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糾紛
⑴ 未成年人觸犯法律,怎麼辦
未成年人犯罪是復指已滿14周歲不制滿18周歲的人實施了犯罪行為。滿14周歲的人實施法律規定的犯罪行為不認為是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只有實施了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行為,才構成犯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未成年人在14歲以前和14至16歲期間都實施了上述行為,那麼只對14至16歲期間的行為承擔刑事責任,14歲以前的行為不是犯罪,不能一並作為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已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實施了法律規定的犯罪行為,都構成犯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⑵ 未成年怎麼打官司
可以由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提出申請,將可以由專業律師提供法律援助版,為其免費打官司權(法律援助方式)。
凡符合以下任何一種類型的侵害未成年人權利的案件均可以提出申請:家庭經濟貧困但不在政府法律援助范圍之內的以未成年人為受害人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以及以未成年人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事案件;案情非常復雜需要專業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的案件;未成年人受到嚴重傷害,當地政府提供的法律援助不能有效發揮作用的案件;具有公益訴訟性質的案件,如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草的案件;跨地區或跨省的案件;上述之外的其他具有研究價值的典型的未成年人案件,如因輸血感染艾滋病的案件等。
需要打官司的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或年滿16歲的未成年人可以向省律協未成年人保護專業委員會秘書處提出法律援助申請,被同意資助後,案件的代理律師將與受援人簽訂法律援助協議,律師將不能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費用或接受其他財務。律師在援助范圍內實際支付的辦案費用將由未成年人維權網路律師辦案資助項目提供資助。
⑶ 關於未成年糾紛
不接受調節的話,甲方可以提起訴訟的。
⑷ 未成年人糾紛案怎樣算收費
第一,建立聯動協作機制。
橫向聯動:堅持區法院與區教委、學校聯動提升各學校師生的安全意識。依託與區教委的法制共建合作,充分發揮區法院自身司法資源豐富的優勢,通過為學校開設法制安全課普及安全知識、向學校提供法律咨詢、發布典型案例促使學校認識並改進自身工作存在的不足。引導學生規范課上及課間行為,避免其從事一些危險性游戲。提升學校師生的安全意識,最大限度預防校園傷害案件的發生,督促學校對安全管理與監督的責任。縱向聯動:堅持發揮上級法院對我院的司法指導作用,統一校園傷害類民事案件的裁判尺度。在涉及未成年人法律規范尚未形成體系且不完備的情況下,對疑難復雜問題,以案例研討、專家論證等形式進行專題座談,深入研究,提出切實可行的法律對策,確保裁判尺度的進一步統一,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強化先行調解與調解優先機制。
一是可在立案前對受侵權一方進行法理說明,減少糾紛進入審判程序。把握糾紛化解提前的原則,以學校為主導,先進行內部調解,法院可提前介入使此類糾紛就地解決。二是融情、理、法於審判工作中,努力化解糾紛。法院可邀請基層人民調解組織、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的相關人員一同參與糾紛的調解。以有利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為切入點,多做當事人工作,使其父母充分認識到調解制度對糾紛解決及未成年人成長的重要意義,忽視友情或是將孩子作為實現自己目的的工具,均是對孩子合法權益的侵害。在此基礎上適時開展調解工作,努力化解雙方矛盾。
第三,完善法律釋明機制。
科學合理分配舉證責任,尋求未成年人權益保護與維護學校辦學利益的平衡。校園傷害案件裁判的原則在於明確學校承擔必要的侵權責任,在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同時應充分考慮學校承擔責任的能力,裁判時應當明確各方責任的性質,涉及多方當事人時應當明確各方責任的分攤比例,學校承擔補充責任的,明確補充責任的限度,避免學校過多成為全部責任的實際承擔人。對於未成年受害人有過錯或者其父母沒有盡到謹慎的監護義務的,可以適當減輕學校的責任。另外,製作專門的權利義務告知書發放當事人,指導被侵權的未成年人父母合理為自己的子女維權,不濫訴亂訴。
第四,探索詢問涉案未成年人與當事人心理疏導機制。
在案件審理中,重視未成年人本人的訴求與意願。如果未成年人已滿十周歲,可以考慮將涉案未成年人傳喚到庭,詢問其侵權行為產生的基本情況,保障裁判的合理性,減少惡意訴訟或過度維權現象的發生。此外,在訴訟中,往往會出現受侵權一方企圖通過訴訟要求侵權方支付各種義務教育之外的費用,如上學擇校費、特長班費等。雖然多數費用屬於不合理或額外支出費用,但當事人認為法院都應當支持其訴求。部分家長在孩子受傷害時,內心並不真正考慮子女的健康成長,而是出於報復對方或顧及顏面等原因,全力爭取孩子「利益」。遇到此種情況時,應對涉案未成年人及其父母及時進行心理疏導。一方面,降低侵權行為對未成年人的消極影響,侵權行為發生後,相關糾紛進入法律程序時,注意司法裁判將對未成年人產生的影響,隨時評估案件處理可能產生的效果。努力使受害人走出陰影;侵權人認識錯誤、認真改正。另一方面,對未成年人家長的心理進行疏導,讓受害人家長對侵權事實正確客觀看待,理智維權;使侵權人家長不迴避、不逃避侵權責任。
