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死合同
『壹』 在合同中,已規定該工程一次性包死,合同中又規定在竣工結算中仍要進行審計。最後以審計為准。是否矛盾
1、約定以審計結果為准,是對合同中約定承包造價的約束性條款,兩者並不矛盾。
2、在回目前工程決算脫離實際,答高估冒算,弄虛作假,多列費用加大工程支出等問題十分突出的情況下,強調以審計結果為準是有利於杜絕這些問題發生的。
3、尤其是國家投資項目,進行竣工決算審計是工程驗收的必具條件。
『貳』 請問該合同價屬於包死價合同還是屬於包干單價合同
我不知道你是甲方還是乙方,所以我不知道應該站在哪個角度給你說話。內
首先,你看你的合同容的時候,要注意你所提供給我的是通用條款里的還是專用條款里的。如果是通用條款里的話,那你要注意專用條款里有沒有重復說明的內容,一般合同出現矛盾的地方,一專用條款為准,你這個合同尤其要注意在專用條款里有沒有出現風險的定義和劃分。如果沒有有關的專用條款的話,我覺得本身合同是出現矛盾的地方,我從第三者的角度來讀這個合同,我覺得,甲方欲將自己本應該承擔的風險轉嫁給乙方,但是合同中出現了漏洞,就是「非乙方原因」,可能你們的本意是「非乙方原因」是指甲方提出項目變更,而不包括不可預見風險。我覺得,這個時候最好你們坐下來再簽定一份合同的補充說明。
『叄』 關於施工合同「一次包死」有無法律依據,哪些可調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一般分為總價合同、單價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內,其中總價合同分為容固定總價合同、可調總價合同,單價合同分為固定單價合同、可調單價合同。
合同約定一次包死價,屬於固定總價合同,工程結算時,不予以任何調整,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款結算。
這樣的協議,只要雙方簽字確認,就是有法律效力的。這個包死價格,就是固定價格協議,只要雙方確定完全裝修的標准、裝修材料的品牌選擇、數量等等,價格固定,不因實際用量的增加或者減少改變價格。
所以說,固定價格的裝修合同,一定要建立在業主方明確自己房屋的現狀、各方面的需求之後簽訂,否則風險要大一些。
『肆』 合同總價包乾和總價包死一個意思嗎
其實是一個意思。只有在甲方或發包方進行設計變更超出合同規定,才能進行重新議價以達新的總價包死或包干。
『伍』 各位前輩,請問工程合同大包價是什麼意思是包死價嗎
關於大來包干價格,1.包括:包工包源料包、施工機具、人工、材料、設備價格、包工期、包安全、包施工技術資料收集整理及歸檔、包承包材料及設備的送檢工作及所有檢測費用(含環保)、包驗收合格。
關於報死價,沒有這個講法,但一般都是理解為完成合格工程的所有費用。如果怕,工程有意想不到的費用,可以在合同加一句「若產生不可抗力的原因,或價格調整,乙方有權向甲方申請增加工程款費用,具體以雙方簽證的結算材料為准。」 可是一般看做不管怎樣,乙方都要完成工程。所以,強烈建議,大包干價的時候,要預留一定的風險費用(工程量大的預留3%,工程量小的預留10%),以防萬一。
希望能幫到你。
『陸』 建築工程一次性包死合同糾紛分析,高手給參謀一下。。
首先來,你要到建設局檔案館查閱自該工程招投標的文件,提供甲方當時招標文件所涉圖紙證明工程包括A個項目,並證明乙方收到的招標文件與甲方的相一致。其次,查閱中標文件的圖紙是否與甲方的圖紙相一致。如果因為乙方投標的文件缺失A個項目以及中標文件中亦缺失A個項目的,則根據招投標過程中甲方招標文件圖紙是否存在變更而論,如檔案顯示甲方沒有變更圖紙的,則甲方並沒有過錯,該損失只能由乙方承擔,理由是甲方之招標文件及圖紙乙方是收到的,故對內容是知道和應當知道的,且該招標文件由招投標辦進行公示具有法律上的公信力。如果乙方對此後果不服,認為中標文件缺失A項工程的,則可向招投標辦追究責任。綜上,如甲方招投標沒有變更過招標文件及圖紙,則導致乙方施工出錯的原因和責任應當在於乙方和招投標辦,與甲方無關。具體案情,鑒於所述不是十分明確,故只能根據樓主問題大意作答。
『柒』 工程中的「包死」是什麼意思
工程中的「包死」的意思就是按照現在合同上的條款決定了,以後不管發生什麼天大的事都不能變.
『捌』 《如何理解建築施工合同中「包死價」的約定》
「包死價」產生的由來可能是這樣:發包方擔心市場材料價格、人工費用、對施工圖紙理解遺漏等因素,為此在發包時採取了「包死」的概念,還有的特殊情況,發包的工程范圍無法精確預算,乾脆說個價格,該價格肯定是精確預算工程量後的減項。產生「包死價」的原因,肯定與無法確認平米綜合單價有很大的關系。
要充分理解當事人之間「包死價」的形成,應該回到定約當初,雙方對待完成工程內容的認知,所謂「包死」肯定是針對當時施工圖紙尚未完成內容的「包死」,或對當時的施工現狀後期工程確認的「包死」發包方肯定進行了測算,承包方也肯定進行了精確的預算,為此雙方才認可包死的「包死價」。包死是對「待完成工程」范圍內容的包死。
當初的「包死價」是對雙方均認可的「待完成工程」范圍而言。在施工過程中,「待完成工程」范圍發生了變化,可能出現設計上對「待完成工程」范圍內,工程內容的變更,這種變更可能形成增項,也可能形成減項。但是不論是工程量增或減項,均不是發承包雙方當時約定「待完成工程」的標的。
從另外角度理解,建築施工合同屬於特殊的加工承攬合同,「包死價」是針對雙方確定的加工承攬標的下,工程量范圍的包死,加工標的因設計上變更,使雙方必須服從該變更,施工服從設計是《建築法》強制性規定,故而,針對「待完成工程」的包死,不是對設計變更後內容的包死。
發包方以「包死價」為借口,認為增項內容屬於「包死價」范圍是錯誤的。承包方以「包死價」為借口,認為減項內容屬於「包死價」范圍也是錯誤的。
『玖』 工程總價包死合同,在我方施工合同范圍內,但投標時漏項,施工時也未施工,問結算時是否應依照圖紙扣減
屬爭議項目,扣則無單價和價款額,不扣則違背合同范圍。只能協商解決。還有就是看招標文件是否約定漏項視為包含在包死總價內,若是有明確說法的話,則應按未報價部分工程量的市場參考價格扣除。
『拾』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什麼情況下一次性包死,有什麼要求急..急...急.....
在所有圖紙完整的情況下,可以一次性包死。但這樣做對甲乙雙方都有風險版。但風險與機遇共存。權
但事實上,不修改圖紙的工程是不存在的,所以,總價承包合同也應該對圖紙修改發生的工程量測量有一個明確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