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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賠償協議

發布時間: 2021-01-11 12:56:36

㈠ 征地補償款分配糾紛

一、審理征地補償費分配糾紛面臨的困難
1、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資格難以認定
土地補償費的分配主體系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所有具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因而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認定是處理征地補償費分配糾紛的前提。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問題事關廣大農民的基本民事權利,屬於《立法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所規定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已就此問題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立法解釋和相關規定。正因為如此,在目前的情況下,由於沒有任何法律法規或司法解釋對認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條件作出規定,造成執法標准不統一,故在實際操作中,理論界和實務界對此存在不少爭議。
2、糾紛雙方矛盾尖銳,已形成新的社會不穩定因素
對於征地補償費的分配,屬於涉及農民利益的重要事項,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有關規定,分配方案必須提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即應當有本村十八周歲以上村民的過半數參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戶的代表參加的村民會議討論通過。但在實際過程中,分配方案的形成,往往帶有很多的行政色彩,即村民委員會的領導過度使用行政手段或者利用自己的職權或自己在村民中的威望,過多的干涉分配方案的形成,使得本具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卻被排除於分配方案之外,或者對相同條件的人實行差別對待,從而引發征地補償費分配糾紛。當然,在這一過程中還不排除個別腐敗現象的存在,使農民所得很少,無奈只有四處上訪。這樣,社會矛盾變得尖銳起來,對社會穩定造成極大的影響,增大了人民法院審理工作的難度。
二、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認定
1、爭議的個人是否具有依法登記的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的常住戶口。受我國目前的戶籍制度的約束,常住戶口是判斷公民戶籍所在地的最基本的依據,也是確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最基本的條件。由此可以確定爭議的個人與所在的集體經濟組織是否存在生產上的關聯性和其是否必須由該組織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當然也可以認定,常住戶口不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個人(在校大學生、部隊服役的軍人等特殊情況例外),當然不可能成為該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
2、爭議的個人是否以該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為其基本生活來源。針對我國現有的生產方式,在城鄉差別仍然存在的情況下,農村土地雖然歸集體所有,但大多數農民仍然是以耕種土地為主,即爭議的個人需利用該組織的土地等財產從事生產活動,並且以在該土地上生產所獲得的勞動成果作為自己生活的主要來源和基本保障,這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財產性的主要表現。
3、爭議的個人是否與其他村民之間形成較為固定的生產、生活關系。由集體經濟組織的性質所決定,集體經濟組織是由較為固定的成員所組成的具有延續性的共同體,其成員都以較為固定的自然環境作為自己生產和生活的場所,特別是傳統的農耕社會的歷史積淀,其成員大多還具有親戚鄰里的典型的鄉土特色。因此,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並非單個的、彼此不相聯系的生產與生活,而是具有較為密切的和較為固定的生產、生活關系,即在生產中彼此協作,在生活中互相照顧。
4、爭議的個人是否享有了應有的權利和履行了應盡的義務。爭議的個人作為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之一,依法享有自己應有的權利,如參加集體經濟組織的管理,參加村民大會,對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項行使表決權,在有關選舉中,行使自己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另外,在需要履行義務的時候,是否履行了自己的義務,如參加集體經濟組織公益性的勞動,是否為集體經濟組織公益性的項目(如修公路、蓋學校等)捐過錢或出過力。
