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拿去花合同已過期
A. 拿去花因為逾期了被關閉了,款還完了還能再用嗎
這要看系統評測會不會給您開,這要根據您自己的信用等級來定的,一般最好是別逾期,很影響的。
B. 合同里寫的有效日期已經過了,還能起訴嗎
合同里寫的有效日期已經過了,目前的話還是可以起訴的,只要沒有超過起訴時效實現就可以
C. 合同過期還能申請賠償直接經濟損失嗎
不能追究責任,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我國《合同法》第97條規定:合同解除版後,尚未履行,終止權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其規定的只是「賠償損失」,而非追究違約責任。因此,我國合同法實際上是採納了第三種觀點即瑞士的立法例。同樣道理,作為違約責任的另一種形式——定金也不應再適用。
D. 合作合同已經過期4個月,然後簽的解約協議有效么
解約協議如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相關規定,則屬於有效的,是你處分你合夥事宜的真實表示,當然應該遵守,除非有特殊情況。
E. 合同過期了是否還有效
勞動合同過期沒有續簽,勞動合同的相關條款是繼續有效的,如果用人單位在超過一個月沒有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應當從第二個月開始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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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規定
一、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1項(勞動合同期滿)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1、即在勞動合同期滿時,用人單位以低於原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要求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2、如果在勞動合同期滿時,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時,則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終止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終止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四、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F. 我買的理財產品,交了2年,最後一年,沒提醒我,然後查了一下,合同過期了,本金損失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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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身份證貸款合同一年,過期了怎麼辦
你可以在你的過期和銀行提前協商身份證過期後如何辦理現有信用貸款;
你可以在辦理貸款前去重新辦理一張身份證,一個月左右就重新出來,10年有效期。
H. 如果合同過期,那麼裡面的內容是不是自動作廢
合同過期,也就是說過了雙方約定的權利義務期限,如果雙方均已按約定履行,自然就完畢了。如果未按約定履行,涉及違約責任的承擔問題。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I. 甲乙雙方簽訂的合同過期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沒有。
《勞動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J. 主合同已經過期補充合同是否有效
非常有效,無擔憂的去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