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侵權的訴訟時效
發布時間: 2021-01-11 21:11:09
⑴ 行政侵權行為一直存在並且還在履行中,訴訟時效如何認定
行政訴訟時效是當事人能夠向人民法院對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行政訴訟的有效期限,超過了這一期限,則當事人喪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一般訴訟時效和法定訴訟時效的規定。行訴法第39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由此可見,行訴法規定的一般訴訟時效為三個月。法定訴訟時效即法律有規定的訴訟期限從其規定。中國行政法律所規定的行政起訴期限有5天、10天、15天、30天等不同期限的規定。
參考內容:法律界網站法務通VV
⑵ 請教:行政行為對當事人持續侵權,但有超過訴訟時效
如你標題所言,連續侵權就表示侵權行為一直處於正在發生的狀態。對另一方當事人的權利一直處於受損害狀態。此時訴訟當然有效!所謂訴訟時效是指一個事件結束之後(通常是違法,侵權行為)你保留追究其責任權利的時間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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