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流產簽協議
① 女友打胎,叫我出錢,打胎後,我該怎麼寫協議書
兒女是父母生命的延續,也是母親的最愛,有哪一個父母不希望自己的兒女平平安安,一生順利的呢?一位尊嚴的父親曾對生重病的愛女說:「如果吃我能讓你好病,我願意把自己當做葯,送給你吃了。」是啊,我也是一位母親,我知道這種心情,因為每當兒子感冒時,面對發高燒的兒子,我恨不得以身代替,願把得病的人換成自己。可是,就是我,因為無知墮胎和流產8個,親手把自己的兒女們殺死在胎胞之中,造下了無邊惡業。
我叫某某,1992年與丈夫結婚,婚後即懷孕,因為自己無知,3個月時乾重活造成自然流產,失去了第一個孩子。幾個月後,我再次懷孕,當時自己不知道已經懷孕,三個月後流血不止,當時以為是月經不調,在吃中葯總不見效的情況下,做婦科檢查,確診為葡萄胎,不得不做了刮宮手術。過了三年,我終於生下一個可愛的兒子。這時,丈夫脫產到省城讀大學,我一個帶著兒子過日子,我的家鄉冬季滴水成冰,我怕兒子凍著,找人安裝土曖氣,買煤,怕屋裡溫度不夠兒子冷,半夜也要起來燒鍋爐。兒子有個頭痛腦熱,半夜一個人騎自行車背著孩子上醫院。孩子會爬了,我邊做飯邊把兒子哄在床上玩,在做飯的過程中,總要跑進卧室十多趟,照顧他不要掉到地上。冬天騎自行車送孩子,大雪很深,摔倒了,爬起來先問背上的兒子摔痛沒有,受沒受傷,然後再體會自己是否受傷,對兒子我真的是疼愛有加,我願意為他付出自己的一切。因為兒子就是我的未來,我的希望......。
接下來的歲月,我鑄成了一連串的錯誤,種下了一個又一個的惡果。我因為得過葡萄胎,所以,在決定只生一個孩子後,不能採取戴環等節育措施。這時畢業回家的丈夫,在上學期間開了眼界,不願呆在縣城,常借口工作,呆在省城不回家。冬天,他更不願意住平房,燒土暖氣了,有一年竟然在省城住了一冬天,還有一次在外邊一口氣住了七個月。在兒子已經上小學了,我與結婚十年的丈夫算了算,我們夫妻在一起的時間加起來不到一年。 在這種情況下,我自己就不重視使用其它避孕措施,加上丈夫不能體諒,所以即使丈夫回家只呆幾天,我也會懷孕。廣大姐妹們哪,以我的切身體驗來說,女人在三十多歲時正是生育旺盛時期,這一階段一定要採取嚴格的避孕措施,千成不要懷孕後再墮胎呀!那時,我雖不知墮胎是在造殺人的惡業,但墮胎帶給女人身心的痛苦,我是深有體會的,一直到今天,我在心理上也是怕過夫妻生活,怕做婦科檢查的。那真的是一個又一個的惡夢。在那段日子裡,我接連墮胎6個,直到我發誓,若不採取措施,堅決不許丈夫碰我之後,才阻止了這種惡業的再次發生,若不不知道還要墮胎多少個呢......。
同修們,當我在讀書中知道墮胎是在殺自己的兒女時,我驚出了一身冷汗,原來我在無知中殺了人!我真的非常非常後悔。俗話說:「虎毒不食子」,我在無知中造下的惡業,比老虎還毒哇!我殺了他們,讓他們重陷痛苦當中。我膽子比較小,在現實生活中讓我殺有情的生命我是不敢的,可我卻殺了自己的孩子,我真的好痛恨自己!人身難得,他們好不容易得到了人身,又與我這個母親有緣,我卻親手剝奪了他們的出生權,剝奪了他們的生命,我這個母親真的是罪不可恕啊!如果時光能夠倒轉,如果我決定不再生孩子,我寧可做結扎,也絕不墮胎。事到如今後悔遲。姐妹們記住我的教訓吧!墮胎的果報在三惡道,現實中花報也是很慘的,請看看我墮胎後十多年的遭遇吧:
