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的程序怎麼走
1. 雙方同意離婚程序怎麼走
如果是協議離婚來,雙方自協商後,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或任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當天就可以辦好。
如果是訴訟離婚,一方可以單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非戶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若無大的爭議,則適用簡易程序,一般在3個月左右審完,若案件較復雜,則轉為普通程序,則是6個月左右審完。
《婚姻法》第32條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第一次起訴離婚,若起訴方沒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如: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賭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等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有該類證據,法院一般也會判決離婚,若沒有此類證據,法院不會判決離婚,起訴方只能在一審判決生效後6個月之後再起訴,第二次起訴一般會判決離婚。
2. 正常離婚的程序怎麼走
民政局辦理離婚的流程是申請、審查和登記這三個環節,申請是要求要離婚的男女雙方,拿身份證,戶口本和結婚證,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按照,婚姻登記機關的要求,填寫離婚申請書,填寫好了以後,工作人員還要對,相關問題進行審查,審查通過的話就會辦理離婚證。
一、民政局辦理離婚的流程是什麼?
離婚登記的流程,可分為申請、審查和程序三個環節:
1、申請
要求離婚的男女雙方,應持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證明和《結婚證》,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手續。雙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委託他人代辦離婚手續。雙方要按照婚姻登記機關的要求,填寫離婚申請書。
2、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當把《婚姻法》中關於離婚的規定,向當事人講清楚。雙方當事人應當如實告訴有關情況;工作人員在審查中必須查明以下五個問題:
(1)離婚申請人雙方是否都有行為能力。如果發現雙方或一方無行為能力,不予登記,告訴通過訴訟程序解決離婚問題。
(2)離婚是否確實處於雙方自願。包括是否出於偶爾爭執,一時氣憤,是否一方或第三者欺騙或者脅迫他方而取得的表面同意;是否雙方為了達到規避法律或者政策的目的,而虛偽離婚等。
(3)對子女問題是否已適當處理。包括子女歸哪一方撫養;撫養費的負擔是否合理;撫養費給付辦法是否妥當;雙方協議的內容是否有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
(4)對財產問題是否已有適當處理。包括對雙方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是否合理;雙方對個人財產有無糾葛;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是否已經清償,如果共同財產不足清償;那麼今後如何清償。
(5)如果一方生活確有實際困難,雙方是否就經濟幫助問題達成協議,其給付辦法是否妥當。
3、登記
登記是離婚登記工作的最後環節。婚姻登記機關只有在查明雙方確實在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才能發給《離婚證》,收回《結婚證》,作為婚姻關系已經合法解除的根據。如果查明離婚並非出自於雙方自願,或在子女和財產問題還有爭執,無法達成協議時,應當不予辦理離婚登記,同時告知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二、離婚登記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如果單看辦理離婚的流程的話,那是要在於選擇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的,肯定協議離婚的整個流程非常的簡潔方便,也節省雙方的時間,並且不會耗費太多的財力,到了民政局是去辦理離婚登記的,整個流程也幾乎都是在工作人員的引導下進行的,訴訟離婚的流程就比較耗時一些。
3. 協議離婚要走哪些程序
婚姻法規定,協議離婚是夫妻雙方自願離婚,並且對子女撫內養和財產分割達成容協議後,前往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領取離婚證。因此,協議離婚的所需要的是時間主要掌握在夫妻雙方手中。協議離婚的核心在於,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並且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達成協議。但是,實踐中協議離婚有可能會由於種種原因而陷入僵局。比如:雙方不能就孩子的撫養問題、財產的分割問題等在短時間內達成共識,那麼就必然會造成離婚不成。而一次又一次地協商也可能會造成雙方或一方精疲力竭,甚至幾近崩潰。有的雖然孩子撫養、財產分割等一方均作出了巨大的讓步,但另一方就是仍然不同意離婚。這樣一來,協議離婚就遙遙無期。如果夫妻雙方對協議離婚的全部內容都達成了約定,那麼協議離婚需要很短的時間就可以辦理。因此,「協議離婚要多長時間」「協議離婚要多久」這些問題的答案完全取決於夫妻的協商過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4. 協議離婚如何走法律程序
根據我國婚姻法有關規定: 1、首先是協議離婚,這次程序能離婚主要取決於夫妻雙方是否協調一致,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問題是否協商好。 其程序可分為申請、審查、批准三個步聚。其一、提出離婚申請男女雙方應持居民身份證或戶籍證明以及結婚證,共同親自到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在這一過程中,當事人應當如實回答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的有關問題。其二、婚姻登記機關要嚴格依法辦事,對雙方當事人的離婚申請,要加以認真審查。審查時不僅要聽取雙方當事人的陳述,而且要認真進行調查。其三、經審查完全符合婚姻法的規定,其意願完 全真實,子女已有妥善安排,共同財產的分割也沒有爭議,婚姻登記機關就依法准予登記,發給《離婚證》,收回《結婚證》。2、 訴訟離婚。是在協議離婚不成的情況下,才走的程序。訴訟離婚分為三個階段:起訴、審理、判決。 (1) 起訴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後,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離婚案件也屬於民事案件,因此起訴也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條件並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 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個人; ② 有明確的被告; ③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④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只有具備以上四個條件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所以友情提醒一下,你要訴訟離婚一定要注意寫清楚離婚的理由,例如對方有婚外情造成夫妻感情破裂,或者遭受家庭暴力等等)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① 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 ② 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③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 (2) 審理 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後,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准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①審理前的准備。②調解。③開庭審理。 (3) 判決 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即發判決書。 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序。 最後,我還想說一句的是「一日夫妻百日恩」,離婚之前請三思而後行,不得萬不得已不要走這一步,我也希望你永遠過得能幸福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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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離婚的程序怎麼走
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四)、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五)、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六)、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七)、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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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自行協商應是首選。
一般來說,以和平的方式來離婚對於雙方當事人及孩子(如果有的話),能夠極大減少離婚帶來的情感傷害。因此,如果有可能自行協商解決離婚問題的話,即便是在某些方面做出一些讓步,也是最佳的選擇。
2、積極尋求專家建議。
在自行協商無果或不知如何協商時,尋求婚姻法律及婚姻情感專家的建議是非常必要的。
現實中,陷於離婚困擾者往往會僅尋求婚姻情感的疏導,在婚姻調整效果不佳,或必須面臨離婚時,又要另行尋求法律方面的幫助,在時間上會錯過很多良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