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版侵權是
㈠ 觀看盜版作品是侵權行為嗎
觀看盜版作品是侵權行為,很多的人可能會選擇觀看盜版作品,觀看版盜版作品,會侵害他人權的權利,那麼觀看盜版作品是侵權行為嗎?盜版光碟觀看盜版作品是侵權行為:會構成侵權。盜版是指在未經版權所有人同意或授權的情況下,對其復制的作品、出版物等進行由新製造商製造跟源代碼完全一致的復製品、再分發的行為。在絕大多數國家和地區,此行為被定義為侵犯知識產權的違法行為,甚至構成犯罪,會受到所在國家的處罰。盜版出版物通常包括盜版書籍、盜版軟體、盜版音像作品以及盜版網路知識產品。盜版,即俗語D版。這侵犯法律,購買者無法得到法律的保護。以電影為例,通常有一下幾種侵權形式:1.碟版:相對效果好一些的盜版光碟,大多由國外版本(如1區)翻錄製成(也有少數使用正版發行光碟製作而成)。視覺效果雖與正版影碟基本無異,但大部分的中文配音卻十分品質低劣,因為其中文音軌通常來路不正(電影院偷錄等),並且翻譯錯誤百出。2.大碟版:既高清電影,通常指DVD,也指由DVD轉成的質量較高的VCD。3.槍版(也稱影版):在電影院偷錄的電影,通常效果模糊,質量粗糙低劣,色調黑暗,時有晃動、陰影和雜音,但發行速度極快,只比國外正式上映略晚。
㈡ 盜版侵權問題
首先,我們老百復姓在網上制下載資料來使用,這本身是沒有什麼問題的,法律上的知識產權規定,只要你是用於個人學習、娛樂,是不會侵犯他人的版權的,請放心。
其次,但,如果你下載以後用於販賣等的話,沒有得到產權人同意的話,就有可能涉及侵犯他人產權的問題。
最後,希望對你有幫助。
㈢ CAD盜版侵權
你就回應他們:
如果確定您所說情況屬實,這也是員工的個人行為,與公司無回關,我們公司並不答需要使用cad相關軟體。
如果貴公司繼續追究責任的話,我公司將持友好態度,配合對個別員工可能出現的這類行為進行調查。
(如果真的調查的話,建議曾經使用過盜版cad軟體的電腦重新安裝系統以清理注冊表信息)
㈣ 為什麼國內盜版侵權這么嚴重
知識產權主要是指人們對其從事智力活動而產生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在我國雖然實行知識產權制度比較晚,只有20多年的歷史,但是發展的速度非常快。這20年裡,我們形成了一個適合我國國情並且與國際規則接軌的完整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還建立起一個包括知識產權的行政審批、宣傳培訓、中介服務、學術研究等等在內的一個工作體系;也建立起一個行政與司法兩條途徑、並行運作的知識產權執法體系。這也就是說一個包括法律體系、工作體系、執法體系的知識產權制度,我國在短短的20年裡都把它建立起來了。 在實際發展中,我國也保持了一個高速度。近些年來,我國的商標注冊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申請量都居世界第一位。2005年我國的商標申請量是58.8萬件,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分別是11萬件。這都是居世界第一位的,而且與第二名拉開了很大距離。在這些年的科技發展中,我國也在各個領域,包括農業、製造業、高科技領域也擁有了自己的知識產權,但是綜合看來我國在知識產權制度建設方面依然存在嚴峻的挑戰,我國知識產權制度面臨的主要問題有: 一、我國知識產權自主創新之路將艱難而漫長 以專利為例,專利有三種: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其中技術門檻比較高的,或者說含金量比較高的專利是發明專利,它要經過嚴格的審查檢索,最後合乎法律規定才給予授權。首先從數量上看,我國的發明專利申請量是13萬件,這個數字在世界范圍內雖然排前幾位,但是被13億人一除,我國的人均專利擁有量就很少了,我們的排位就到第八九十位了。另外,在這13萬件專利中,其中一半來自外國的公司,主要是跨國公司,他們要在中國投資、進入中國市場,首先要確立自己的知識產權,並且國外公司在申請專利方面是非常活躍的;那麼剩下一半專利來自國內,這一半中,大概有40%左右是個人申請,而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特別是我國的企業申請的專利只有60%多一點。