一、前途坎坷。當時,我與丈夫都在機關工作,先是丈夫莫名其妙地要到企業工作,我如何勸他都不聽,一意孤行,結果下去後,丈夫的好朋友怕他頂了自己,把丈夫的工作弄沒有了。他在家一呆十年,我一個人養家糊口,供兒子上學,為丈夫治病。那段日子過得相當艱難,經濟上也日趨拮據,陷入貧窮。後來丈夫的工作恢復無望,他又認為此地太讓他傷心,不管我的感情如何,說服了兒子,賣掉房子,與兒子到外地去謀生、讀書。丈夫到外地後,做人壽保險員,奇怪的是,他不能多掙錢,如果有某一個月多掙了一、二千元錢,他總是要生病或者出點什麼事把錢花掉,他所掙的錢,不夠他們爺倆生活,為了兒子我只好拚命補充,弄得我手中一分余錢也沒有,幾年來,我們夫妻拚命奮斗,還是只夠生活而已。
二、仕途不順。我在機關工作,自然涉及到提職問題。十幾年前,我在單位有才女之稱,也是干工作的人。前幾年,我干出來的政績,成為別人提拔重用的資本,我單位有兩個人利用我乾的工作成績,提為副縣級幹部,進而提為正縣級,而我卻無份。在機關改革中,當時的單位領導為了讓一名在事業單位工作的親信進機關,看我在市裡是孤身一人,沒有勢力,就硬擠我的位置,把我從科長擠為科調,從實職變為虛職。2012年,單位換主要領導後,我剛任職,領導就找我談話,讓我退休,當時我才45歲。考慮到退休後只有幾百元的工資,將來沒有體力打工時無法度日,我不同意。於是我被停發了我們單位人人具有的福利待遇,沒有辦公經費、沒有報紙、沒有辦公用品,連到省里開會的路費都不給報銷,並且經常在大會批評我工作沒有干好,實際上就是找茬整我而已。在這種情況下,每過三個月,單位就要考核一次我的工作。俗話說: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我不是巧婦,不但要做無米之炊,還要把無米之炊做好。三個月一考核,這種情況一直持續了2013—2014兩年。同時,另一位同事,2014年他的工作崗位被撤消,當他聽說一把手在逼我退休的消息後,立即幫領導做逼我退休的工作,進而謀取我的工作崗位。2013年至2015年我就是在被領導公開批評和被領導找個別談話勸退休的過程中度過的。
三、疾病纏身。多年來我的身體一直不好。先是做了闌尾炎手術、接著是做了甲狀腺腫瘤手術(良性),2012年患子宮肌瘤,雖然不大,卻流血不止。這時丈夫與孩子在上海,我一個人在遼寧某市工作,做手術沒有人能護理我,我每天晚上都祈禱求佛菩薩保佑,讓我堅持到回家。年末時有幾天流血如流水一般,只能天天吃止血葯,強制止血。這時,連走路都困難了,我請假要回家,不等我說原因,一把手就表示不同意,因為她不相信我有病,認為我在鬧情緒。直到再過兩天就過2013年春節了,她才同意我回家。那時我一個人住,真的擔心流血過多死在家裡,好朋友知道我的病情,告訴我她家裡的電話,讓我危急時打電話找她,這讓我感動不已,終生難忘。我就在這一年的春節做了子宮切除手術。現在我的腋下還有一個包,因為我相信因果,知道是果報,沒有去看病,如果是不好的東西看了還是要手術,況且也沒有用處,可能只是多遭點罪而已。同時,丈夫患了腦血管、膽結石、風濕等病。多年來,我們夫妻一直病苦纏身,沒有寧日。
四、好事難成。由於處境一直不好,我也想改變一下。丈夫的工作求了市領導,到最後,也沒有成功。我在一把手總找麻煩的情況下,找一位老領導,想動一下工作,離開現在的單位。在已經考核的情況下,被一把手攪黃。為了成功此事,我修世間法,用《了凡四訓》中介紹的方法積功累德,由於罪業太大,福德不夠,沒有成功。沒有辦公經費,想打報告請一點經費,單位不給簽字。總之一切努力都不成功。