第五,健全輿情預估與宣傳長效機制。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應當充分了解輿情,綜合考慮各種因素,主動公開審理,審慎裁判,把負面輿情降到最低,以期達到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統一。積極引導媒體正面宣傳,避免惡意炒作。學校要不怕事,不躲事。學生及家長要不鬧事,不生事。媒體要報好事,宣感測人事。這里要把握「兩個注重」:第一是注重時機。在六一兒童節、黃金周長假、寒暑假等特殊時期著重進行教育宣傳工作,力爭取得良好效果;第二是注重內容,將傳統文化與新時期倡導的校園文明相結合,使學生真正認識到校園傷害的嚴重後果,並積極規范其自身行為。
來源桂林律師:網頁鏈接
第六,對接保險理賠機制。
2008年,由教育部、財政部、保監會發出通知,決定在全國各中小學校中推行意外傷害校方責任保險制度,因校方責任導致學生的人身傷害,依法應由校方承擔經濟賠償責任。九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投保校方責任保險所需費用,由學校公用經費中支出。據前期調查了解,我區校方責任險已實現全覆蓋,但由於個別學生家庭經濟條件較差或保險意識欠缺,學生個人投保校園傷害險尚未完全覆蓋,造成一定隱患。如果保險制度對學校和學生能夠事先實現雙覆蓋,在糾紛產生時,由保險公司介入其中,既能夠減輕學校與侵權學生的經濟負擔,又可以引導被侵權學生通過雙重保險的方法解決損害賠償問題。力求突破司法保護與保險救濟的事後性,將兩者有機銜接,使之雙前移,變校園傷害的事後救濟為事先預防和事後保障。最大限度地保護涉未成年人校園傷害類民事糾紛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使他們健康快樂的成長。
⑸ 未成年人如果發生民事糾紛如何處理
你做的很對,首先必須讓他出示醫院的傷害證明,如果醫院拿不出傷害證明,就說明和你家小孩無關,就算她找關系開個證明,那麼上法庭之後此證明是否可以作為依據另當別論,
⑹ 有關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糾紛問題。
如果這個20歲的復人被打成重傷制,並且是那幾個未成年人故意挑起事端,那幾個14、5歲的是要負刑事法律責任。
如果是未成年一方主動挑起事端並先動手話,那麼成年一方是則是正當防衛,不用負任何責任。
如果說是裝病的話,大可以不理他們,他們實在是想要賠償的話,讓他們提起民事訴訟,法院會根據雙方過錯責任來判的。如果真是提起訴訟的話,要注意的是舉證。
我說的可能有很多地方不是很准確,你可以找個專業的人士咨詢下,比如律師。
同時你說的庇護這個談不上,找他們尋求幫助倒是可以的。
⑺ 未成年人民事糾紛調解後是否還可以重新起訴
可以起訴,調解有多種,只有法院調解的不能起訴,其他形式的調解有人反悔的話都可以回起訴。即使能起答訴,已經達成的調解協議也會成為重要參考,法院會在此協議基礎上進行判決,所以除非你們的協議違法或者顯失公平,否則法院不會改動太多。
⑻ 未成年人犯法怎麼辦
《刑法修正案復(八)》制第六條對累犯制度進行了修改,將不滿18周歲人犯罪,作為普通累犯的消極條件。這就意味著未成年人犯罪不再構成累犯。對於有前科劣跡的,綜合考慮前科劣跡的性質、時間間隔長短、次數、處罰輕重等情況,有以下觀點:1、從《意見》設定這一量刑的出發點來分析,之所以要對有前科劣跡的被告人從重處罰,主要是基於其人身危險性相對較大的緣故。2、在少年司法實踐中要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和「教育、感化、挽救」的基本方針,從總體上來講,對未成年人實行的是較為寬緩的刑事政策。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對未成年人犯罪問題要一味從寬、盲目從寬,而要做到寬嚴有度、寬嚴有據。3、從法律層面上分析,《刑法修正案(八)》雖然對累犯制度進行了修改,但是,並不當然意味著對有前科劣跡的未成年被告人不能從重處罰。
⑼ 未成年人可以起訴未成年人嗎
在我國,如果未成年人認為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侵犯或與他人發生了爭議,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提起訴訟,是未成年人一項重要的民事訴訟權利。但因未成年人年齡尚小,不能親自進行訴訟,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父、母等)以代理人的名義進行訴訟,其原告人應當是權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本人。
未成年人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未成年人作為原告,必須與本案有直接的利害關系。即必須是因為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侵犯或與他人發生爭議,才能作為原告起訴。(2)必須有明確的被告。即未成年人起訴時,必須指明是誰侵犯了自己的權益,是誰與自己發生了爭議,並指出被告的住址、工作單位等等。否則,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必須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即未成年人作為原告起訴時,必須說明起訴的目的和要求,是請求賠償損失,還是要求繼承遺產等等。同時還要提出請求所根據的事實(法律事實和證據事實)及理由。(4)必須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即未成年人起訴的案件必須是屬於人民法院主管范圍內的案件,而不是屬於其他機關,如公安機關、其他國家行政機關主管的案件。同時,該案件還必須是由接受起訴的這個人民法院管轄。否則,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
在上述條件同時具備的情況下,只要未成年人認為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了侵犯或與他人發生了爭議,就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⑽ 未成年民事糾紛怎麼處理
這個與年齡無關,未成年也就是不具備全部的民事行為能力,需要連同其法定監護人一同起訴。總之法院認定責任時對於這個考慮是有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