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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保險協議

發布時間: 2021-01-13 08:15:07

A. 公司給員工購買意外保險,如果和員工簽訂了工傷賠付協議,協議有法律效應嗎

公司給員工購買意外保險,如果和員工簽訂了工傷賠付協議,不違法,且是雙方真實意願,協議有法律效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五十五條 實質要件

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第五十六條 形式要件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規定用特定形式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

第五十七條 法律效力

民事法律行為從成立時起具有法律約束力 。 行為人非依法律規定或者取得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

第五十九條 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下列民事行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一)行為人對行為內容有重大誤解的;

(二)顯失公平的。 被撤銷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無效。

(1)意外保險協議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五十八條 無效民事行為

下列民事行為無效: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

(三)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

(四)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六)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第六十條 部分無效

民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六十一條 無效、撤銷的法律後果

民事行為被確認為無效或者被撤銷後, 當事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 應當返還給受損失的一方。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雙方惡意串通,實施民事行為損害國家的、集體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應當追繳雙方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集體所有或者返還第三人。

第六十二條 附條件的民事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在符合所附條件時生效。

B. 買商業意外險要經過什麼程序才有合同到手

流程:客戶提出保險意願——製作建議書——客戶同意——填寫投保單——客回戶如答實告知身體狀況和經濟狀況——遞交投保單——保險公司審核——保險公司同意承保——扣保險費——出具保險合同——客戶簽收保險合同——保險公司電話回訪——客戶表示知道保險的各種利益——完成

C. 意外保險的范圍是什麼哪些事故造成的傷害在意外保險合同上不屬於意外,不在其保障范圍內

意外保險[1]是指投保人繳納一定數額的保險費,保險人承諾於被保險人,在遭遇特回定范圍內的答災害事故,致身體受到傷害而造成殘廢或死亡時,給付保險金的行為或合同。
這里的身體是指被保險人的自然軀體,不包括假肢、假牙、假眼等人工安置的非天然部分。這里所指的造成被保險人意外傷害的災害事故應具備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四大要素。
打籃球摔傷當然是非本意、突發性的!當然屬於意外險理賠范圍!

D. 死亡意外保險理賠合同

車禍導致死亡,意外保險究竟賠多少,這個是需要根據保險合同來確定賠償的,需要專賠付的金額低於保險屬合同的投保理賠金額的,按照實際需要支付的額度給予全額賠償,需要賠付的金額高於保險合同約定的投保理賠金額的,按照保險合同投保約定金額支付。投保的金額越高,獲得的理賠金額也越高。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本車輛人員或者第三者受傷搶救無效死亡的,按照交通肇事案件中當事人在事故中承擔的責任給予賠償,保險公司在被保險人做出賠償以後,按照被保險人的投保合同給予保險理賠。‍‍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E. 意外傷害保險合同屬於什麼性質的合同

意外傷害保險合同屬於約定向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給付保險金的一種人身保險合同。因意外傷害會造成人身傷害,所以屬於人身保險合同的范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二條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對被保險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人身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5)意外保險協議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三十三條投保人不得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保險人也不得承保。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不受前款規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險人死亡給付的保險金總和不得超過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限額。

第三十九條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與其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投保人身保險,不得指定被保險人及其近親屬以外的人為受益人。被保險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監護人指定受益人。

F. 眾安保險意外險合同具體條款

意外險主要是因為老年人容易發生一些磕碰,這歲險種目前各家公司也都開發了一些,版保險大體上就是權意外身故、殘疾,意外醫療、住院津貼、救護車費用,根據自己的需求和經濟支出能力,選擇就好了,沒有什麼好與不好,主要就是為了防止發生意外時,使享受老年生活的錢用來醫療支出了,同時也會使老人心理上覺得不安。

G. 人身意外保險條款是一樣的嗎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小諾解答:

您好!

每個保險公司出品的人身意外保險都會帶有該保險公司的特點,在保險條款上也會有所差異。但大部分都是相同的。以下是部分條款內容:

1、不可抗辯條款。自訂立人身保險合同起,一旦過了保險保障期限,保險公司將不能以投保人的隱瞞、誤告詳情為理由,而拒絕給付保險金或廢除合約。

2、年齡誤告條款。投保人為了使被保險人符合投保年齡要求而申報虛假年齡,保險公司有權利核查其真實性,根據實際年齡來確定保障內容。

3、寬限期條款。當投保人選擇分期繳納保費時,在繳納中途斷交或未按時交付,保險公司應按照合同約定給予投保人一定的寬限時間,在此期間內續交都可保障保險合同的效力。

4、自殺條款。為防止被保險人為預謀保險金而簽訂保險合同,很多人身保險中會將自殺列入保險條款中,並規定只有在保險合同生效較長的一段時間,通常是兩年後,被保險人發生自殺行為,保險公司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5、保險合同中止和復效條款。在保障期限內,因缺乏某些必要條件而讓合同暫時失去效力視為合同中止,而在約定時間內讓條件滿足要求後讓合同恢復效力視為合同復效。

人身意外保險條款大致是一樣的,如以上不可抗辯條款、年齡誤告條款等。當然部分保險公司會在一些保障范圍和保費上進行調整,大家在投保時需仔細研讀。

H. 我們個人買了意外保險是不是要有合同

你好,要有合同的,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給勞動者購買社保,社保即五險一金,五險中就包括工傷險,和你說的意外險比較接近,如果你說的意外險是指商業意外險,單位是沒有義務留給你買的。

I. 意外傷害保險合同是什麼性質的合同

屬於人身自保險合同的范疇。

意外傷害一般包括兩類責任,意外身故和意外傷殘是給付性合同,意外傷害醫療費用和意外傷害住院津貼是補償性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二條 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對被保險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人身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9)意外保險協議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三十九條 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與其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投保人身保險,不得指定被保險人及其近親屬以外的人為受益人。被保險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監護人指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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