也就是說剩下的4萬多件專利中,又有一半左右的專利申請來自三資企業;剩下兩萬多件是國營企業、民營企業申請的。這兩萬多件與我們幾百萬家企業這個總數相比就很少了。 其次看一下質量的分析。據統計,這么多年來,技術含量比較高的發明專利,本國人、本國企業申請的最集中的領域有:第一位是中葯,國內申請佔98%;第二位是軟飲料,佔96%;第三位是食品,佔90%;第四位是漢字輸入法,佔79%。這是我們占優勢的比較集中的領域。而來自國外的專利申請所集中的領域主要是高科技領域:第一位是無線電傳輸,佔93%;第二位是移動通訊,佔91%;其後為電視系統,佔90%;半導體佔85%;西葯佔69%;計算機應用佔60%。從這里不難看出,國外申請的重點是放在了高技術領域,放在高端。國人申請100件專利,其中發明只有18件,82件是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外觀設計就是產品的造型,實用新型就是關於產品結構上的一些改進、一些創新。而來自國外的申請,100件有86件是技術含量比較高的發明專利。這也是一個很鮮明的對比。 在我國現在也有一些很好的企業非常重視知識產權,重視自主創新,重視形成自己的核心技術。像深圳華為公司,它是專門製造通訊產品的一家民營企業,它的研發人員占員工總數的46%,是國內所有企業中申請發明專利最多的,累計申請國內專利3500件,同時向國外申請了400多件,注冊商標也有600多件。另外像海爾、海信、青啤等,他們在自主知識產權方面做得也比較好,申請了很多專利,像海爾平均每天申請3件專利,每年1000多件,青島啤酒也是一個很有名的馳名商標。但是這樣的企業數量太少了。還有大量的企業沒有自主創新,沒有形成自己的核心技術。 據統計,國內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核心技術的企業,僅佔大約萬分之三,有99%的企業沒有申請專利,有60%的企業沒有自己的商標。之所以在國際上造成了這樣的影響,就是中國只是一個製造大國,在知識產權方面我們還處在一種比較落後的狀態,很多人說我國的企業是有製造沒有創造,有產權沒知識。像我們國家民航客機,百分之百從國外進口,當然最近嘗試製造商用民航客機。我國高端的醫療設備、半導體以及集成電路製造設備和光纖製造設備,基本上都是從國外進口的。很多重要的裝備,製造產品的機器,都是從國外進口的,例如,石化裝備的80%、數控機床和先進紡織設備的70%依賴進口,彩電、手機的關鍵技術50%以上掌握在跨國公司手裡,包括電腦,小小的一個滑鼠我們也要交專利費,DVD播放機要交專利費。類似這些技術的知識產權,掌握在他人手裡。我國的外貿總額已經居世界第三位,但是自主創新的高技術產品僅僅占外貿總額的2%。 十六屆五中全會以來提出要形成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知名品牌的企業,這個知名品牌也是很重要的,它也是知識產權的重要方面。我國要建設創新型國家,就必須強調要自主創新、要形成自主知識產權、形成自己的知名品牌,這對於我國的企業來說是將是一條既漫長又必要的道路。 二、在知識產權創新的過程中科研經費的投入量不足 研究與試驗發展活動,即R&D活動,與科技的創新活動之間有著正相關的關系。 一方面我國的R&D支出呈現出增長的趨勢。我國的R&D總經費2001年為1042.5億元,2002年達1287.6億元,2003年增至1539.6億元;按可比價格計算,三年累計為「八五(1991年至1995年)」R&D總經費累計的2.3倍,為「九五(1996年至2000年)」R&D總經費累計的1.3倍。 可以獲取的新近統計數據顯示,2002年美國的R&D總經費為2771億美元;按當年匯率計算,日本為1240億美元,德國為502億美元,法國為325億美元,英國為293億美元,加拿大為138億美元,我國為155.6億美元。我國R&D經費的規模繼2001年超過義大利之後,2002年又超過了加拿大而位居世界第6。 另一方面,以美國為首的七國集團(G7)的R&D總經費合計已佔到世界R&D總經費的80%以上,高於其經濟產出佔世界經濟總產出的份額。