三、征地補償費分配糾紛的類型及處理
根據《解釋》第二十二、二十三條的規定,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是對被征地農戶財產損失的補償,理應支付給被征地農戶;安置補助費也是對被征地農戶喪失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補償,只要放棄統一安置,就應當予以支付。對這兩類糾紛,理論界和實務界都不存在爭議,況且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也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但因征地補償費分配而產生的糾紛,在實踐中主要有下列幾種:
1.外嫁女。這是征地補償費分配糾紛案件中最為常見和最為突出的一種類型,在現實中,如娘家所在的集體經濟組織相對富裕,外嫁女即便長期在夫家所在的集體經濟組織生產和生活,也不願意將戶口遷出。一旦娘家所在的集體經濟組織對征地補償費進行分配時,其大多以自己系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為由提起訴訟,請求分配與其他村民同等的份額。對此,如果其出嫁後即去夫家所在地生產和生活,並不以原村土地為其基本生活來源的,說明其與原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已不存在較為固定的生產和生活關系,對屬於此種情況的外嫁女應不再認定為該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其分配請求應當予以駁回。而對於女方出嫁後,仍在原村耕種土地,並按時繳納集資提留等,履行了相應義務,又未改變原有的生產和生活方式的,應認定其仍為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並享有與其他村民同等的分配權。
2.上門女婿。按照上述對外嫁女的分析,上門女婿應當按照對外嫁女的認定方法進行處理,這有利於農村地區的和諧與安寧,特別是對農村有女無兒戶的老人作到老有所養,有著積極的意義。
3.在校大學生。(1)原籍是農村戶口的大中專在校生,其戶籍的遷出並不是表明自己已脫離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而是基於一種學籍管理規定的行為。學生在校讀書不是就業,其生活或學費主要來源於家中的父母或其他成員的供給,所以,其並未脫離與原集體經濟組織的關系,不能因此而否定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資格和由此所獲得的征地補償費的分配權。(2)戶口遷出的大學生畢業後,長期沒有回到原集體經濟組織從事生產、生活的,表明其並不以該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為其基本生活來源,其實際上已脫離了與原集體經濟組織的關系,無論是就業還是待業,戶口即便是遷回原籍也不應認定為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其征地補償費的分配權當然不能得到支持。
4.在部隊服役的軍人。在其服兵役期間,不能因其戶口遷離而否定其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資格。我國的兵役制度規定對農業人口的軍人服役期滿後,原則上是返回兵源地。在其復員後,如政府未給安排相應的工作,仍然回村落戶的,說明這些人仍然需要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作為其基本的生活來源,故應認定其為該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並享有徵地補償費的分配權。
5.超生子女。超生子女固然違反了我國計劃生育這一基本國策,但大多超生子女都會在經過政府計劃生育管理部門的處理後將其戶口落於村集體。此時這些超生子女已成為集體經濟組織的一員,其應具有作為集體經濟組織一員的權利,享有徵地補償費的分配權是不存在爭議的。但對沒有經過政府計劃生育管理部門處理的超生子女是否享有徵地補償費的分配權卻存在著爭議。依照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超生子女作為一個民事主體,其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並不因父母是否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而受到影響,因此,超生子女自出生之日即當然獲得所在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資格,同時也應享有作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權利,其征地補償費的分配權應當予以保護。
6.勞改、勞教及服刑人員。具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勞改、勞教及服刑人員,均是因為自己的違法行為而受到行政、刑事處罰的人,這些人員雖然因自己的違法行為受到了國家法律的懲罰,但並不因此而喪失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資格,其征地補償費的分配權當然應當予以保護。況且這些人在勞改、勞教及服刑期滿後,大多仍需回到原所在的集體經濟組織生產與生活,確保這些人的征地補償費的分配權,不僅有利於他們的生產與生活,更有利於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㈡ 征地有戶口沒地能得到征地補償嗎

