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存款基準
㈠ 協議存款利率和銀行基準利率是怎麼計算的
利率一般分為年利率、月利率和日利率三種。年利率通常以百分數表示,如年息7.2%,即表示本金100元一年期應計利息7.2元。月利率通常以千分數表示,如月息6‰,表示本金1000元一月期滿應計利息6元。日利率通常以萬分數表示,如日息20/000,表示本金10000元一日應計利息2元。 在計算過程中要注意,利率的表示方法與存期的表示方法要相對應。年、月、日可以相互換算,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也可以換算: 年利率=月利率×12=日利率×360 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30 日利率=月利率÷30=年利率÷360 【計息的基本公式】計算利息有三個要素,即本金、時間和利率。本金可以是存款金額,也可以是貸款金額。時間就是存款或貸款的實際時間。利率就是所確定的利息額與存款金額的比率。 利息的計算方法分為單利和復利兩種。單利的計算公式是: 本利和=本金×(1+利率×期限) 利息=本金×利率×期限 如:某儲戶有一筆1000元五年定期儲蓄存款,年利率為13.68%,存款到期時,該儲戶應得利息:1000元×13.68%×5=684元。 復利,是單利的對稱,即經過一定期間(如一年),將所生利息本金再計利息,逐期滾算。復利的計算公式是: 本利和=本金(1+利率)n 公式中n表示期限 利息=本利和-本金 我國目前一般仍採用單利的計算方法。
㈡ 建行五年定期存款協議存款利率比基準利率高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保險嗎,正常嗎
2015年3月1日,央行調整存貸款利率,同時調整上浮上限為30%,協議存款利率只要是在央行基準利率上浮30%內的都是有依據的,不擔心。
㈢ 在異地買房能提取住房公積金嗎
公積金貸款買房是現在比較劃算的一種貸款方式,所以繳納了個人公積金的朋友們在買房的時候都會想要使用公積金貸款買房,但也有一些在異地工作的朋友想要返鄉買房的,那麼異地買房可以提取公積金嗎,如何使用公積金異地購房呢?
一、異地買房可以提取公積金嗎
在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在異地購房也是購房行為的一種,只要購房者出具購房合同和發票,就可以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但是住房公積金並不能直接提取買房,如果想用住房公積金來支付購房款,那麼購房者必須要先用自己的錢來支付房子的首付,然後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來支付房貸。
二、如何使用公積金異地購房
1、咨詢貸款政策
首先向申請辦理貸款的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業務咨詢,詢問一下當地是否允許你辦理公積金異地貸款,如果可以的話,需要哪些條件,要准備哪些資料等等。
2、提出貸款申請
然後需要向繳存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提交辦理異地貸款的申請,工作人員會對你的申請進行確認,看看你所述的信息是否屬實,確認無誤之後,工作人員將為你開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3、提交相關資料
辦理公積金異地貸款,需要持身份證、購房合同、異地貸款使用證明等資料前往申請貸款的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資料提交給工作人員,工作人員會對你的資料進行審核,確認它們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4、辦理公積金貸款
貸款資料審核通過之後,申請貸款的公積金中心就會為你辦理貸款手續,並且發放貸款給你。你需要按時償還貸款,並且繳存城市的公積金管理中心也會協同貸款的公積金中心督促你還款。
以上就是關於異地買房是否可以提取公積金以及如何使用公積金異地購房的介紹了,很多朋友在畢業之後為了尋求更好的發展,都會到一些一二線大城市中去打拚,公積金也是繳存在異地的,所以異地使用公積金買房的情況不少,希望小編講解的內容能夠幫助到您。
㈣ 請問有沒有清楚中國人民銀行文件銀發(2003)218號文件 的詳細內容。
自己慢慢看!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商業銀行辦理郵政儲蓄協議存款事宜的通知
銀發(2003)218號
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國家郵政局郵政儲蓄局:
經國務院批准:中國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03年10月31日批復國家郵政局郵政儲匯局與中資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辦理協議存款業務,據此,現就郵政儲蓄協議存款有關利率問題通知如下:
一.郵政儲蓄協議存款的期限為3年期以上(不含3 年),最低起存金額為3000萬元。
二.政儲蓄協議存款的利率水平,存款期限,總結和付息方法,違約處罰標准等由雙方協商確定。郵政儲蓄協議存款在存款期內不得提前支取,存款憑證可用作國家郵政局郵政儲匯局向商業銀行融資的質押物,並按中國人民銀行存款辦法執行。
三.中資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辦理郵政儲蓄協議存款業務,須按月向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司(按銀統310表的格式)備案。
四. 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執行。
中國人民銀行
二00三年 十一 月 三 日
長期協議存款合同(樣本一)
甲方:商業銀行
乙方:郵政儲匯局
甲、乙雙方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商業銀行辦理郵政儲蓄協議存款事宜的通知,銀發(2003)218號文件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存款金額:乙方在甲方存入人民幣 億元整。
