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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具備的條件

發布時間: 2021-01-11 22:11:23

⑴ 構成侵犯專利權行為的條件有哪些

構成侵犯專利權行為的條件有哪些?在自己申請了專利之後,那麼就可以獲得一定的收入,而且自己的專利比較好的話得到的金額會很多,那麼構成侵犯專利權行為的條件有哪些?構成侵犯專利權行為的條件有哪些構成侵犯專利權行為的條件有哪些?1、構成侵犯專利權行為的條件包括兩個方面:形式條件和實質條件。其中,形式要專利侵權及其法律責任件主要有:1)實施行為所涉及的是一項有效的中國專利;2)實施行為必須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或者授權的;3)實施行為必須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對於行為人是否具有主觀故意並不是形式要件。但是,可以作為衡量其情節輕重的依據。2、構成專利侵權的實質要件,也就是技術條件,實質實施行為是否屬於專利的保護范圍。如果行為人所涉及的技術特徵屬於專利權的保護范圍,那麼該行為人就構成了專利侵權。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1)行為人所涉及的技術特徵與專利的技術特徵全部相同,則構成侵權;2)行為人所涉及的技術特徵多於專利的技術特徵,也構成侵權;3)行為人所涉及的技術特徵與專利的技術特徵有相同的,有相異的,但是,相異的技術特徵與專利的技術特徵是等效的,仍構成侵權;否則,不構成侵權。這里技術特徵等效,是指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你那能夠推斷出某兩種技術特徵彼此替換後,所產生的效果相同。

⑵ 什麼是承包人侵權責任,及應具備的條件

合同法》第282條規定的關於承包人侵權責任,是指因在建設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內因回承包人的過錯答侵害他人的財產或人身權利依法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根據本條的規定,承包人承擔侵權責任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建設工程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是由於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
2、必須是建設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他人的損害;
3、必須是建設工程造成人身或者財產權利的損害;
4、承包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⑶ 侵犯著作權的行為須具備的三個條件

侵犯著作權的行為須具備的三個條件,我國加強了對於著作權的保護,那麼侵權著作構成要見及侵權行為的特徵,關於著作權侵權行為的法律規定有哪些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侵犯著作權的行為須具備的三個條件。侵犯著作權的行為須具備的三個條件(1)有侵權的事實即行為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不按著作權。著作權法規定的使用條件,擅自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製品和廣播電視節目。著作權侵權行為,既沒有徵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權人同意,也不屬於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這是對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種違反著作權法的行為。這種侵權行為既可能是對他人的著作人身權造成了損害,也可能對他人的著作財產權造成損害,還可能同時損害他人的著作人身權和財產權。如非法復制他人作品可能只侵害了他人的著作財產權,而假冒他人作品,則往往同時侵害了他人的著作人身權和財產權。(2)行為具有違法性著作權是一種絕對權,任何人都負責有不能侵犯該項權利的不作為義務。他人在使用著作權作品時必須遵守著作權法及其他法律有關規定,如果行為人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其行為即具有違法性。至於不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未能取得著作權的作品,或者是已進入公有領域的作品,其他人在使用時不存在侵權問題。(3)行為人主觀有過錯所謂過錯,是指侵權人對其侵權行為及其後果所抱的心理狀態,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侵犯著作權的行為,絕大多數是故意的;也有少數既可以由故意構成,也可以由過失構成。區分過錯的形式,在確定侵權人的法律責任時有一定的意義。一般說來,故意侵權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重於過失侵權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侵犯著作權的行為須具備的三個條件大概為以上內容,想要了解更多內容,歡迎撥打八戒知識產權在線客服。八戒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專註:商標、專利、版權、域名等知識產權業務方向。主營業務三大板塊:常規知識產權、涉外知識產權、知識產權交易。互聯網+知識產權行業的黑馬型企業。

