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的生效
㈠ 個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在什麼情況下才算生效
根據《最抄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9條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視為具備《合同法》第210條關於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1)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
(2)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或者通過網路貸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時;
(3)以票據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時;
(4)出借人將特定資金賬戶支配權授權給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對該賬戶實際支配權時;
(5)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並實際履行完成時。
也就是說,只要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個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就生效了。
㈡ 貸款合同什麼時候開始生效
合同什麼時候生效,即合同什麼時候發生法律效力。《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依回法成立的合同,答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對於大多數的合同,在合同成立時便生效。合同成立,是合同當事人對合同的標的、數量等內容協商一致。合同成立須具備以下兩個一般要件:(1)有兩方以上的訂立合同的當事人;(2)對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等內容達成一致意見。
還有一些合同,在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後,須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相關部門辦理批准、登記手續才能生效。如房屋的買賣,須在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過戶登記手續,買賣合同才能生效。
合同是民事法律行為,合同的生效必須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合同是出於本人的真實意思簽訂的;(3)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除此之外,還有其他要件,如合同的內容必須可能等。凡不符合生效要件的合同,即使合同已經成立,也不發生法律上的效力。
㈢ 民間借貸合同何時生效
民間借復貸合同區分訂立合同的主體制不同,生效的時間有所不同:
1、自然人(個人)之間的民間借貸合同,屬於實踐性合同,自實際提供借款之日起生效。
2、自然人與法人,或者法人之間的民間借貸合同,屬於諾成性合同,自雙方當事人就合同內容協商一致(在合同上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㈣ 貸款合同生效條件有哪些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只要滿足以下任意一點就能生效:
1、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
2、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或者通過網路貸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時;
3、以票據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時;
4、出借人將特定資金賬戶支配權授權給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對該賬戶實際支配權時;
5、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並實際履行完成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