二、存款利率:甲、乙雙方協議存款率 %,但長期協議存款到期前,如遇人民幣銀行調高利率,按國家銀行規定的公示利率分段記息。
三、存款期限:存款期限 年,起息日為 年 月 日,到期日為 年 月 日。
四、付利息方式:一年結一次利息,滿周年結息。
五、支取方式:存款未到期前,乙方不得提前支取,不得掛失,不可轉讓。到期時憑存款證件支取本息。
六、存款憑證:甲方應為乙方開具定期存款證實書,每張金額為人民幣5000萬元,存款證實書由存款行保管,銀主取走存款證實書保管單。
七、違約責任:甲方保證按期支付本金和利息,如逾期不能支付本金和利息,應按照延期支付的實際天數和尚未支付的存款本金和利息的余額,按利率的5%向乙方付違約金。
八、協議存款地點: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銀行支付為該存款的存放地點。
九、協議的變更和解除: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協議,變更和解除協議經雙方協調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未達成書面協議條款依然有效。
十、爭議解決:雙方同意協議項下的任何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提交由 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法律的約束力。
十一、協議生效及其他:本協議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銀行) 乙方:(郵政儲匯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二00六年 月 日
接款確認函
中國郵政儲匯局: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和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中國 銀行 支行經行務會商定,同意引進貴局的協議存款,現將有關事項確認如下:
協議存款總額: 億元人民幣
存款年利率:4.14%
存款期限:5年
款到本行後,由本行開具存款證實書,復本和保管單交貴方人員帶走。
特此確認
銀行名稱:
地址:
行號:
SWIPTCODE:
郵編:
電話:
傳真:
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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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儲蓄資金協議存款要求(樣本二)
有關條件
存款年限:五年、十年均可
按接行利率:a、中行、工行、建行、農行 3.35%
b、其他股份制銀行 3.45%
c、城市銀行及農村信用社 4.14%
付息方式:按年付息
存款資金:伍億元人民幣以上
操作方式:總行授權,支行、分行和國家郵政儲蓄局簽訂協議
一次性貼息:3%
前期談判與簽約:由行領導帶隊前期進行磋商,若達成一致意見,在磋商三個工作日內同國家郵政儲蓄局簽訂正式協議。
提供文件:
提供2005年度資產負債表、2006年度七月底資產負債表。營業執照復印件。
協議存款合同書範本草樣(以最終簽訂的合同書為准)
合同編號:
甲方:國家郵政局郵政儲匯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住所:
乙方: 銀行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住所:
為促進甲、乙雙方業務發展,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存款協議。
第一條 特別承諾
1、甲方以協議存款方式存入乙方的款項,並不包括郵政企業的自有資金,均為甲方吸收的客戶存款和中間業務資金。除為了郵政儲蓄資金的周轉使用對外作擔保外,不得用於其他任何目的的擔保。
2、甲方以協議存款方式存入乙方的款項,不得為郵政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債務(包括但不限於欠乙方的債務)承擔任何擔保責任。乙方也不得接受郵政企業及其分支機構以甲方的協議存款所提供的擔保。
3、乙方或乙方分支機構若與甲方或郵政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發生任何糾紛,乙方及分支機構不得採取任何侵害甲方協議存款利益的措施。
4、乙方是經批准合法存貸款的金融機構,乙方對甲方按合同存入的款項要按國家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5、乙方承諾應向監管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包括但不限於總行)報送年度和季度會計報表後的三個工作日向甲方提供該年度季度會計報表及相關資料。
6、乙方承諾本合同項下甲方存入乙方的協議存款資金不會用於與國家產業政策、宏觀調控政策相違背的項目。
7、乙方承諾在本主合同項下的協議存款存期到期之前,保證合同(編號: )乙方或出具保函(編號: )的 銀行發生分立、合並、停業等足以影響甲方利益的重大事項時,在甲方書面通知到達後三個工作日內提供新的由甲方認可的擔保方式,如不提供甲方認可的擔保方式時,甲方有權要求本合同乙方、保證合同(編號: )乙方或出具保函(編號: )的 銀行提前連帶承擔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的責任。
8、甲方已取得相關主管部門的同意,有權簽訂本合同。乙方對此已完全知曉。
第二條 協議存款金額及存期
1、 甲方共分____次合計存入乙方人民幣____億元。
2、 協議存款的期限均為____年____天。
3、 協議存款起訖日期詳見本合同項下乙方出具的「單位定期存款產權證實書」(該證實書即協議存款憑證)。
第三條 劃款時間及方式
甲方共分 次向乙方劃款。期限如下:
