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合同法定撤銷權
① 贈與合同任意撤銷權與解除權的區別
贈與人對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權與解除權的區別如下:
1、兩個目標是不同的,任意撤銷權授予捐贈者在贈與合同生效後和實際履行之前悔改的權利,撤回權基於道德考慮,剝奪了不感恩的受贈人要求交付和繼續保留禮物的權利。
2、撤銷內容不同,任意撤銷已生效但尚未履行的贈與合同的權利,以及行使破壞債權權利效力的權利的行使,撤銷權的對象分為兩種情況,未履行禮品合同即被取消,物送達後其物權的撤銷。
3、運動階段是不同的,在實際轉讓捐贈的財產權之前,必須行使任意撤銷權,撤銷權可以在捐贈財產的實際轉讓之前和之後行使。
4、運動條件不同,任意撤銷權僅受行使時間的限制,出於法律原因沒有任何要求,解僱權僅在有法律原因的情況下才能行使。
5、鍛煉有不同的後果,行使任意撤銷權的結果是使捐助者免於履行義務,這實際上等同於合同的終止,在行使取消權後,不再履行不履行義務,並退回已履行的禮物。
6、適用范圍不同,法定撤銷的范圍適用於所有禮品合同,捐贈人任意撤銷權的適用受到「兩個公眾,一個人共同努力」的限制,也就是說,具有社會福利和減輕災害救濟和扶貧等道德義務性質的公平禮品合同不能行使撤銷權。
(1)贈與合同法定撤銷權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由於不可抗力無法達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其中一方通過自己的行動明確表示或表明未履行本金。
3、一方當事人拖延了主要債務的履行,沒有在被召集後的合理時間內償還。
4、當事人延遲履行債務或其他違反合同的行為,使得無法實現合同的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它情形。
② 贈與合同中,任意撤銷全與法定撤銷權的區別
《合同法》第186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這一條款實際上規定了贈與人對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權。
任意撤銷權是贈與合同中贈與人所特有的一種權利,在其他合同中當事人沒有這種權利,這種撤銷權產生的事由是贈與人自己的自由意思的表示,即贈與人想要撤銷贈與便可撤銷,無需再考慮其他因素,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任意撤銷權必須在贈與財產的權利移轉之前行使,具體是多長時間在所不問,這種期間非除斥期間,對於動產而言,贈與人一旦交付贈與物,即實現了贈與財產權的移轉,贈與人的任意撤銷權消滅,對於不動產雖然贈與人交付給受贈人使用,但如果沒有辦理過戶登記等手續的,贈與人仍可行使任意撤回權,但需注意的是,根據《民法通則》司法解釋,贈與房屋未辦理過戶手續,但贈與人根據書面贈與合同已將產權交給受贈人,受贈人根據贈與合同已佔有使用該房屋的,可以認定贈與有效,即在某些情況下,贈與財產的權利雖未實現移轉,贈與人也不可行使任意撤銷權。
贈與合同中的法定撤銷權
法定撤銷權是贈與合同中獨有的撤銷權,一般合同中當事人不享有這種權利,其分三種情形。
(1)受贈人嚴懲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2)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撫養義務而不履行。
(3)受贈人不履行合同中的義務。
③ 贈與合同撤銷權有哪些種類
1、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符合贈與合同的法定解除權:嚴重侵害贈內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容親屬、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贈與的法定撤銷】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④ 在贈與合同中贈與人有任意撤銷權和法定撤銷權
贈與行為一旦做出就會生效。
對於一般的贈與合同,贈與實施之前,可以隨時內撤銷(因為不容影響受贈人利益),這些合同不屬於一般贈與:實施贈與後;公證的贈與;社會公益贈與。
以下情況是法定撤銷,不受到任何限制(只要發生就可以撤):
1 受贈人對贈與人打擊報復(包括親屬);
2 贈與人發生嚴重經濟困難。
⑤ 贈與合同法定撤銷權是
復1、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制,即符合贈與合同的法定解除權: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贈與的法定撤銷】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⑥ 《贈與合同》贈與人可以行使撤銷權的有哪些法定情形
答:依《合同法》第192條規定,贈與人可以行使撤銷權的情形有: 1、嚴重內侵害贈與人容的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這種法定情形應當具備三個要件: (1)受贈人有故意的侵害行為;受贈人因過失實施侵害行為的,不在此列; (2)受贈人的侵害行為造成侵害結果嚴重; (3)受侵害人應為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其他人則不在此列。 2、對贈與人有撫養義務而不履行的。這種法定情形應當具備三個要件: (1)受贈人對贈與人負有撫養義務; (2)受贈人不履行對贈與人的撫養義務; (3)受贈人有撫養能力。這也是說如果受贈人本身就沒有撫養能力,那麼他不履行撫養義務屬於客觀不能,對於贈與人而言並不產生撤銷贈與的權利。 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在附義務贈與中,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所規定的義務,也是贈與人行使贈與撤銷權的法定事由。在附義務的贈與合同中,受贈人不履行所附義務已經構成單方面違約,贈與人當然可以撤銷贈與。
⑦ 贈與合同中的撤銷權是什麼性質的民事權利
贈與合同的終止得基於以下幾種事由:
第一,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是指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得由贈與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銷贈與合同。但在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和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中,贈與人不得任意撤銷贈與合同。
第二,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贈與合同中,贈與地產的權利轉移之後,贈與人即喪失了任意撤銷贈與合同的權利,但在以下條件具備時,贈與人仍可享有撤銷產與合同的法定權利:
1、 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賓親屬的;
2、 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
3、 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的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1年內行使。該期間為除斥期間。超過這一期間,贈與人不得再行使撤銷權。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予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繼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6個月內行使。這一期間同樣也是除斥期間。
第三,贈與合同的法定解除。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贈與合同,不再履行贈與義務。該合同解除不發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贈與人就原已履行的贈與,無權要求受贈人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