目前土地屬於集體分發給個人,所以征地補償款應當發放個人。征地有戶口沒地的,屬於特殊情況,對於特殊情況可以特殊處理,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一定的補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程序,決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已經收到的土地補償費。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已經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請求支付相應份額的,應予支持。

」從該司法解釋可以看出,只要具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就可以請求獲得相應份額的土地補償費。

(2)用地賠償協議擴展閱讀:

根據《征地補償標准》

第十五條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經批準的徵收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辦事處)和村、組予以公告,並聽取被徵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意見。

第十六條 對征地補償標准有爭議的,由市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收土地的市人民政府裁決。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徵收土地方案的實施。

第十七條 征地補償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拒不領取征地補償費用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以被征地方的名義將其征地補償費用予以專戶儲存。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的期限內交出土地。

第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它費用

第十九條 徵收土地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地補償費用包括征地統一年產值綜合補償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

第四十八條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並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第四十九條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徵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

禁止侵佔、挪用被徵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第五十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支持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從事開發經營,興辦企業。

第五十一條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徵收土地的補償費標准和移民安置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第五十二條 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和建設用地標准,對建設用地有關事項進行審查,並提出意見。

第五十三條 經批準的建設項目需要使用國有建設用地的,建設單位應當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有關文件,向有批准權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

(2)用地賠償協議擴展閱讀來源:網路-征地補償標准

㈢ 國務院是否有統一的墳墓拆遷補償標准規定

是的。根據農村土地徵收賠償標准,墳每座補償5000元。

1、房屋補償標准

樓房(二層以上)每平方米補償3300元。搗制磚砼結構房屋每平方米補償2800元。磚瓦房每平方米補償2400元。平(草)房每平方米補償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著物補償標准

飲用水井(含壓水設備)每眼補償1000元。農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設備)每眼補償15000元。排灌大井(含設備)每眼補償3萬元。排水管(塑料管、鑄鐵)每延長米補償80—150元。電話移機補助費每戶200元。有線電視遷移補助費每戶300元。墳每座補償5000元。

被徵收土地上青苗和附屬設施按《集體土地上青苗和附屬設施包干補償標准》規定實行包干補償。補償面積剔除宅基地及其他集體建設用地面積。

林業、農業、工商等部門依法批準的大型苗木、花卉等基地,按《苗圃、花卉搬遷補償標准》規定給予搬遷補償。果園、茶園等青苗按《果園、茶園青苗補償標准》規定予以補償。

徵收土地需要遷移墳墓的,按《墳墓遷移補償標准》規定予以補償。

(3)用地賠償協議擴展閱讀:

拆遷補償:

國有土地拆遷

新條例規定,對被徵收人的補償包括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搬遷與臨時安置補償、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和補助、獎勵。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對符合條件的被徵收人除給予補償外,還要優先給予住房保障。

集體土地拆遷

據有關人員透露,最新的集體土地拆遷補償條例將於2011年第四季度出台。專家稱,集體土地拆遷補償可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㈣ 工廠被征地有環評、工商、有和村裡的協議、土地屬於村集體建築用地.但是沒有沒有土地手續能得到賠償嗎

有徵收必有補償,無補償則無徵收。

《土地管理法》規定徵收集體土地的補償包括土地補版償費、權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其中,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歸村組集體所有。地上附著物、青苗補償費用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備註: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的地上附著物包括了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築物(如廠房、房屋及附屬房屋等),構築物(如道路、硬化的廣場、下水道、水塔,水井,橋梁等)及地上定著物(如花草、樹木、鋪設的電纜等))

根據法律的規定,徵收集體土地涉及到工廠廠房等附屬物應當給予補償。

土地屬於村集體建築(設)用地、與村裡有協議。不屬於違法佔地,如果工廠的廠房等附屬物由樓主所建,而與村裡的協議中沒有約定徵收拆遷時附屬物的歸屬問題,則該部分的補償應當屬於樓主。

但是這里可能涉到徵收中常見的違法建設的問題,違法建設問題成因較為復雜,有違法佔地的違法建設、違法規劃的違法建設、也有法律不健全時期的歷史遺留問題。

㈤ 在辦理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時是否要提供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根據你的提問,辦理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是否只要簽訂了拆遷安置補償協議,而根據提問的角度,版我認為你是權拆遷方,也就是一個是最終成績後,實際土地的一個利用方。
現在普遍的徵收是拆遷方把土地徵收,然後凈地出讓給開發商進行開發建設,然後補齊相應的手續,而你直接辦理建設用地使用權證,那是要在招拍掛程序之後,取得了這個土地合法的使用權之後才能進行的。
認能真回答,希望夠幫到你,望採納,謝謝!

