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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文章侵權

發布時間: 2021-01-12 17:29:41

『壹』 在網上轉載別人的文章算侵權

要一分為二的看待:文章禁止轉載的肯定侵權,未禁止轉載但未支付報酬內的也算侵權。
我國《最高容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已在報刊上刊登或者網路上傳播的作品,除著作權人聲明或者報刊、期刊社、網路服務提供者受著作權人委託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以外,在網路進行轉載、摘編並按有關規定支付報酬、註明出處的,不構成侵權。但轉載、摘編作品超過有關報刊轉載作品范圍的,應當認定為侵權。
所以,如果在網上發表文章時作出了不準轉載的聲明,其他網站轉載是一種侵權行為;或者,雖然沒有作出不準轉載的聲明,但其他網站轉載時沒有支付報酬,也應該是一種侵權行為,可以要求侵權者承擔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貳』 文章被網站轉載是否構成侵權

最近,我寫的一篇文章在網上發表。後來,我又在其他十幾家網站上發現我的文章被相繼轉載,那些網站既沒有經過我的同意,也沒有向我支付稿酬。請問,那些網站轉載我的文章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如果想起訴,該咋辦? 河南國基律師事務所羅曉瓊解答:我國《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包括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根據該條的規定,著作權人對自己的網路作品擁有使用權。該法規定了「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是侵權行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已在報刊上刊登或者網路上傳播的作品,除著作權人聲明或者報刊、期刊社、網路服務提供者受著作權人委託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以外,在網路進行轉載、摘編並按有關規定支付報酬、註明出處的,不構成侵權。但轉載、摘編作品超過有關報刊轉載作品范圍的,應當認定為侵權。因此,如果你在網上發表文章時作出了不準轉載的聲明,其他網站轉載是一種侵權行為;或者,你雖然沒有作出不準轉載的聲明,但其他網站轉載時沒有向你支付報酬,也應該是一種侵權行為,你可以要求侵權者承擔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該司法解釋還規定,網路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網路伺服器、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對難以確定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發現侵權內容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

『叄』 關於網路原創文章的版權問題

如果沒有明確約定,那麼你作為文章的原創者,是擁有版權的,在文章發表的時候,也應該保留你的署名。

但前提是作品不屬於「委託創作」。什麼是「委託創作」呢,就是提出需求的人是權利人,你是被委託寫作的人,作品完成之後版權歸提出需求的人所有,但即便是這種情況,你仍然可以要求在發表的時候要署自己的名字(根據你們雙方的具體約定而定)。

但還有一個問題是,你是否有證據證明你是原創者呢?因為如果你認為對方侵權了,想要維權,你首先就要證明你自己創作這篇文章在先。

因此,有2點建議:

  1. 之後創作的文章,特別是這種應別人需要創作的文章,要跟對方明確一下,這篇文章版權屬於誰?之後會不會署你的名字發表。

  2. 在作品創作完成後,交付給他人之前,第一時間做一個版權存證,這是為了證明你是原創者,防止對方騙稿或者發表時不履行約定。原創寶的網站就可以做版權存證。

希望對你有幫助。

『肆』 網路上的文章被報紙刊登,是否算侵權

版權即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包括財產權、人身權)。版權的取得有兩種方式:自動取得和登記取得。在中國,按照著作權法規定,作品完成就自動有版權。 所謂完成,是相對而言的,只要創作的對象已經滿足法定的作品構成條件,既可作為作品受到著作權法保護。在學理上,根據性質不同,版權可以分為著作權及鄰接權,簡單來說,著作權是針對原創相關精神產品的人而言的,而鄰接權的概念,是針對表演或者協助傳播作品載體的有關產業的參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錄音錄像製品製作者、廣播電視台、出版社等等。
構成條件
關於作品的構成條件。根據通說,構成作品需要滿足三個條件:第一,具有某種精神方面內容,即作品要具有某種思想或者美學方面的精神內容;第二,上述精神內容需要通過一定的表達形式表達出來,停留在大腦里的構想還不能稱作作品,必須要要有具體的表達,另外,必要要在外部世界中產生出來,但是否像錄音或者寫作那樣保存下來還是像歌唱或者演說那樣即興而作轉瞬即逝的,在所不論;第三,要具有獨創性,即通過個體的智力勞動完成的作品,顯然,抄襲的就不算了。現代人創作作品顯然不可能是空中樓閣,往往使用了某些前人已經創作的作品或者已經處於公共領域人皆可自由使用的作品作為素材進行創作,這種方式的創作完成的作品,該創作者僅就其獨創的部分享有版權,這種獨創部分可以理解為其獨創的片斷以及作品作為一個整體的存在。
法律規定
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版權所有人可以根據法律在法律規定的年限內對作品享有獨占權。一般而言,其他人需要使用作品,應當事先取得版權所有人的許可,並向其支付報酬。但是著作權法也規定了若干情形,在法律規定的使用方式下,該種使用無需取得版權所有人的許可,或者無需向其支付報酬。版權的期限,簡單來說,對個人而言,是死後五十年,署名權等精神權利期限無限制;對單位和法人而言,使作品首次發表後五十年。
外國人或者外國在中國國內首次出版的,受我國法律保護,其他的根據國際條約確定,多數重要國家已經和中國一起參加了共同的國際條約,在這些締約國境內產生的作品同樣受到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根據學理,版權具有地域性,也就是說,各國承諾保護作品的知識產權,但是如何保護,作者有哪些權利,保護期限多長,由各個國家自己決定,在中國發生的作品使用行為顯然就需要按照中國的著作權法來判定,在美國發生的著作權使用行為就需要按照美國的版權法來判定。
版權,又稱著作權,含以下人身權和財產權: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路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無國籍人的作品根據其作者所屬國或者經常居住地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受我國法律保護。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出版的,其著作權自在中國境內出版之日起受中國法律保護。

