交部和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 第十八條 出版或者展示未出版的全國性和地方性專題地圖的,在地圖印刷或者展示前,其試制樣圖的專業內容應當分別報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核。
Ⅸ 地圖截圖是否有版權問題
1、地圖是有版權的,每張地圖的組織繪制的人都有版權。
2、但地圖不像其他專業的繪圖作品,地圖的差異一般比較小,所以即使你用某張地圖來裝飾的話,一般是不會有人主張版權的。
Ⅹ 用中國地圖做網頁版本會不會侵權
地圖是有版權的,每張地圖的組織繪制的人都有版權。但地圖不像其他專業的繪圖作品,地圖的差異一般比較小,所以即使你用某張地圖來裝飾的話,一般是不會有人主張版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