發達國家依然保持著對當代科學技術前沿知識的絕對壟斷,並以此作為維持其國際競爭優勢的重要籌碼。我國R&D總經費雖已位居發展中國家前列,但在R&D投入世界格局中的弱勢地位,並未發生根本性的改變。 根據錢納里的經濟發展階段劃分理論,並綜合多項指標(包括按1970年美元以匯率法計算的人均GDP指標)分 析,我國的經濟發展確實已經進入了工業化中期階段。應當指出的是:我國R&D總經費已居世界第6,但R&D投入強度僅為1.31%,低於工業化中期階段國家1.5%的平均水平;我國製造業的產值佔GDP的比重已達55%,但產業結構由「重工化」向「高加工度化」方向的調整進展緩慢;我國有百多種工業品的產量位居世界第一,但我國在國際技術貿易即與知識產權交易密切相關的無形技術交易中,卻存在巨大的貿易赤字。比照處於這一發展階段國家的R&D投入強度與技術能力,我國R&D投入強度與技術能力明顯滯後於經濟的發展。 三、在我國存在較為嚴重的侵犯知識產權的現象 知識產權侵權是全世界普遍面臨的問題,任何一個國家都存在著知識產權侵權的現象,就連自我標榜為知識產權保護模範國家的美國也存在侵權問題。 對於我國來說,知識產權糾紛的高發期已經到來。說到知識產權糾紛,當然大家首先會想到我們國家的企業和國外企業之間的知識產權糾紛。其實,我們自己企業之間的知識產權糾紛,也呈上升趨勢。 以我國的軟體企業為例,我國市場的知識產權侵權,嚴重打擊了軟體企業的發展,因為他們的主要收入來自國內市場,而不是海外或國際市場。盜版使軟體廠商無法獲得正當的投資回報,因而使他們無法擴大對軟體研發的投入,這嚴重削弱了中國軟體企業的競爭力,使其在競爭中處於不利的位置。SAP中國首席代表栗樹和博士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過度的保護政策,雖然保護了弱者,也會使強者變成弱者。從軟體發展的角度看,首先要最大限度地保護知識產權和創新,其次應最大限度地吸引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而不是單純用某種方式發展軟體企業。這才是政府推動軟體產業發展相關政策的真諦。」實際上,我國對於軟體業發展的鼓勵是不遺餘力的。2000年6月出台的《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中對軟體產業大致多方面的扶持政策。中國軟體行業協會提供的數據顯示:自文件發布到2004年12月31日,根據18號文精神,累計退稅達130億元人民幣。 但這種簡單的扶持作用並不明顯。據信息產業部統計,2004年我國軟體產值2200億元人民幣,出口額僅28億美元。員工人數達到1000人以上的大企業只佔全行業的0.8%,而50人以下的小企業佔到全行業的65.9%。相比之下,在印度,員工人數千人以上的軟體企業有上百家,排名前五位的軟體企業的人數都在5000人以上,印度軟體企業的員工人數平均300人。2004年,印度僅軟體出口就達120億美元。而我國目前做通用軟體的企業基本上已經全軍覆沒、所剩無幾了,除了幾家做Linux系統的還在苦苦支撐。因此正版率的提高,對保護軟體企業十分有利。只有正版率提高了,市場規范了,企業的資金積累才能進入一個良性循環,有助於企業更好地自主創新。 知識產權保護是一把雙刃劍,一旦保護不力,受傷害的不僅是外資企業,國內企業同樣無法獲得發展和壯大。我國要實現改變依靠資源消耗和簡單加工獲得發展,轉而依靠科技創新實現增長的轉變,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
㈤ 市場如何判斷app是否盜版侵權
您好:
隨著移動互聯網的快速發展,侵權盜版正在從PC端向APP遷移,APP盜版糾紛並不少見。在此類案件審理中,由於APP種類多樣,法律性質難認定,侵權情形復雜,導致權利人維權取證困難。本文梳理目前常見的APP種類及侵權情況,具體分析涉及的法律問題,以期給此類案件的審理提供思路。
移動互聯網正在悄然改變眾多用戶的習慣,如使用瀏覽器登錄網站瀏覽信息轉變為通過客戶端APP(即Application,應用軟體)獲取各類學習、娛樂、工作和生活信息,便是其中的一種顯著變化。而伴隨APP的興起,侵權盜版重災區也由各類網站轉向了紛繁復雜的APP。
法律性質:
是鏈接還是內容?
