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穎侵權
Ⅰ 林志穎為何道歉
網友的一致好評,被贊態度好,有擔當:「有擔當的男人。」「態度這么好,是真的希望都尊重知識產權的,有擔當。」「挺好的,勇於承認錯誤!加油!」
Ⅱ 林志穎曬p圖被判侵權賠償了嗎
林志穎在4年前在微博上分享了一張PS照,攝影師朱慶福認為對自己構成了侵權,於是將林志穎告上法庭,今日,北京海淀法院審結了本案,判決林志穎構成侵權,賠償朱慶福34.5萬元,並進一步賠禮道歉。
林志穎辯稱,其在收到朱慶福的起訴狀後,第一時間斷開鏈接,並於2017年2月16日在微博上主動發布致歉聲明。林志穎在涉案微博中使用的配圖在林志穎發布涉案微博時已經廣泛流傳,並非林志穎修改,也並非林志穎原發,林志穎只是認為有意思將其轉載到微博中,涉案微博評論中沒有使朱慶福評價降低的評論內容;朱慶福未提交證據證明其經濟損失和聲譽受到損害,林志穎認為朱慶福要求的經濟損失和合理開支金額均過高。
Ⅲ 林志穎曬p圖被判侵權後續怎麼樣了
作為一個普通人犯錯很多時候也許不會有太多的人認真,但是作為一個藝人,公眾人物,一點小錯就可能被推上風口浪尖。前段時間的時候台灣藝人林志穎就因為最近一件侵權事件鬧得官司纏身,如今很多的網友都想知道林志穎曬p圖被判侵權事件的後續進展,而昨天的時候,失去終於有了結果,林志穎也公開向原作者表達了歉意,並且接受了賠償。
當然了,也有網友覺得是原作者太小題大做了,網上那麼多侵權事件,其他人不告,偏偏選擇了林志穎,很明顯就是想訛人嘛,對此小編還是不贊同的,畢竟侵權就是侵權,每個人的知識產權都應該得到尊重也正視,不是看誰名氣大誰就有理的,反而正因為藝人的影響大,給原作者造成的困擾就更大,所以才更應該為此付出責任。
Ⅳ 林志穎在新浪微博曬"P圖" 被判侵權嗎
林志穎在其新浪官方微博「夢想家林志穎」中使用篡改後的攝影師作品。該作品作者朱慶福以侵權為由,將林志穎和新浪微博運營的公司北京微夢創科網路技術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權、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今日(9月8日),北京海淀法院審結了此案,判決林志穎構成侵權並賠償朱慶福30餘萬。
法院審理後認為,朱慶福系涉案作品的著作權人,享有涉案作品的著作權。
法院判決林志穎在其名為「夢想家林志穎」的新浪微博首頁置頂位置連續72小時發表聲明,向原告朱慶福賠禮道歉並賠償原告朱慶福經濟損失30萬元、合理開支律師費4萬元和公證費5000元,合計34.5萬元。
相信這次的經歷,林志穎記憶深刻。
Ⅳ 像林志穎等名人未經他人同意轉載PS圖片,但未作為商業用途,精神損害
1、林的做法肯定不對的。
2、能否有110萬,很難說的。
3、法院法官會結合侵權情況而自由裁量的。
Ⅵ 林志穎為何要賠償34.5萬
近日,林志穎致歉曬p圖侵權案判決:林志穎將賠償34.5萬並微博置頂道歉3天,林志穎表示作為一名演藝人員,更需謹言慎行,並負起一定的社會責任,尊重他人知識產權。
此前有報道稱林志穎因4年前分享一張PS照被福建廈門知名攝影師朱慶福以侵權為由,上告法庭索賠110萬。
2014年出版書籍《我對時間有耐心》。2014年4月繼續擔任《超級演說家第二季》導師。
2015年林志穎參演的電影《爸爸的假期》,於大年初一(2月19日)上映。參與廣東衛視《炫風車手》第一季真人秀錄制。
2016年,參與錄制《熟悉的味道》第一季。
出道以來發表多張唱片並出演多部影視劇作品,是台灣第一位授薪職業賽車手及成功的企業家,擁有自己的車隊並活躍於各個領域。先後出演過《旋風小子》《絕代雙驕》《天龍八部》《放羊的星星》等多部熱播影視劇,發行了《去走走》《擋不住我》等個人國語專輯,出版《我對時間有耐心》等書籍。
Ⅶ 林志穎PS為什麼被索賠 林志穎PS被告侵權的原圖是什麼
因為他PS的那張照片是一個著名攝影師的獲獎作品。而那個攝影師雖然不缺錢,也估計想借這個事情刷下存在感。
Ⅷ 林志穎配圖侵權案 不是原發為什麼侵犯修改權
你好!
因為其修改了圖片,侵犯了原作者的保護作品的完整權。
僅代表個人觀點,不喜勿噴,謝謝。
Ⅸ 林志穎給大家都提了個什麼醒
不要亂p圖,有可能就會吃官司。
2013年,藝人林志穎將一張攝影師朱慶福的作品,「P」過之後發在了自己的官方微博中。此舉引來了一場侵權官司——朱慶福將林志穎和新浪微博訴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權、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110餘萬元。盡管林志穎事後在微博道歉,但官司並未就此了結。
最後,法院判決林志穎在其名為「夢想家林志穎」的新浪微博首頁置頂位置連續72小時發表聲明,向朱慶福賠禮道歉,並賠償原告朱慶福經濟損失30萬元、合理開支律師費4萬元和公證費5千元,合計34.5萬元。
Ⅹ 林志穎如何回應PS照片發微博被判賠34.5萬
10月18日下午,藝人林志穎對「PS照片發微博被判侵權」一事通過微博公開致歉稱,將遵照法院判決,積極履行置頂72小時致歉及相關賠付責任。此前,林志穎因將他人的獲獎攝影作品修改後發在自己微博,被北京海淀區法院一審判定構成侵權,需向原告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34.5萬元。
10月18日,林志穎在微博上致歉稱,未對該判決上訴,目前判決已經生效。
林志穎表示,就2013年8月25日在本微博公開發布的配圖侵犯朱慶福先生攝影作品《中華男兒》著作權一事公開致歉,針對此事件給朱慶福先生造成的傷害,深表歉意。「本人亦將遵照法院判決積極履行置頂72小時致歉及相關賠付責任。身為一名演藝人員,更需謹言慎行,並負起一定的社會責任,誠望大家以此為戒,共同尊重他人知識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