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法第78條
發布時間: 2021-01-12 16:37:55
A. 侵權責任法第78條和第80條是否矛盾
二者不抄矛盾。80條屬於78條的特殊情形。78條規定的是一般情形,比如家養寵物狗或其他牲畜造成他人損害,除非能證明被損害人有重大過錯,否則飼養人承擔侵權責任。但80條側重規定的是非法飼養的烈性犬或危險動物造成損害的情形,比如你違法養了一隻狼,造成他人損害的話,無論被損害人是否有過錯,飼養人都要承擔侵權責任。不知道這樣解釋你懂了嗎?
B. 侵權責任法 第七十八條
您好,《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八條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回管理人應當承答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解讀:本條源於《民法通則》第127條的規定。飼養動物侵權的,其責任承擔的主體為該動物的飼養人和管理人,但被侵權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時,可以分別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但根據《民訴意見》第74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4條的規定,對減免責事由由承擔侵權責任的主體承擔舉證責任。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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