⑷ 專利侵權的條件認定有哪些

隨著公民法律意識的不斷提高,人們在面對專利侵權問題,開始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知識產權保護。那麼在什麼樣的情況下算專利侵權呢?什麼樣的條件下不算專利侵權呢?今天,八戒知識產權小編就為你整理一下我國專利法中專利侵權的條件認定有哪些?專利侵權的條件認定有哪些?專利侵權的條件認定有哪些?(1)有被侵犯的對象:即侵犯的必須是受專利法保護的專利產品或方法,對於已經過去,宣告無效或放棄的專利的實施,不構成侵權;(2)有法定的侵權行為:如製造、使用、銷售或許諾銷售、進口別人的專利產品,或使用了別人的專利方法、使用、銷售、進口了以該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3)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即以營利為目的實施他人專利的行為,如果專門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技術活個人出自愛好或自用等非營利目的製造、使用專利產品或使用專利方法的行為,也不屬於侵犯專利權;(4)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如果是經專利權人許可或默許的實施行為,則不構成侵權。專利侵權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停止侵權、賠償損失、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幾方面,發現專利侵權行為之後,專利權人或利害關系人可以依法向專利管理機關請求調處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損失。不構成侵權的條件認定《專利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1)專利權人製造、進口或者經專利權人許可而製造、進口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售出後,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該產品的;(2)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製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製造、使用的必要准備,並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製造、使用的;(3)臨時通過中國領陸、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為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的;(4)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製造並售出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能證明其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關於專利侵權的條件認定有哪些?這一問題小編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果有更多關於專利的問題,大家可以繼續關注八戒知識產權,或電話聯系我們。

⑸ 商標侵權要具備哪些條件

商標侵權行為有以下四條構成要件:
第一,必須存在違法行為。即行為人客觀上使用注冊商標,既沒有取得商標權利人的許可,也沒有其他法律依據,其行為具有違法性。行為人一開始使用商標時沒有取得商標注冊人的授權或許可,但事後得到其許可或追認,或者是商標注冊人在得知這一情況後不理不問、表示默認,這種行為不存在違法。
第二,必須有損害結果的發生。商標權是一種無形的知識產權,對其造成的損害結果既可能是有形的物質損害,也可能是無形的經濟損失,或者是兩者兼而有之。具體可表現為商標權利人的產品銷量下降,利潤的減少,因制止侵權而造成生產成本的增加,以及商標信譽度降低、遭到消費者投訴等
第三,損害後果與違法行為之間具有因果關系,即損害後果是由違法行為直接造成的。這種因果關系具有多樣性,有直接的因果關系,如假冒注冊商標的行為;也有間接的因果關系,如為侵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如果損害結果是由一系列行為所共同造成的,即多因一果的情形,如行為人偽造商標標識、中間人負責運輸、銷售商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行為實施者均有可能成為侵權人,構成共同商標侵權。
第四,行為人的主觀上有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故意是指行為人主觀上明知他人的商標已經核准注冊自己無權使用,仍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過失是指行為人在主觀上應當知道他人的商標已經核准注冊的情況下,仍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標。
商標侵權行為如何認定: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三)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四)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五)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⑹ 侵權要符合四要素條件,請問在哪部法律上,第幾條