五、骨肉分離。做為母親,誰不疼愛自己的孩子?兒子剛到外地時才15歲,兒子是我手把手帶大的,丈夫那時很少回家,所以兒子從來沒有離開過我太長的時間。自從兒子走後我時常在夢中與他相會,淚流枕上。在此地我無親無故,孤身一人,丈夫把我一個人扔在這里。我想兒子,也想有一個家。在我最難的時候,我希望有人能幫我一把,哪怕是說幾句安慰的話,也會讓我感到溫暖,讓我感動得流下眼淚。可無情的現實不是這樣。我的丈夫認為他的一切不順,都是因為我的緣故,只要我順利了,他就不順。所以,他不許我到他那裡去,說是我「克」他。但他到外地後,幾年來盡管我不在那裡,他還是不順利,時常幾個月不掙錢,這時就需要我養他。丈夫與孩子走時,我把百分之九十的家產給他們帶走了,因為丈夫與我感情一般,加上從結婚起就靠我養家,如果將來我沒有工資或工資很少,又沒有體力去打工時,家裡無法維持生活,這是我不能退休的原因。要維持這個家,我就必須一個人生活下去,忍受骨肉分離的痛苦。因為丈夫孩子在外地,領導想讓我退休,所以就不給我假不讓我回家。平時,盡管我想兒子也回不去,逢年過節放長假回家,我不敢多呆一天,幾年來總是按時回單位。我十分小心地應付到今天還算沒有錯誤,可我真的好孤單,有時想一想自己的遭遇,我自己也流淚不止。這一切我無力改變,只能忍受。
六、眾人不喜。看書後我才知道墮胎幾近五無間罪,我墮胎很多,自然會因惡業顯現,而令眾人不喜。比如說,現在的一把手,我們曾經是好朋友,當她沒有提拔到這么高的職務時,她是我的好姐姐,對我關懷倍至,為我辦事,我也投挑報李,與她相處融洽。反思幾年來我對她並無得罪之處,現在就是令她不喜。親屬朋友之間也是如此,我的公公婆婆,大小姑子們,怕我與丈夫離婚(因為我的丈夫已沒有工作),採取的辦法竟然是全家一致起來罵我,讓你與他們講不出理來。
七、夜夢凶惡。十多年來,我常常做惡夢,我經常夢見自己在黑暗中行走,看不見光明;或者關在屋子中,找不到門出不去。或夢見去世的父母、親人,有時還會夢見自己抱著小小的孩子,多數是男孩,不知他們是不是我的兒女們來入夢,他們跟著我、要我抱,很親熱......。
同修們,因果報應,如影隨形,是一絲一毫也不會錯的。這些都是我 墮胎的惡報,希望世人盡快警醒,千萬不要再墮胎了!認真反思,長久以來,我竟然沒有認真地懺悔自己墮胎造下的重罪,實在是罪大惡極呀!我在這里把自己所做的一切都公布出來,讓各位同修們吸取我的教訓,不要步我的後塵,並請各位廣宣流布此文,以起到警示世人的作用。在這里,我發願:為所有被無知父母墮胎的嬰靈,誦金剛薩垛咒1000萬遍,誦六字大明咒1000萬遍。我懺悔自己墮胎的罪業,也勸告各位姐妹們,看看我的報應吧,千萬不要再墮胎了!姐妹們,為了你與孩子們的未來,請嚴格採取避孕措施,不要自己毀自己的前程,也不要毀掉自己兒女們的生命!!!
以上我所遇到的一切,都是因為墮胎,自己毀了自己的福報和身體,造的惡業所招致的,一切不順均來自我自己的業力。面對如此大的惡業,如果我不懺悔、不改過,我們夫妻的果報在三惡道,並且現世也會疾病纏身、縮短壽命、命運坎坷。為此我再次懺悔,並大聲疾呼:願有緣看到此文的朋友們千萬不要再墮胎了!同修們,為了幼小的生命不再受到傷害;為了您的家庭祥和,老少幸福;為了您的身心健康,安享長壽,請一定採取嚴格的計劃生育措施,不要懷孕後再墮胎了!