從法律性質來判斷,目前市場上的APP主要有兩類。一類是鏈接,用戶下載完APP,需要在聯網狀態下才能取得APP所鏈內容,比如一些新聞客戶端APP、在線游戲APP等。另一類是內容,用戶只要下載完APP,就能離線獲得APP中的內容,比如一些電子書APP。當然,為了盡可能多地滿足用戶需求,越來越多的APP同時兼具鏈接和內容兩種性質。一旦發生爭議,需要爭議雙方和法官根據具體的爭議事實來判斷APP的法律性質。
由於APP既可以體現為作品的載體,也可以體現為互聯網企業的產品形態,其樣態的靈活多樣性決定了APP可涵蓋的內容包羅萬象。以作品為例,可容納文字、圖片、音樂、游戲、影視等主要的作品類型。當前的司法實踐中,據不完全統計,視頻類APP被訴侵權案件佔到全部涉APP案件的60%以上,已經成為此類案件的主要部分。緊隨其後的是圖片、音樂和游戲類APP侵權案件。這些案件中,視頻APP往往能實現侵權視頻的在線播放和下載,大量視頻APP兼具鏈接和內容的雙重角色。文字、圖片、音樂類APP多以內容形式呈現,而游戲類APP多為鏈接,大多需要在聯網狀態下才能運行。
侵權情節:
情形復雜取證困難
APP的外衣基本是「同款」,不論包含多大、多復雜的侵權作品,在APP未安裝運行的情況下,其外在顯著性不強,被權利人發現的可能性也比較低。
較之一般的網頁或網站鏈接,APP鏈接的侵權情節復雜性在於,其衍生出眾多行業的聚合模式,即聚合類APP。這些APP將同類網站、同類網路資源進行整合,一並向用戶提供,所聚合內容通常以「大而全」「精而准」為目標,並以此為宣傳亮點,魚龍混雜著各種侵權或不侵權的作品內容。這必然加大了權利人維權取證以及法院查明具體侵權行為的難度。
集成內容的APP,比如將一本小說製作成一個電子書APP,將一段有聲讀物集合成一個音頻APP,將幾個卡通形象創作成一款單機版小游戲APP,或將大量圖片匯集成一個桌面APP等等,無疑代替了權利人向用戶提供作品,在沒有取得權利人授權的情況下,侵權風險極大。當權利人准備維權時,總會遇到找不到侵權人的困惑。這些APP開發者有可能是相關領域的個人愛好者,也可能是某些企業出於吸引用戶而開發的,甚至是為了輔助推廣其主營業務而偷偷開發,再放置於應用市場中供用戶下載使用。
很多APP不標明身份,或者僅提供開發者簡稱。當權利人發現該APP侵權時,往往無法直接從APP公示的信息中准確找到開發製作主體,並及時維權。由於相當數量的APP生命周期有限,開發者持續經營維護特定APP的熱情也受市場影響,當一些權利人通過APP應用平台等第三方主體艱難地找到實際開發者後,往往會發現這些開發者或者消極應訴,或者已經人去樓空,不再正常經營。
法律責任:
性質不同侵權擔責有異
本質上,APP和網站一樣,只是一種經營載體。鏈接形式的APP通常為經營者向用戶提供經營內容的入口或通道,在法律責任方面可適用《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如果被鏈內容構成侵權,APP經營者設鏈行為存在明顯過錯,而且沒有及時斷開被鏈侵權內容的情況下,就應當承擔幫助侵權的法律責任。此種情況大多發生在聚合類APP中,即便是主要實現垂直搜索功能的 APP,一般也會反映出APP開發者或經營者對被搜索網站或內容的選擇、編排、整理等主觀想法。如果被鏈網站或內容中存在顯而易見的侵權內容,APP經營者就需要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
內容形式的APP,如果被發現存在侵權內容,APP開發者或經營者對侵權難辭其咎,自不必多言。比較復雜的是網路游戲。一般情況下,網路游戲由兩部分構成,一是提供給用戶的客戶端APP,二是網路游戲服務商所提供的後台伺服器端軟體及數據。雖然有不少網路游戲APP只是游戲的鏈接入口,但也有大量客戶端APP既是用戶聯網玩游戲的登錄入口,也是用戶不聯網狀態下離線玩游戲的載體。需要指出的是,雖然APP在其中也充當鏈接角色,但APP與被鏈內容均屬於同一網路游戲軟體,也處於相同游戲開發者或運營商控制下,可視為一個整體。所以,只要網路游戲出現侵權內容,不論是發生在客戶端APP中,還是發生在該APP聯網登錄的伺服器軟體中,都可認定網路游戲開發者、運營商構成侵權。
對於多終端APP,侵權責任的認定更加復雜。如某視頻網站除了通過網站向用戶提供熱播劇《花千骨》的在線點播外,還通過iOS手機客戶端APP、Pad客戶端APP;安卓手機客戶端APP、Pad客戶端APP提供該劇。權利人如果發現該網站侵權,該主張一次侵權,還是多次侵權呢?這曾給法官帶來困擾。
要解決這個問題,筆者認為,首先需要了解視頻網站就不同APP、不同播放埠的技術實現方式。視頻網站後台伺服器中存儲有各類視頻節目,其開發不同的埠形式,如PC端網頁、移動端各類APP,在用戶訪問點播的時候調用後台伺服器中的視頻節目資源,從而滿足不同埠的用戶請求。現有技術下,視頻網站對不同埠實現調用的資源可分別控制,意味著通過iPhone能在線看《花千骨》,通過安卓手機可能無法在線看;通過iPad能下載《花千骨》,通過安卓Pad可能無法下載。