第一次劃款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次劃款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次劃款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上述劃款期限為具體的劃款時間及賬戶等信息,以乙方的書面劃款指令為准。
第四條 單位定期存款開戶證實書
甲方的資金每一次劃撥到達乙方指定賬戶後三個工作日內,乙方應為甲方開具符合法律規定的「單位定期存款開戶證實書」___份,金額為當次劃款資金的金額,存款為___年另___天,從每一次劃撥資金到達乙方賬戶之日起算。本合同項下的「單位定期存款開戶證實書」上應註明「協議存款」和「按___年___月___日國家郵政局郵政儲匯局和 銀行簽訂的協議存款合同條款執行」字樣。
在法律、法規沒有禁止性規定的情況下,甲方可以根據自身經營情況,將「單位定期存款開戶證實書」向第三方質押、轉讓,甲方質押的目的僅限於郵政儲蓄資金的周轉使用。甲方轉讓「單位定期存款開戶證實書」的,在簽訂轉讓協議後五個工作日內須將受讓人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書面通知乙方。
第五條 協議存款利率
(一)協議存款利率確定為___%(浮動利率)。隨基準利率變化而浮動(基準利率為協定一年期整存整取儲蓄存款利率)。
在雙方確定協議存款利率後,該協議存款到期前,如遇人民銀行向上調整基準利率,按以下公式確定利率。
協議存款利率=調整前的協議存款利率+基準利率調整幅度
基準利率調整幅度=調整後的基準利率—調整前的基準利率
存款利息自利率調整之後分段計算。
若人民銀行向下調整基準利率,協議存款利率不調整。
乙方有義務在人民銀行調整利率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二)如在協議存款合同期限內中國人民銀行放開並不再制定人民幣存款利率,甲、乙雙方將本著長期合作、共同獲益的原則,重新協商協議存款利率調整方式。如協商不成,雙方按放開人民幣存款利率的前一日利率執行。
(三)協議存款到期未支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業存款利率計付利息。
(四)協議存款不計付復利。
(五)如在協議存款合同履行期限內,監管部門頒布的規章、規定、政策、制度等導致甲方根據本合同簽訂時執行的利率獲得的收益實際減少時,甲乙雙方均同意首先應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甲方有權經書面通知後單方提前終止履行本合同,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在協議存款期限內,如果中國人民銀行調整郵政儲蓄協議存款法定準備金的繳存辦法,即郵政儲蓄協議存款所對應資金的法定準備金甲方繳納,乙方不再對吸收的郵政儲蓄協議存款繳納法定準備金,則自政策調整之日起,按照協議存款雙方「成本與收益不變」的原則,將原協議存款的利率水平進行相應調整,付息方式和浮動方式不變。調整公式如下:
調整後利率=(調整前利率—甲方准備金利率*甲方法定存款准備金利)/(1—甲方法定存款准備金率)
第六條 利息的支付
(一)自甲方存款資金到達乙方指定賬戶之日起開始計息,如甲方依本合同第三條的約定分次劃款,則依據甲方存款資金分期到達乙方指定賬戶的時間開始計算簽約存款利息。
(二)協議存款的日利率計算公式為:
日利率=雙方在本合同中約定的利率/360
具體的利率計算方式見本合同附件2,該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利息:
乙方按季向甲方支付利息,付息計算至存款中每季度末月的20日,21日入賬,遇法定節假日或銀行休息日,則順延至法定節假日或銀行休息日後第一個銀行工作。到期支取本金時利隨本走。若本金歸還日為法定節假日或銀行休息日,則順延至法定節假日或銀行休息日後第一個銀行工作日。節假日或休息日仍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利率計付利息。利息支付以轉賬方式劃入甲方在人民銀行的賬戶。
(四)甲方開戶銀知
戶名:國家郵政局郵政儲匯局
賬號:
第七條 本金的歸還
在合同約定的存款日期日前十日,甲方應向乙方出具本合同復印件,協議存款開戶證實書和相關授權文件。乙方應本著審慎和內部制約的原則,對相應文件進行審查。審查無誤後,向甲方發出正式的書面通知,明確告知甲方提到的合同、協議存款開戶證實書和授權文件等明細內容,並承諾在合同到期日要歸還本金。經甲方書面確認後,乙方須將本金轉到甲方在人民銀行收取利息的賬戶。
第八條 提前支取及利息
1、除非出現本合同第一條第六款、第一條第七款、第五條第五款或者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二款等影響甲方資金安全的情況或者甲方發生流動性風險等情況,甲方不得提前支取,乙方亦不得提前償還。
2、在合同履行期限內,如出現本合同第一條第六款、第一條第七款、第五條第五款或者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二款等影響甲方利益的情況或者甲方發生流動性風險等情況,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前償還協議存款本息。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提前支取通知後五個工作日內,將協議存款本金及提前支取日前的利息償付甲方。如果出現本合同第一條第六款、第一條第七款或者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二款等影響甲方利益的情況而提前支取的,則應同時依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協議存款地點及賬戶
甲乙雙方協商確定該存款存放在___市、存款賬戶等具體信息以乙方的劃款指令為准。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及掛失處理
1、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本合同,如果需變更合同,應經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未達成書面協議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2、甲方的協議存款開戶證實書遺失時,必須持單位公函,向乙方申請掛失。乙方受理後,按有關規定應在七個工作日後重新辦理新的存款手續,掛失生效。