② 做人流要簽同意書
墮胎、流產問題,是當今非常普遍存在的社會問題。它包括了生育、倫理、宗教、教育等諸多因素。站在不同的角度、不同信仰乃至不同國家等,也有不同的觀點。在人工流產合法化的國家內,「墮胎」基本上是不犯法的,但歐洲有的國家則規定,懷孕超過七個月墮胎,則為犯殺人罪。站在宗教的立場看,則任何生命(包括胎兒)的生存,都理所當然地應當被保護,故當今世界上幾乎所有宗教,都一致反對墮胎及人工流產。 1、關愛生命,慎勿墮胎 2、墮胎的過患 (1)、因果相報,沒完沒了。 在現前社會,幾乎每個地方都有墮胎、流產的事情發生,這是累劫不善業(殺生等)造成的結果,也是眾生的共業。 但要知道,兒女與父母,是有直接而密切緣分而來的,沒有緣分,求兒女求不到。兒女與父母有四種因緣,所謂是報恩、報怨、討債、還債;因此,若這個小孩是來報恩的,你墮胎就是殺了他,恩變成仇;如果是來報怨的,仇恨就更深了。討債、還債再加上命債,因果通三世,冤冤相報,沒完沒了。 (2)、墮胎破壞了平衡男女比例,會給社會帶來巨大壓力。 重男輕女的思想,在我國仍然根深蒂固,養兒防老的傳統習慣一直延續至今。求子心切的農村家庭,往往選擇男胎墮掉女胎。這就造成我國人口中男女比例的嚴重失調。 國家2000年的人口統計資料表明,我國新生嬰兒的男女比例為116.86:100。中國最新的男女出生比例已達到119,就是說每100個女嬰出生的同時,誕生了119個男嬰,已經遠遠超出了自然比例警戒線107。在某些地區,性別失調更為明顯,如廣東省的男女比例為130:100,海南省的男女比例為135:100。除新疆、西藏等少數民族地區外,各省區市出生性別比都超出正常范圍。 上述情況被稱為「三高」——世界少見的出生性別比重度偏高、長期偏高、整體偏高。 照此趨勢,到2020年全國將有三四千萬處於婚育年齡的男青年無妻可娶。男女比例的嚴重失調,會給社會治安和生活秩序帶來巨大的壓力,失調的性別比將大大引發買賣婚姻、拐賣婦女、賣淫嫖娼等違法犯罪行為。 雖然國家和地方制定出了相關法規,禁止醫療單位對懷孕婦女進行胎兒性別鑒定,但很多公私醫療單位出於厚利,對法規置之不理,仍然偷偷地進行胎兒生前性別鑒定。一旦發現是女胎,不少父母通常會毫不猶豫地選擇墮胎。這種鑒於性別歧視的墮胎,應該禁止。 (3)墮胎損害婦女健康。 婦女選擇墮胎,無論是公開的還是隱密的,無論是自願的還是被逼的,之後都會對婦女的身心,產生諸多不良影響,乃至持續很長時間。墮胎之前就猶豫不決,墮胎之後則會產生懊惱、沮喪、憂慮、傷心、無助、失眠、哭泣、做惡夢、失去安全感、產生失落感,嚴重時會影響工作和生活。尤其是有宗教信仰的婦女,墮胎之後還會產生負罪感、悔恨等。以上種種,西方國家醫生稱之為「流產後精神失調症」。 不僅如此,不安全的墮胎手術還會危害婦女的生命健康。世界衛生組織有資料表明,全球每年有八千萬婦女接受不夠安全的墮胎手術,其中會有八萬人因此喪命。婦女隨意墮胎不僅危險性高,而且還可能產生嚴重的後遺症。如墮胎不完全,子宮腔內殘留的胚胎骨頭或組織會造成不孕。人工流產會引起出血、發炎、子宮腔粘連等不孕後遺症。 無論是關心母體的身心健康,還是尊重胎兒的生命權,婦女都不要輕易墮胎。
③ 人流協議書的樣本
你們現在還沒結婚,這些都沒有用的。如果將來你不孕,賠償你100萬你也是痛苦一生,也沒有機會獲得幸福!如果孩子生下來,他就必須對這個孩子負責,必須養育這個孩子。真的,你再人流真的沒辦法生育了,不管怎樣還是剩下自己的孩子吧!還有對於這個那那人,你真的還抱有希望他能負責任嗎?
④ 甲乙雙方就人流簽訂協議、甲方賠付乙方十萬元乙方承認人流,現在乙方協議不見了,乙方成功人流請問甲方
飲食上不吃生冷辛辣東西,不喝酒,增加營養,以清淡營養豐富的如雞肉、豬瘦肉、蛋類、奶類和豆類、豆類製品等蛋白質豐富的食物和富含維生素的新鮮蔬菜為主飲食為主. 流產後要注意保暖,加強飲食,注意休息,不能盆浴,一個月內禁止同房。建議一個月後復查B超查看子宮的恢復情況.