侵權責任法。
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是指構成具體侵權行為的、各種作為必要條件的因素。行為人的某一行為只有具備了法律規定的相關要件,才構成侵權行為,行為人才可能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反之,則不構成侵權行為,行為人也不承擔任何民事責任。根據我國立法與司法實踐,本文主要以一般侵權行為為例具體分析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
1、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
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是指在一般情況下,構成侵權行為所必須具備的因素。只有同時具備這些因素,侵權行為才能成立。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為、有損害事實的存在、加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四個方面。
(1)加害行為,即行為的違法性
加害行為又稱致害行為,是指行為人做出的致他人的民事權利受到損害的行為。任何一個民事損害事實都與特定的加害行為相聯系,亦即民事損害事實都由特定的加害行為所造成。沒有加害行為,損害就無從發生。從表現形式上看,加害行為可以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以不作為構成加害行為的,一般以行為人負有特定的義務為前提。
加害行為就是行為具有違法性,侵害他人的民事權利或受法律保護的民事利益的原則上可認定為違法,但有違法阻卻事由的,比如職務授權行為、正當防衛行為、緊急避險行為等,則應排除其違法性。違法情形包括違反法律規定和違背社會公序良俗。
(2)損害事實,即具有客觀存在的損害
損害事實,是指因一定的行為或事件對他人的財產或人身造成的不利影響。損害事實既包括財產損失,也包括非財產損失,如人的死亡、人身傷害、精神損害(痛苦、疼痛)等。作為侵權行為構成要件的損害事實須具備以下特點:損害是侵害合法權益的結果、損害具有可補救性、損害是已經發生的確定的事實。依侵權損害的性質和內容,大致可分為財產損失、人身傷害和精神損害三種。
財產損失,民法理論認為是指一切財產上的不利變動,包括財產的積極減少和消極的不增加,主要是指由於行為人對受害人的財產權利施加侵害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既包括積極損失,如人身傷害的費用支出,也包括消極損失,如誤工減少的收入等。
人身傷害,是指由於行為人對受害人的人身施加侵害所造成的人身上的損害。具體包括生命的損害、身體的損害、健康的損害三種情況。同時,對自然人人身的損害往往也會導致其財產的損失,如傷害他人身體致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和誤工減少的收入等。
精神損害,主要是指自然人因人格受損或人身傷害而導致的精神痛苦,當然廣義上還包括法人的商譽損失等。與其他損害不同的是,精神損害具有無形性,難以用金錢來衡量,司法實踐也只是補償責任。
(3)加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
因果關系,是指社會現象之間的一種客觀聯系,即一種現象在一定條件下必然引起另一種現象的發生,則該種現象為原因,後一種現象為結果,這兩種現象之間的聯系,就稱因果關系。理論上認定因果關系具體有三種方法:根據事件發生的先後順序來認定;根據事件的客觀性來認定;根據原因現象是結果現象的必要條件規則來認定。
侵權行為只有在加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時,才能構成。如果加害人有加害行為,他人也有民事權益受損害的事實,但二者毫不相干,則仍不能構成侵權行為。因此,加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是構成一般侵權行為的必要要件。
(4)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過錯,是行為人對其行為的一種心理狀態。行為人是否有過錯直接關繫到對其行為性質的認定。根據民法原理,過錯分為故意、重大過失和一般過失。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他人民事權利的結果而實施行為的,為故意。行為人根據一般人的見識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損害他人的民事權利但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導致損害結果發生的,為過失。一般認為一個專業人士違反了普通預見的水平的即構成重大過失。衡量行為人對其作為和不作為是否有主觀故意或過失,應根據具體的時間、地點和條件等多種因素綜合進行確定,這也是侵權行為歸責原則應當考慮的因素。
2、特殊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
特殊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是指根據法律的規定,構成侵權行為所必須具備的各個因素,主要包括:損害事實的存在、行為人的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等。在特殊侵權行為中,職務侵權行為的發生必須是執行職務中的不當行為,且造成了實際損害,存在因果關系;產品侵害責任、高度危險作業的損害責任、環境污染的損害賠償責任、動物致人損害的責任、監護責任等,根據侵權主體和損害事實的法定關系,實行無過錯責任原則;但建築物等致人損害、地面施工緻人損害是根據損害事實和因果關系,實行過錯推定原則。
因此,對於特殊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主要結合侵權主體、損害事實和法律的明確規定,參照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來認定是否構成侵權行為以及侵權責任承擔原則。
三、侵權行為的分類與歸責原則
根據侵權行為的過錯要求、構成要件和歸責原則等,侵權行為一般分為以下幾類:
1、一般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行為,這是侵權行為的最基本分類。
一般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因為過錯而實施的、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和侵權責任一般構成要件以認定的侵權行為;特殊侵權行為,是指基於法律的特別規定,而不以行為人具有主觀過錯、適用無過錯原則或過錯推定原則歸責的侵權行為。
2、單獨侵權行為和共同侵權行為
這種分類是根據侵權行為人的人數多少劃分的侵權行為類型,一人即為單獨行為。
3、積極侵權行為與消極侵權行為
這種分類是基於行為的主觀行為所作的分類,行為人以作為形式造成的侵權就是積極侵權行為,而行為人的無意識行為或者默示不作為造成的侵權就是消極侵權行為。
根據民法原理,民事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有三個原則:即:過錯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和公平責任原則。
1、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以行為人的過錯為承擔民事責任要件的歸責原則,《民法通則》第106條規定了一般侵權行為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確立了該原則作為我國侵權法一般歸責原則的地位。過錯推定是在某些行為人的過錯無法判明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情況下所適用的過錯責任原則的一種變通方式,它根據損害事實的發生推定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除非行為人能夠證明自己無過錯方可免責,我國《民法通則》第125-126條關於地面施工緻人損害、建築物等致人損害的規定就是採用了過錯推定原則。
2、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不以行為人過錯的存在判斷行為人應否承擔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該原則的責任范圍通常有限額,僅適用於法律特別規定的情形,在《民法通則》和「人身損害賠償解釋」中有明文規定。
3、公平責任原則,是指在法律沒有規定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而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又對受害人顯失公平時,依公平原則在當事人之間分配損害承擔的責任原則。因此,適用此原則的前提必然是該侵權行為只能是一般侵權行為,而且加害人的主觀上不能有過錯。對於此歸責原則的適用,在《民法通則》、「民通意見」和「人身損害賠償解釋」也有明確的規定。
因此,根據民事法律規定,對於一般侵權行為,實行過錯責任原則,實行誰主張,誰舉證;在特殊侵權行為中,產品責任、高度危險作業的損害責任、環境污染的損害賠償責任、動物致人損害的責任、監護責任等,實行無過錯責任原則;但建築物等致人損害、地面施工緻人損害實行過錯推定原則。對於造成的損害在雙方當事人均無過錯,法律又未規定實行無過錯責任的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平觀念,可適用公平責任原則。
四、侵權行為的免責事由
侵權行為的免責事由,又稱為「免責條件」,是指違反法律規定的義務而致人損害時,依法可以不承擔民事責任的事由。免責事由一般由法律定,部分事由也可以約定。民法理論上將免責事由分為兩大類:一類是正當理由,包括職務授權行為(依法執行職務)、正當防衛、緊急避險、自助行為、受害人的同意等;二是外來原因,包括不可抗力、受害人的故意、第三人的過錯、意外事件等。
五、侵權行為的法律責任
侵權行為人對其不法行為造成他人財產或人身權利損害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就是侵權民事責任。侵權責任的形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償損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⑺ 簡述侵權責任的構成條件