第十一條 合同的解除
1、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如確需解除本合同,應經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未達成書面協議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2、出現以下情況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1) 乙方拖欠償還到期利息超過五日的;
(2) 乙方被主管部門接管、解散、撤銷、被宣布破產或出現嚴重的經營情況惡化,償付能力明顯降低等影響甲方資金安全的情況;
(3) 乙方未按約定接受甲方資金超過十日;
(4) 甲方未能按約定向乙方提供資金超過十日,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但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5)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條第5款的規定向甲方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自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乙方時起,本合同解除,並有權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的約定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違約條款
1、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視為違規,違約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沒有約定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2、乙方保證按約到期支付本金和利息,如逾期不能支付本金和利息,應按延期支付的實際數和尚未支付的存款本金和利息金額,以及利率萬分之二點一為標准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有權按第十一條的約定解除合同。
3、乙方若沒有按照雙方的約定拒受甲方資金,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拒收金額萬分之二點一的違約金。
4、甲方沒有按照雙方的約定向乙方提供資金,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應付金額萬分之二的違約金。
5、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保密義務,均應賠償另一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6、乙方未在約定的期限內發出劃款指令的,應向甲方支付逾期劃款指令的萬分之三作為違約金。
第十三條 保密責任
1、除依據法律、法規或規章規定,或雙方有約定的情況外,雙方對協議存款的利率、數量均負有保密義務。
2、任何一方因制定、履行、修改本合同而向有關專業人士(如律師、會計師等)披露本合同相關內容,不視為違約。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由於出現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情況,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遇有前述情況的一方應當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應在十五日內提供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有效證明,證明文件應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或公證機關出具,雙方應依據不可抗力情況對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五條 通訊聯絡方式
甲方與乙方之間有關本合同的任何通知應通過專人送達或傳真或郵寄的方式。專人送達自另一方簽收之時視為送達,傳真自發出之時即視為送達,郵寄自投郵後五日即視為送達。雙方的通訊及聯絡方式如下:
甲方聯系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乙方聯系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一方通訊及聯絡地址變更,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
第十六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本合同各方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當無法協商解決時,甲乙雙方均同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者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七條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書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乙方全部支付協議存款本息及其他應付費用之日止。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並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