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合夥開公司協議書
⑴ 二人合夥開廠協議
在合同中,首先必須明確各自的出資方式,「我」是20萬元現金,「他版」是技術和設權備,股份比例分別為20%、70%。
2、廠的經營管理由「他」負責,但要約定重大事項必須雙方同意,重大事項主要是:向銀行或其他人借入款、或借款給別人;重大投資如購買5萬元以上的機器設備或入股到其他公司或廠;招聘「他」自己的親戚進廠擔任主要職務,如采購、銷售、財務、庫管等,不管招誰,采購、財務人員的聘用必須雙方同意;
3、確定廠在什麼情況下要解散,怎麼解散,這是很關鍵的;
4、明確每年的財務收支是雙方審定還是請中介來審;
5、員工的工資水平、特別是「他」的工資水平必雙方同意,可以給他獎勵,但要明確和利潤掛鉤,比如,按照資產利潤率10%來計算,你投入20萬元,每年至少有回報(分成)2萬元,廠的利潤至少就必須是6.7萬元(稅後),如果每年利潤超過6.7萬元(稅後),按比例(10%-30%)給他獎勵,但不佔「他」的分成或分紅。
如果要想有一份較為放心的合同,建議聘請律師和你們一起充分溝通後擬訂,這樣針對性就很強。
⑵ 兩人合夥經營的協議怎麼寫急
合夥協議是合夥人關於合夥事務的約定,合夥協議的內容會根據具體的合夥事務的不同有不同的規定。合夥協議應當包含的內容: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合夥目的和合夥經營范圍;合夥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和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協議範本:
合夥協議書範本
合夥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現住址:×市(縣)×街道(鄉、村)×號
合夥人: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夥人的基本情況)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2)二人合夥開公司協議書擴展閱讀:
合夥經營注意事項:
賬目,生意中的收入賬目,要一清二楚,記錄在案,從根本上杜絕了雙方互相猜疑的可能性,而記錄在案,也為日後如果發生矛盾提供了依據,能夠解決爭端。
雙方名依所長,責任劃分清楚,該是誰負責就是誰負責,免得到時候有人全心投入,而有人卻游手好閑。
一人為主,一人為輔,以一個能力強的人為核心,這樣更有凝聚力。
⑶ 如何寫兩人合作開公司協議 謝謝大家!
合作開公司的協議書範本
合夥人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
第一條合夥宗旨: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和范圍: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以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年_月_日以前繳交至。逾期不交或未足額繳交的,對應交未交金額數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示分割。
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為據,
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伙、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伙條件:①全體合夥人同意;②認可本合同約定的條款;③同意執行本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條件:①有正當理由;
②不得在合夥經營困難時退夥;
③退夥需提前__月書面告知其它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④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出資的轉讓:轉讓合夥份額時,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須其他合夥人同意,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是: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5)其他。
2.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
(2)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組織,造成損失據實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它合夥。
4.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夥期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系:
(3)合夥事業已經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1)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參與清算;
(2)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
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
足清償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份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各存一份。
合夥人:(簽章)
合同簽訂時間: 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