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
『壹』 "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適用侵權行為地法",這是一條( )。
"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適用侵權行為地法",這是一條(B)。
A. 單邊沖突規范
B. 雙邊沖突規范
C. 選擇性沖突規范
D. 重疊性沖突規范
如果是明確規定適用國內法或者國外法就是單邊的,沒有明確規定,需要根據連接點來確定適用法律的,就是雙方的。
雙邊沖突規范,其系屬既不明確規定適用內國法,也不明確規定適用外國法,而是提供一個以某種標志(即連結點)為導向的法律適用原則。
『貳』 侵權行為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嗎
侵權行為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侵權行為既以侵權行為地法為基本准據法,那麼明確侵權行為地自然至為重要,因為適用侵權行為地法來支配侵權行為的責任問題,首先要涉及侵權行為地的認定。如果侵權行為的有關因素主要指加害行為和損害事實都發生在同一國家或法域,那麼確定侵權行為地並非難事。如果加害行為發生地相損害發生地不一致,那問題就麻煩了。尤其在現代科學技術和通訊交通的條件下,一個侵權行為始發於一國,損害的發生涉及數;的情況屢見不鮮,因而判定其中哪一國為加害行為地,哪一國為損害發生地便更為復雜和困難。對於這個問題的解決,各國歷來分歧很大,理論上和實踐上均不統一。一般說來有以下幾種確定侵權行為地的標准或觀點。
1、加害行為發生地標准,又稱侵權行為發生地標准。這一觀點認為,應以行為人實施加害行為的地方作為侵權行為地,而不問其損害結果發生於何地。因為加害行為對侵權案件有極為重要的聯系,而損害發生地常有多處,不易確定,或者常出於偶然,當事人對之不能預見。[2]歐洲大陸有許多學者贊成這一理論,並有許多國家持此主張,如奧地利、波蘭等。
2、損害發生地標准。此說認為,民事責任之目的在於補償受害人遭受的損害,而侵權行為成立與否又以損害事實的發生為要件。只有加害行為而沒有損害發生,不能構成侵權行為;同時,侵權行為對損害發生地的社會公益影響最大。因此應以損害發生地法作為侵權行為的准據法。這是美國過去的傳統理論和實踐。
3、最有利於受害人標准。這種觀點主張凡與侵權事實發生有關的地方,包括加害行為發生地和損害發生地都可作為侵權行為地,在二者不一致時,允許受害人自由選擇已發生的整個不法行為過程中的任何一個環節的發生地作為侵權行為地,只要他認為該地法律對自己有利。
『叄』 對侵權行為適用侵權行為地法的評價
1、便於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2、便於當事人參加訴訟;
3、便於及時迅速地查明事實;
4、是歷史以來形成的慣例
『肆』 侵權行為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連接點
范圍:侵權關系
連接點:侵權行為地
准據法:行為地法
『伍』 重疊適用侵權行為地法與法院地法的原因是什麼、在什麼情況下應重疊適用
重疊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和法院地法原則
《民法通則》第 146條 侵權行內為的損害賠償,適用侵權行容為地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認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發生的行為是侵權行為的,不作為侵權行為處理。
上述發條已經講的很清楚了。
通俗來說就是甲在某國對乙進行了某國法律所規定的某種侵權行為,但是乙卻在中國起訴甲,而這種在某國法律所規定的侵權行為在中國法律中並不認為是侵權行為,所以不作為侵權行為處理。
『陸』 對侵權行為的法律適用的一般理論有哪些
對侵權行為的法律適用的一般理論有:
1.侵權行為地法說。
2.法院地法說。
3.最密切聯系說或「侵權行為自體法」說。
我們在國際私法中,對於一般侵權行為的法律適用:
1.適用侵權行為地法。這是「場所支配行為」原則在侵權領域的體現。有的國家以加害行為地作為侵權行為地,有的國家把損害發生地作為侵權行為地,還有的國家認為兩者均可視為侵權行為地。
2.選擇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和當事人共同屬人法。
3.重疊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和法院地法。
4.選擇適用侵權行為地法、法院地法和當事人共同屬人法。
自20世紀中期以來,侵權行為的法律適用出現了如下新發展:(1)侵權行為自體法與最密切聯系原則的產生;(2)當事人意思自治開始進入侵權法領域;(3)適用對受害人有利的法律有時影響侵權行為的法律適用。
歡迎追問。
『柒』 對於侵權行為的法律適用我國是如何規定的
以下是我國對侵權行為的法律適用: 1.侵權行為地法原則 民法通則第146條首先規定: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適用侵權行為地法。海商法第273條關於船舶碰撞的法律適用和民用航空法第189條第1款關於民用航空器對地面第三人的損害賠償,都規定適用侵權行為地法。最高人民法院的卜述意見第187條還解釋道:侵權行為地的法律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法律和侵權結果發生地法律。如果兩者不一致時,人民法院可以選擇適用。 2.當事人共同屬人法原則 民法通則第146條規定:當事人雙方國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國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適用當事人本國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 3.雙重可訴原則 民法通則第146條第2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認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發生的行為是侵權行為的,不作為侵權行為處理。這條規定對在中國領域外發生的侵權行為採用了「雙重可訴原則」。 4.法院地法原則 盡管民法通則沒有規定法院地法原則,但海商法和民用航空法對該原則作了規定。海商法第273條第2款規定:船舶在公海上發生碰撞的損害賠償,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第275條規定:海事賠償責任的限制,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民用航空法第189條第2款也規定: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對水面第三人的損害賠償,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5.船旗國法原則 海商法第273條第3款規定:同一國籍的船舶,不論碰撞發生於何地,船舶碰撞之間的損害賠償適用船旗國法。 這一規定確立了獨立的船旗國法原則,它也是國際上的通行做法。
『捌』 「適用侵權行為地法;選擇適用侵權行為地法或當事人共同屬人法;重疊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和法院地法
Applicable tort law of; choose to apply the tort law of the parties to personal law; overlapping application of tort law and the lex fori
你好,我是用谷歌翻譯幫你翻譯出來的,不一定全對,因為本人英語基礎也不版是太好權,只能給你個大概意思,具體詳細還請你審查一下,希望你能盡快解決,祝一切都好!
『玖』 侵權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還是被侵權人經常居所地法律
是合法的。適用《合同法》。只要協議適用法律符合:侵權行為地法律;當事人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
侵權發生後協議解決,這是作為解決沒有協議侵權適用法律的補充。
『拾』 侵權行為實施地如何認定
首先你對這個法律關系的定位錯了。發生車禍後,消費者可以以消費合同或產品質量侵權提起訴訟,如果以產品質量侵權提起訴訟的話,則適用被侵權人經常居所地法律;被侵權人選擇適用侵權人主營業地法律、損害發生地法律的,或者侵權人在被侵權人經常居所地沒有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適用侵權人主營業地法律或者損害發生地法律。(詳見法律適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