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合作開店協議書
㈠ 四人合夥開店簽了合夥人合同,三人百分之55我百分之45法人是我,我不同意的話她們可以轉讓店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二十二條
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合夥人版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權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
並且你們合夥協議明確了這部分內容,所以,你不同意是無法轉讓的。
㈡ 三個人一起開店!!!三人之間協議明確!!!如果我和另一個人再簽訂一份協議!!不和三人協議起沖突!在
不受,合同三方具有等同收益的權利,除非,你將甲乙兩方收益重新分配。
㈢ 三人合夥做生意,該簽一份什麼協議
與他人合夥做生意成立公司的,一般是要簽訂合夥協議的,簽訂合夥協議要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原則。三人簽訂合作協議的,當事人需要在自願、公平、合法等原則的基礎上進行簽訂,不得損害他人的利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條規定,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第四條規定,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第五條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規定,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第七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四條規定,合夥協議依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訂立。
第五條規定,訂立合夥協議、設立合夥企業,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原則。
第十九條規定,合夥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合夥人按照合夥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修改或者補充合夥協議,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事項,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3)三人合作開店協議書擴展閱讀:
合夥做生意的禁忌
1、哥們式合夥,仇人式散夥。中國企業最常見的聚散模式——公司創辦之初,合夥者們以感情和義氣去處理相互關系,制度和股權或者沒有確定,或者有而模糊。企業做大後,制度變得重要,利益開始惹眼,於是「排座次、分金銀、論榮辱」,企業不是劍拔弩張內耗不止,便是梁山英雄流雲四散。
2、盲目崇拜社會關系。關系推動生產力,因此社會關系的建立和運用是商人必要的能力;但關系不等於生產力,把社會關系當成解決企業發展所有問題的靈丹妙葯,忘記了「打鐵還須自身硬」的真理,則企業本末倒置,大患遲早降臨。
3、迷信「空降兵」。都說「外來的和尚會念經」。正確的做法應該是:不可不用「空降兵」,不可亂用「空降兵」,不可全用「空降兵」。這方面中國企業的教訓已經太多,可永遠會有人情不自禁地做錯:放棄身邊的人才,迷信遠方的大師。
4、企業支柱親信化。一個靠人控制人,而不是靠制度控制人的中國式組織。起源於農民打江山的傳統,泛濫於信任危機加重的當代商業社會,是中國以情感為紐帶的企業走向規范治理的主要瓶頸。
5、面子大於真理。面子是:我已經這樣定了,而且全世界的人都知道了;真理是:這個方向是一條曲曲折折的彎路,而且很可能此路不通。愛面子的老闆說:就這么去做,誰不執行誰下課,玩也要玩到底。
6、商業式迷信。羅盤神簽加卦相,誠惶誠恐,測風水測人才;香火繚繞進廟堂,頂禮膜拜,求機運求財富。商海無情,翻雲覆雨,誰來保佑?
7、知人而不自知。看人頭頭是道,看己昏頭昏腦。從來沒有看清自己在行業中領先的關鍵因素,一段成功史,滿腦糊塗賬。也因此,從來沒有清晰的戰略規劃:堅持什麼,改進什麼;如何創新,如何固守。
8、習慣性信用缺失。說話不算數、合同不算數、承諾不算數,這幾乎是中國商人部落最常見的景觀。對內,規則計劃變幻無窮,今天立,明天改,後天再改,手下無所適從;對外,合同承諾一張廢紙,視情況塗抹、打折甚至撕毀,合作者有去無回。
9、匪文化心態。民營企業老闆如山寨大王,生於青萍之末,長於江湖之野,走的是匪文化路線:關上山寨大門,老子天下第一;沖出山寨掠財,碰壁拐彎,見縫就鑽。圖的是人生痛快,少一份使命精神;既沒有經濟上的長遠目標,也沒有文化上的成熟主張。
10、階級斗爭企業化。企業內部可以搞平衡,但不可以搞斗爭。「文化大革命」告訴我們,「挑起群眾斗群眾」最後所失去的,是企業的效率和凝聚力。
㈣ 沒有合同三人合夥投資開店,剛裝好一方不幹了,要退錢嗎
三人合夥投資復,沒有簽合同制,而且實施了,這說明你們是互相信任的夥伴。現在有一方不幹了,為了友情和道理,都應該把錢退回。但是,由於資金已經使用,只能分期退款。首先,把剩餘款項,分成三份,給退出方一份,其餘兩份繼續投資。已經使用的資金,也按照三份計算,退出方的一份,通過三方協商,約定開業一段日子之後,某個時間支付(或者繼續作為投資股份),並簽定合約。
以上提議,僅供參考。
㈤ 三人合夥開店合同協議怎麼寫
合夥經營協議書
甲方: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
乙方: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
丙方: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
甲、乙、丙三方本著互利共贏,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和人脈關系,共同經營,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組織名稱 、合夥經營項目
合夥組織名稱為:_______________
合夥經營項目為: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期限
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止。
第四條 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分配
各合夥人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工資、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獎金分配:合夥組織經營期間,各合夥人工資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隨著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會議決定。
2、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各合夥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3.、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除名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未履行出資義務;
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組織造成經濟損失;
4.執行合夥組織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5.合夥人有違反本協議第九條之規定的行為。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合夥人退夥後,即視為放棄其在該合夥組織中佔有的財產份額,並不再參與本年度合夥組織利潤盈餘分配,其他合夥人即自動擁有該財產份額,但不免除其因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二、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轉讓:
合夥期間,未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在合夥組織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如經其他合夥人書面同意該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組織的合夥人。
第七條 各股東決不允許私自動用店裡的營業額。
合夥人甲:
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
日期:
合夥人乙:
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
日期:
合夥人丙:
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
日期:
(5)三人合作開店協議書擴展閱讀:
合同協議書
合同協議書(Contract Agreement)簡稱為協議書,是指在招標完成後業主同接受中標面的一方,按照專用條件所附的格式雙方簽字的文件。該文件一經簽署,施工合同(指後面的「合同文件」)就成立。因此,可以說協議書是確定雙方合同關系的書面文件,它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
協議書是社會生活中,協作的雙方或數方,為保障各自的合法權益,經雙方或數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簽定的書面材料。協議書是契約文書的一種。是當事人雙方(或多方)為了解決或預防糾紛,或確立某種法律關系,實現一定的共同利益、願望,經過協商而達成一致後,簽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記錄性應用文。
㈥ 三人合夥做生意,怎樣寫一個合夥協議呢
根據你們具體協商的內容確定合夥協議。建議請律師代理起草。具體你們可參考相關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