㈥ 個人承包的工業用地,未到合同年限,土地及廠房被國家徵用,土地剩餘年限會得到如何賠償

首先應該明確你的工業用地是否屬於國有建設用地還是集體建設用地。國有土地實行有償使用制度,具體而言包括工業用地出讓,租賃或者國有土地折價入股的形式,從你發問來看,基本排除了國有土地折價入股,剩下的就是出讓與租賃了。一般臨近國家土地徵用,地方政府出於利益的博弈,就不再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土地出讓協議了,而採用國有土地租賃的形式,當然如果該宗土地沒有列入中長期城市規劃,國土資源部門有可能代表地方政府與你續簽出讓協議。土地租賃的地租一般一年一交,看國土資源國土出租部門的熱情了,如果他們完成了地租徵收任務可能都懶得去找你,沒完成任務可能一年找你數次,不再評論了。如果是你使用的是集體建設地,看你與集體土地所有者的合同約定,怎麼爭取到最優化的利益,看你的談判技巧和談判水平了。
你提到了國家徵用或者拆遷,從你發文分析,補償標准肯定不一樣,首先先糾正你認識上的一個誤區,拆遷將被拆除房屋的功能一般界定為民用建築,工業建築,商業金融建築,或者混合功能建築,進行價值估定,工業廠房很難安置或者說不可能安置商業金融功能的建築。根據相關估價規則,不同的土地使用年限,土地出讓金是否足額預繳納等因素來確定建築物之補償價值,影響拆遷補償的因素很多,此外還有建築結構,建築質量,採光,朝向,城市功能配套,宗地區位等等,不能一概而論,具體情況具體對待。明白了嗎