視頻網站之所以如此設置,除了有權利人授權范圍限制外,細分市場的商業利益是其最大的考慮因素。大數據時代,互聯網企業已經能相當准確地劃分用戶群體,針對性地投放產品和服務,實現利益最大化。看似僅是客戶端APP的差別,實際代表了用戶群體的關注重點、消費能力,以及衍生產品及服務市場等差別。因此,權利人以不同客戶端APP侵權而主張被告多次侵權,當前的司法實踐基本是認同的。當然,同一時間段內,多個客戶端APP的侵權行為,即使被認定構成多次侵權,也不代表會被認定為具有主觀惡意的重復侵權。前者是侵權范圍的考量因素,在判賠數額方面應酌情從重考慮;後者主要是主觀過錯情節,但應加重判賠數額。
需要強調的是,司法審判並不鼓勵權利人有意拆分客戶端APP分別訴訟,給被告增加訴累,而是建議權利人對同一時間段發現的不同APP侵權行為同時提起訴訟,提高糾紛解決效率。
㈥ 請問個人使用盜版專業,但沒有任何商業行為,是否侵權
1、計算機軟體侵權行為:個人使用盜版專業,未經軟體著作權人及其合法受讓者同意,即使沒有任何商業行為,既沒有盈利,也沒有發表任何學術著作,但是只要啟動運行就是侵權。
2、未經軟體著作權人及其合法受讓者同意,通過信息網路傳播著作權人的軟體。侵權人除了要承擔民事法律責任外,還要承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如果已經答應刪除所有軟體並保證不再使用,也是侵權,因為在運行的那一刻,侵權已經構成了。但是你刪除並不再使用,情節比較輕,而且如果存在善意侵權,不會涉及賠償。
4、善意侵權: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製造並售出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能證明其產品合法來源的。——只是侵權,不用賠償。
(6)盜版侵權是擴展閱讀:
承擔分類
構成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二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一人或者數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每個人的侵權行為都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規定承擔連帶責任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連帶責任人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相應的賠償數額;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
支付超出自己賠償數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㈦ 軟體侵權盜版有哪幾種形式
1. 硬碟預裝盜版。廠商、系統集成商或電腦銷售商在電腦中為客戶預先安裝操作系統或一些內應用軟體,這便是通容常所說的軟體預裝。然而,如果預先安裝的軟體並未得到授權,並非從正常途徑獲得甚至是銷售商自己非法復制的,那麼這就構成了軟體的非法預裝。
2. 網路盜版。我們經常會發現有一些網站提供免費或有償下載的軟體,如果這些軟體是沒有經過合法的授權的,下載這些軟體就是非法下載。這種在互聯網上非法上傳權利人的軟體供他人下載的行為就構成網路盜版。
3. 用戶盜版。這是業界公認的給產業發展帶來損失較大的盜版形式。簡單地說,就是用戶特別是企業用戶未經許可或者超許可范圍商業性使用他人軟體。例如:用戶購買了一套正版軟體,就意味著允許用戶在一台電腦上使用該軟體的權利。如果該用戶在兩台或兩台以上電腦使用該軟體,就構成侵權使用。
滿意請採納,謝謝!
㈧ 盜版和侵權是同一個概念嗎
盜版是指在未經版權所有人同意或授權的情況下,對其擁有著作權的作品、出版物等進行復制、再分發的行為。
盜版只是侵犯著作權的一種表現,侵犯著作權有很多種表現形式。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第四十七條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㈨ 如何看待網路上的盜版侵權行為
說句實在的,網路上面盜版侵權的行為確實非常多,他們利用盜版為自己謀利的事情,盜取別人的勞動成果,這樣的事情我覺得多得讓我不想說,但是維權成本也太高了,又有多少人真正去維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