⑤ 男方要求女方做人流如果不做人流簽違約金20萬協議有效嗎
不能只簡單考慮費用的問題,墮胎是人命關天的大事,沒那麼簡單的。胎兒在母體中,尚未做任何錯事,卻要遭受五馬分屍般的痛楚,於心何忍。希望各位準爸爸准媽媽們認真思考,不要後悔終生。 墮胎的危害很大,不僅對你的身體健康,還有你未來的家庭和諧,事業發展,運勢走向等等都是很非常大的影響的。在你作出是否墮胎的決定前,請你多了解下墮胎手術的風險,對自己身體的傷害,對以後生活的影響,對孩子的傷害,醫院的口碑,墮胎的過程是什麼樣的;思考思考自己為什麼不能生下這個孩子,有什麼困難需要孩子用生命來做代價。你奪去的是孩子這條活生生的生命,不可以草率做決定。 以下只是簡單列舉部分墮胎後的傷害,這些傷害還只是冰山一角呀: 1.感情破裂 如果未婚墮胎,最終墮胎雙方結婚的可能性極低,即便結婚也爭吵不斷,諸事不順。 這意味著如果未婚墮胎,極有可能你們這段感情的破裂甚至結束。(有一個案例很奇特,墮胎後男女雙方還是很恩愛,但是不久男方突發惡疾去世,女方痛苦不堪。) 2.男方出軌 墮胎之後三年之內,大多數男方必定會出軌,快的一年之內就移情別戀。這在大量案例和身邊的人事中,很少有例外的。如有孩子,雙方關系會更加穩固密切,反之若墮胎,則使男女雙方關系疏遠,互相冷漠甚至敵視仇恨。 這意味著選擇墮胎,你就要准備面對將來男方出軌,關系惡劣的心理准備,到時必定痛苦不堪。 3.事業不順 所有的案例顯示:墮胎之後當事人的工作事業,都出現大幅下滑的跡象。 這意味著選擇墮胎,你就要面對:做生意的人,生意失敗,甚至破產欠債。工作上班的人,升職無望,甚至降職失業,即使保住工作,勞動強度也會比原先大許多倍。 4.長期醫葯 墮胎之後,女方身體必定會出現一些難治的慢性疾病,以婦科疾病,肝腎疾病最常見,墮胎次數越多,疾病越多越難治。 這意味著選擇墮胎,你將長期和醫院葯房打交道,大量時間金錢,會花在就醫買葯上,苦不堪言。 5.終身不育,臉上長斑。 墮胎之後,特別是多次墮胎,極大可能造成女方終身不育,不久之後各種婦科疾病全面爆發,肝腎功能迅速下降,衰老加快。臉上特別是眼睛周圍,會出現各種難看的色斑,導致心理自卑抑鬱,特別是愛美的女士身心打擊巨大。 6.長期困苦 墮胎之後,對女方傷害最直接的是身心,對男方傷害最直接的是事業。當然女方的事業,男方的健康也會受到很大程度下滑,是直線式的下滑,短時間內很難恢復,長期在各種逆緣困境中掙扎。 7.家庭爭斗 如果已婚,墮胎之後,家庭必定長期處於爭吵爭斗狀態,甚至離婚。 8.傷心記憶 墮胎之後,若干年後女方再回憶墮胎當時的情景,必定心情極度悲傷痛苦。這種痛苦的程度,不亞於身體上受到的任何嚴重傷害,長久不能平復。 這意味著選擇墮胎,將來長期將在抑鬱的心情中度過,時不時的會悲傷難過。 9.助人墮胎,子女多難。 若勸導幫助他人墮胎,則勸導幫助者的子女,也會出現多次墮胎情況。
⑥ 女方擔心打胎後不能生育,跟男方簽一份協議該怎麼寫
墮胎來前
務必要知道的事自項
懷孕了 您就是孩子的媽媽啦,請您一定要關心和愛護這個孩子,不管他是男是女,都是您的親骨肉,千萬不要因為未婚或者其他理由,而終止孩子的生命,如果是那樣是話,那就是殺人!殺的是自己的孩子!