㈦ 求征地合同範本

征地補償合同

甲方(征地方):
乙方(被征地方):
根據________(審批權力機關)批準的________建設項目的計劃任務書和工程選點報告等文件,按照《國家建設徵用土地條例》規定,經甲方向征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機關申請和____人民政府審查批准,經甲乙雙方實地查看、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徵用土地數量及方位
甲方徵用乙方土地共____畝,其中稻田____畝,水塘____畝,菜地____畝,坡地____畝,宅基地____畝,林木____畝,共有樹木____株。所征土地東起____,南起____,西起____,北起____.
第二條 徵用土地的各類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1.根據____省(或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關於徵用土地的補償規定,各類耕地(包括菜地)按該地年產值的倍(一般為該耕地年產值的三至六倍)補償。徵用無收益的土地,不予補償。(徵用園地、魚塘、藕塘、葦塘、宅基地、林地、牧場草原等的補償標准,按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制定的辦法執行;徵用城市郊區的菜地,還應按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向國家繳納新菜地開發基金。)
2.根據____省(或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的規定,所征土地上的青苗按該地年產值的____%補償,所征土地上的水井、林木、水塘等附著物按____辦法補償。房屋的補償辦法另訂拆遷合同。乙方人員在開始協商征地方案以後搶種的作物、樹木和搶建的設施,甲方一律不予補償。
3.各類耕地的年產值按耕地被徵用前三年的平均年產量和國家規定的價格核定,稻田按平均畝產稻穀為____公斤,每公斤折計價____元,年產值每畝核定為____元;旱地按平均畝產玉米(或小麥)____公斤,每公斤計價____元,年產值每畝核定為____元;菜地按平均畝產大白菜____公斤計算,每公斤計價____元,年產值每畝核定為____元。
4.根據《國家建設徵用土地條例》的規定,乙方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征地前農業人口和耕地面積的比例及征地的數量計算,共計____人;甲方對乙方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按所征耕地每畝產值的二至三倍計算(年產值按被徵用前三年的平均年產量和國家規定的價格計算,但每畝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其年產值的10倍);徵用宅基地不付安置補助費(徵用園地、魚塘、藕塘、林地、牧場、草原等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省、市、自治區政府制定的標准計算)。
3、甲乙雙方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實地勘驗徵用地界、定立永久性界樁後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一次(或商定於某段時期內幾次)支付全部各類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共____元(其中,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被征土地年產值的20倍),付款均通過建設銀行轉帳託付。
第三條 減免公、余糧交售任務
甲乙雙方按照____人民政府的規定,根據被征土地的畝數,向____人民政府呈遞減免公、余糧交售任務的申請報告。實際減免量,以____人民政府的批文為准。
第四條 安置辦法
乙方因被徵用土地造成農業剩餘勞力,甲方應向有關單位聯系,採取以下第(____)項辦法解決:
1.發展農業生產。甲方協助乙方改良土壤,興修水利,改善耕作條件;在可能和合理的條件下,經縣、市土地管理機關批准,適當開荒,擴大耕種面積;也可由甲方結合工程施工幫助造地,但要從安置補助費中扣除甲方的資助費用。
2.發展工副業生產。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條件下,甲方幫助乙方因地制宜,興辦對國計民生有利的工副業和服務性事業,但要從安置補助費中扣除甲方的資助費用。
3.遷組或並組。土地已被征完或基本徵完的村民小組,在有條件地方,可以組織遷組;也可按照自願互利的原則,與附近村民小組合並,甲方要積極為乙方遷組或並組創造條件。
(按照上述途徑確實安置不完的剩餘勞動力,經____省(或自治區或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勞動計劃范圍內,符合條件的可以安排到集體所有制單位就業,並將相應的安置補助費轉撥給吸收勞動力的單位;甲方如有招工指標,經____省(或自治區或直轄市)人民政府同意,也可以選招其中符合條件的當工人,並相應核減被征地單位的安置補助費。乙方的土地被征完,又不具備遷組、並組條件的,乙方原有的農業戶口,經省(或自治區、或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查批准,可轉為非農業戶口或城鎮戶口,乙方原有集體所有的財產和所得的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由縣市以上人民政府與有關鄉村商定處理,用於組織生產和不能就業人口的生活補助。)
乙方用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興建生產生活設施所需建設物資,鄉村能夠解決的,由鄉村自行解決;鄉村不能解決的,由當地政府協助解決;地方無法解決少數統配部管物資,經縣(或市)土地管理機關審查核實後,由甲方隨同建設項目向國家有關部門申請分配,物資價款由乙方支付。
第五條 甲方的責任
1.甲方徵用土地上有青苗的,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應當等待乙方收獲,不得鏟毀;凡在當地一個耕種收獲期內尚不需要使用的土地,甲方應當與乙方簽訂協議,允許乙方耕種。
2.甲方已徵用2年還不使用的土地(鐵路沿線以及因安全防護等特殊需要,符合國家規定的留用土地,不得視為徵用未用的土地),除經原批准征地的機關同意延期使用的土地外,當地縣(或市)人民政府有權收回處理,甲乙方均不得擅自侵佔或處理。
3.甲方如逾期不向乙方支付征地的各種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乙方可憑本合同正本申請建設銀行從甲方銀行帳戶內撥付,並可請求甲方按銀行關於延期付款的規定償付違約金。
第六條 乙方的責任
1.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乙方有責任告知所屬村民不得在徵用土地內種植作物,不得砍伐林木和損壞其他附著物,有違反者,乙方必須賠償甲方的損失。經甲方同意在徵用地上種植作物的,乙方應統一安排,不得逾期。
2.乙方在本合同訂立後需在徵用土地上架設電線、興修溝渠等,應經甲方同意,乙方應在不影響建設工程的前提下動工,否則按侵犯公有財產報請有關機關處理。
第七條 工程臨時用地
甲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需要建設材料堆場、運輸通路和其他臨時設施的,應當盡量在征地范圍內安排。確實需要另行增加臨時用地的,由甲方向原批准工程項目用地的主管機關提出臨時用地數量和期限的申請,經批准後,同乙方簽訂臨時用地協議,並按乙方前三年土地平均年產值逐年給予補償。甲方在臨時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築物。甲方使用期滿,應當恢復乙方土地的耕種條件,及時歸還乙方,或按恢復土地耕種條件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費用。
第八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報請建設工程管理部門和____縣(或市)政府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報請合同管理機關仲裁,也可提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____人民政府、計委、建委、建設銀行、農委……各留存一份。

徵用土地單位(甲方):
代表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被征土地單位(乙方):
代表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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