1、侵權責任包括過錯(含過錯推定)責任和無過錯責任, 它們的構成要件不相同。
2、《侵權責任法》第6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這就是關於過錯責任構成要件的規定。根據該規定,過錯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行為的違法性、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因果關系和行為人主觀有上過錯四個方面。
3、《侵權責任法》第7條規定:「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這就是關於無過錯責任構成要件的規定。根據該規定,無過錯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侵權行為的法定性、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以及因果關系三個方面。

⑻ 構成專利侵權行為的條件有哪些

專利違法侵權時較為常見的事情了,專利違法侵權一般為使用他人專利為給與授權的情況下私自使用該專利從而獲取更多的商業利益,除此之外還有假冒,冒充的方式使用使用他人轉讓,鎖著大量販賣虛假專利等等等,情節嚴重不僅需要賠償一定的金額以及觸及刑罰。那麼構成專利侵權行為的條件有哪些?構成專利侵權行為的條件有哪些?構成專利侵權行為的條件有哪些?構成專利侵權行為的要件包括兩個方面:形式條件和實質條件。其中,形式要件主要有,實施行為所涉及的是一項有效的中國專利、必須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或者授權的、實施行為必須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對於行為人是否具有主觀故意並不是形式要件。但是,可以作為衡量其情節輕重的依據。構成專利侵權的實質要件,也就是技術條件,實質實施行為是否屬於專利的保護范圍。如果行為人所涉及的技術特徵屬於專利權的保護范圍,那麼該行為人就構成了專利侵權。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涉及的技術特徵與專利的技術特徵全部相同,則構成侵權;涉及的技術特徵多於專利的技術特徵,也構成侵權;涉及的技術特徵與專利的技術特徵有相同的,有相異的,但是,相異的技術特徵與專利的技術特徵是等效的,仍構成侵權;否則,不構成侵權。國家正不斷的出台想先關政策完善專利侵權糾紛的的調節,主要還需要出台相關的知識產權違法的懲處措施,為專利違法做出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知識產權即為知識經濟,知識帶給我們的價值所在,所以保護專利人的合法權利是相當重要的。關於構成專利侵權行為的條件有哪些?這一問題小編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果有更多關於專利的問題,大家可以繼續關注八戒知識產權,或電話聯系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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