網路中的版權[1]
版權,國內網路中至今未能解決症結。侵權行為不斷,被起訴的卻寥寥無幾。一方面是普遍缺乏保護版權意識,另一方面盜版者多,分布范圍廣而侵權行為普遍較輕,起訴成功的補償常常不及起訴時人力財力的消耗。
對於中小網站,常見的侵權方式集中於非法轉載。
非法轉載的情況的常見情況包括:
1.轉載變原創。某網站轉載文章,通過更改文章標題等部分內容將文章改頭換面,署名確不是原作者。這類情況侵犯了作者多項權利,包括署名權、編撰權等,是一種極其嚴重的侵權行為,這類情況在一般只存在於一些小型網站中,某些大型網站也存在這種情況,但不是很多。
2.轉載不署名。指的是轉載的文章不標注作者信息,這是第一種情況的變種,不署名常常默認是網站原創。且第一種情況往往是用這種方式實行。
3.轉載無鏈接。目前這只在原作者註明轉載需要用鏈接方式註明出處的時候才屬於法律上的侵權。這種情況常見於大型網站中,這時最輕的侵權行為,但被許多大型網站普遍採用的方式。這類侵權只在互聯網中才會出現。作為站長,大家都知道鏈接的重要性,互聯網評價網站權重的第一要素是外鏈的多少,無連接的轉載會使得搜索引擎檢索出現的文章出現混亂,往往原創作者的文章並不是排名第一位,轉載網站的文章才出於第一位,對於讀者來說是不希望出現這種情況的。從產生的影響來說,這顯然屬於不道德行為。現在許多獨立博客主推崇的cc協議同樣禁止這種行為,但是目前國內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這屬於侵權行為。但是如果作者註明轉載需要用鏈接方式註明出處時,根據相關條款,「轉載無鏈接」屬於侵權。
4.非法轉載。當作者明確禁止轉載時,強行轉載,雖然註明作者並用鏈接方式指向原文,這仍然屬於侵權。
目前互聯網管理沒有出台專門的法律文本,現在最全面的互聯網法規是國務院出台的互聯網工作條例,互聯網無時無刻在飛速發展,我們期待著全面完善的互聯網法律的出台。

『伍』 如果發表在網路上的文章被別人私自轉載到其他網站上,還署上別人的名字,是否構成侵權

涉嫌構成侵犯著作權人的信息網路傳播權。

《著作權法》規定了著作權人的十七種權利,分別為:

(一) 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 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 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 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 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 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七) 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 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九) 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 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 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 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 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 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 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 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 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陸』 網路文章的在法律上的知識產權問題(給高分)

這個肯定侵權,但是抄如何維權?,首先你的是文章,別人是可以隨意復制的,就像平常大家開玩笑,你上面做了記號了嗎?怎麼樣才能證明是你的? 所以說呢你可以先聯系對方要求對方刪除文章,如果對方執意不肯,你可以聯系下12312咨詢一下.記得保留證據,你可以在聯系他門的時候的聊天記錄啊,或者電話通話錄音啊.

『柒』 在網上轉載別人的文章或作品會造成侵權嗎

具體應視情況而定。

《著作權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轉載,是指報紙、期刊登載其他報紙期刊已發表的作品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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