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2017年合同制
1. 事業單位合同制 是否屬於在編人員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你。
1、現在的事業單位都是聘用制的,不論是否有編制專,都是聘用的屬。大體分為編內聘用和編外聘用。
2、臨時聘用人員是屬於編外聘用。
3、完全可以的。
另外,說明一下,看是否有編制,要看是不是在當地人事局有編制備案。
樓主如有疑問,可以給我發消息。
2. 事業單位勞動合同制和編制有什麼區別
事業單位內部勞動合同制和編制,有以下主要區別區別:
1,工資開支來源:回正式編制人員工資由財政撥答款解決,合同制人員工資由單位預算外收入中解決。
2,福利待遇:正式編制人員的福利待遇按政策規定及上級部門規定執行,合同制人員參照正式編人員標准執行,但實際上低很多或缺項。
3,正式編人員可以在事業單位之間調動,合同制人員不能。
4,正式編制人員可以提任副科級職務,合同制人員不可以。
事業單位聘任制幹部是沒有編制的,類似於合同制職工,但福利待遇肯定是按照事業單位的,如果是公務員單位里的聘任制,如法院的聘任制書記員職位,那是按照公務員的待遇。
3. 事業單位合同制一般簽訂多久
你好,事業單位的合同制一般簽訂三年或五年,具體要根據單位的要求,進行簽訂
4. 事業單位是合同制嗎一般是簽多久
隨著新的勞動法規的不斷正確貫徹實施和社會保險雙軌制的合並,國家事業單位編回制人員也隨著國家答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進入了合同制年代。目前事業單位編制人員同樣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簽訂勞動合同,這個合同的簽訂時間具體根據各個使用單位自己的需求來確定。一般第一次是三年,第二次是五年,第三次就是無固定期期限合同。
1. 實施《勞動合同法》後,對於試用期有了明確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長短限定為: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所以,合同簽訂三年就可以有六個月的試用考察期。
2. 實施《勞動合同法》後, 固定期限合同最多隻能連續簽兩次, 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固定期限合同最多隻能連續簽訂兩次,第三次由職工決定是簽訂固定期限還是無固定期限合同。因此,現在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一般不會一年一簽。
5. 事業單位合同制和編制有什麼區別
事業單位合同工與編制工的區別如下:
1、招聘方式不同:合同工是通過人事部門發布招聘信息,通過面試流程後,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建立的是勞動關系;編制工則是通過公務員考試、事業單位考試和部隊軍官轉業安置等方式獲得工作。
2、工作許可權不同:合同工只能是協助執法;而編制工則具有執法權,可以指揮合同工協助執法。
3、待遇不同:合同工的工資是用人部門內部經費發放,工資普遍較低,合同工需要自己繳納養老保險,退休後才能根據自己交的養老保險的數額獲得退休工資;而編制工的工資是由國家財政保障,相對穩定工資較高,編制工也不需要交養老保險,退休後根據級別獲得退休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