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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已到期

發布時間: 2021-01-13 06:29:31

A. 與公司合同到期怎麼辦

合同到期,用人單位必須提供與上一份合同同等待遇的勞動合同給員工簽,如果用人單位不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必須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之日起算,即2008年1月1日,不滿半年按半年算,滿半年按一年算,也就是說,現在是2009年下半年,你的單位應該支付你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法是正常工作時間內離職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計算時應以員工每月實得得工資為准,包括加班工資、津貼、勤工獎等,不能扣除員工每月已支付的伙食費、社會保險費等。你的公司應該支付你4000元左右的經濟補償金。
2008年12月至2009年1月,因金融危機,你公司要求員工放假,是否有開員工代表大會徵求員工意見,如員工沒有同意放無薪假,那麼單位應支付員工停工期間工資,標準是深圳市關外最低工資標准900元/月*0.8*2個月=1440元。
你可以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八條。
順便一提,不知道你們公司有沒有安排你休帶薪年休假,2008年1月1日《帶薪年休假條例》實施以後,用人單位每年都必須安排員工帶薪年休假,否則要補足未休年休假的3倍工資,你應享受每年5天的帶薪假,2008年未休年假工資應該是900/174*2*5*8=413.6元,2009年應享受年休假天數是276/365*5=3天(小數點不算),年假工資是900/174*2*3*8=248.16元。

B. 勞動合同已過期怎麼辦

雙方勞動合同到期來後,勞動者有權依源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雙倍工資。
所以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應及時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
如果用人單位拒絕續簽,應及時書面通知勞動者,並且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C. 合同解除可以在合同到期後解除嗎

  • 如果合同已到期,說明合同已經終止;

  • 如果合同關系為有期限的法律關系,則不能永久存續;

  • 如果合同關系在合同到期後已經消滅,合同權利義務已經終止,則不可解除合同;

  • 如果合同關系在合同到期後尚未消滅,仍然存在權利義務,則當合同符合解除的條件時,即

    合同到期依然可以解除合同。

D. 合同到期了 怎麼辦

勞動合同到期後可以重新續約,如果勞動者不想跟單位續約的話應該提前三十天告知用人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拓展資料 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 合同已到期,債權債務未結清,原合同是否繼續有效,還是終止

1、不是終止,是繼續有效。合同終止是產生合同權利義務的消滅的合同存續狀專態,最正常的合同終止,是屬雙方完全履行合同義務,致使合同終止。

2、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並未造成合同權利義務的消滅,當事人之間若沒有完全適當地履行債務,那麼可以行使相應權利,例如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損害賠償責任等等。

F. 合同到期後如何處理

1.你的理解完全正確。
2.不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視為按照原合同約定的條件繼續履行。可以以原合同維權。
3.勞動合同未到期,用人單位因單位原因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年限從你2005年入職開始算起,為2000*5=10000元。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或者降低原合同約定的條件導致你不願續簽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年限從2008.1.1勞動合同法實施之日算起,為2000*2.5=5000元。
4.參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G. 勞動合同已過期怎麼辦

雙方勞動合同到期後,勞動者有權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申請勞版動仲裁要求支付雙權倍工資。
所以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應及時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
如果用人單位拒絕續簽,應及時書面通知勞動者,並且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H. 施工合同有效期已到期了,還具有法律效果嗎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供貨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對其向對方提供的貨物(即合同標版的)符合合同的規定,如權果提供的貨物有問題,那麼是違法合同的,對方可以就造成的損失要求進行賠償,對方可提起侵權之訴或者違約之訴,即使合同已經履行完成。因此工廠是要承擔違約或者侵權責任的。同時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對於違約或者侵權之訴的提出,應當在發現是由之日起2年內(侵權之訴會因造成對方身體或者其他方面損失期限有所不同)提出賠償請求,否則其訴權得不到法律的保護。

I. 我與公司的合同已到期.

如果公司制度上說提出辭呈要提前1個月的話,那你就沒辦法了,因為是你自己沒提前說的,如果沒這么制定的話,那就是公司太不合理了,你要跟公司協商。弄個說法。按照合同法來說,是不合法的。按試用期算。

J. 合同過期了是否還有效

勞動合同過期沒有續簽,勞動合同的相關條款是繼續有效的,如果用人單位在超過一個月沒有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應當從第二個月開始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10)合同已到期擴展閱讀:

合同規定

一、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1項(勞動合同期滿)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1、即在勞動合同期滿時,用人單位以低於原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要求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2、如果在勞動合同期滿時,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時,則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終止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終止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四、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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