胎兒被殺以後會產生強烈的怨恨,嬰靈會報復父母的。或在感情上,事業上財運上,對你們進行報復。我有一個朋友,一眼就可以看出一個人墮胎幾次,因為有嬰靈跟著。墮胎遠不是你想像的那麼簡單!!!! 人雲虎毒不食子,何況人乎!請您一定要保住孩子的命呀!生下來就送人也行,多少人為了求得一個孩子不辭千辛萬苦的,您把孩子送給他們也是件好事呀,就是不能墮胎!墮胎就是殺人!求您一定要留下孩子的生命!我代替孩子求您啦!
⑦ 流產很可能不能生育,可不可以跟男友簽一份協議書內容怎麼寫
此合同有效,只要不違法。寫如果不能生育,他賠償多少,或你的想法,讓他簽名,過程錄下來。
⑧ 流產賠償協議糾紛
你的情況看了真讓人氣憤,首先作為一個女性,怎麼如此不愛惜自己。現在事情又到了這個地步,你要求賠償,20萬? 這個承諾書一簽訂,你的孩子一打掉,那麼你就只有那20萬拿在手裡。 如果你准備簽這協議,那麼乾脆也做的精細點, 2、承諾人向王X出示醫院出具給承諾人的打胎證明原件並由王鳴備存影本後,由王X向承諾人支付費用人民幣 元。改一下,確定個時間,以免到時候他又不給了,寫成「由王X在看到承諾人出具的文件後寫一書面確認,並在書面確認後 日內支付賠償金 萬元。若王X逾期一日支付,承諾人有權要求王X以所協商的賠償金即 萬元的 倍為標准,加倍支付賠償金。 另外,可以考慮加一條,若流產對承諾人身體造成損害的,王X負責承諾人治療費用。 其實這個承諾書是否有效是有爭議的,有點違背公序良俗。但是既然你的事情都發展到這樣了,你自己考慮清楚吧。 這個事例,你可以參考一下: http://qionghai.hinews.cn/system/2010/04/22/010833767.shtml 這里的賠償協議和你的承諾書,當然不一樣,但也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但願對你有幫助。 另外以後別因為害怕權勢再做這種事了。
⑨ 我跟老公離婚簽了流產協議但是我沒流會怎麼樣
你跟你老公離婚了,簽了流產協議,但是你沒做流產,既然離婚了,沒做流產,你只能把孩子生下來自己撫養,就跟你的前夫沒啥關系了,你不用去找他就行了,我覺得你做得很對,畢竟是一條小生命,是自己身上的肉
⑩ 夫妻雙方協商流產,該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協議侵犯了法定的生育權,因而沒有法律效力。
一、生育權。
2002年 9月實施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 ,公民不分性別均有生育權 ,男人的生育權首次被法律明文確認。之前,19 9 2年10月實施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就規定 :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 ,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從法理上說,對於是否生育、什麼時候生育以及是否人工終止妊娠問題,夫妻雙方均有平等決定權。當事人應充分考慮本人意願、配偶意願 ,本著對雙方、未來孩子及社會負責的態度,慎重決定。否則,很容易導致夫妻沖突。但由於生理的差異,男人的生育權需要倚賴女人的生育權才能實現,在生育與否問題上,婦女似乎更占據主動,而且男人行使生育權利時不能侵犯女人的不生育權。因此,雖然有法條規定了男人的生育權,但事實上還是較難操作。從法理講 ,男性確實有生育的權利能力 ,但這並不意味著可以隨心所欲地行使生育權。
二、終止妊娠協議書是無效的。
雙方達成終止妊娠的協議書時,是自願的,應當說這是雙方行使不生育 (放棄本次生育 )權利的體現。但由於這一協議與法律規定的婦女有依法生育子女的權利相悖,並且由於生育權是一種較為特殊的人身權利 ,是否生育關鍵在於女方如何行使自己的生育權 ,她可以放棄也可以行使生育權 (如果女方生育此孩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法),雙方所訂立的人工流產協議並無法律強制執行的效力,也就是說這個協議沒有依法強制執行的依據 ,因此嚴格地說對女方沒有法律上的強制效力,因而是無效的。
無效的協議則不存在違約問題。而且,違反流產協議後,生下的孩子 ,仍然是雙方的子女,男方也必須履行撫養和教育子女的法定義務 ,這是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的 ,而且這種義務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也不能因子女隨父或隨母姓氏而有所變更。當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