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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綠化合同

發布時間: 2021-01-13 17:58:29

『壹』 簽訂綠化合同時,通常要求保活幾年比較合理

前幾年都對綠化不重視, 一般也就一年。現在對綠化重視了, 很多業主單位要求2年。另版外還有些是明確:灌權木一年,喬木兩年。 推薦最後者,因為小苗一年已經長勢很好,但是喬木在第二年的時候還是會有部分死亡的。

『貳』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可以用於綠化景觀工程嗎

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里是否包含景觀園林綠化部分,這個要看你單位是否有這項資質,我們建築工程就是建築工程,它跟市政橋梁、園林綠化、裝飾裝修時分開的。也就是這樣是如果我有建築工程總承包一級,就不一定能做園林綠化。

『叄』 哪個網站有(城市園林綠化施工合同)的範本

BF——2004——0204

北京市園林綠化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稱

發 包 方

承 包 方

合同編號

監制

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 京 市 園 林 局

二○○五年三月

北京市園林綠化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承包人資質等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發布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園林綠化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第1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工程內容:

1.4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1.5資金來源:

第2條 工程承包范圍

2.1承包范圍:

2.2工程總面積:

二、合同文件及圖紙

第3條 本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3.1 除雙方另有約定以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

(2)本合同條款

(3)中標通知書

(4)投標書及其附件

(5)標准、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6)圖紙

(7)工程量清單

(8)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4條 適用法律、標准及規范

4.1 適用法律法規: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北京市有關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均對本合同具有約束力。

4.2 適用標准、規范名稱:《城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DB11/T212—2003)、《城市園林綠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2003)、《城市園林綠化養護管理標准》(DB11/T213—2003)、



4.3 雙方另有約定列入補充條款。

4.4雙方對合同內容的約定與上述法律、標准、規范規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標准及規范規定為准。

第5條 圖紙

5.1 發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及套數:

5.2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讓給第三人。

5.3發包人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6條 監理

6.1 監理單位名稱:

6.2 監理工程師

姓名: 職務:

職權: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職權:

除本款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監理工程師無權解除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第7條 雙方派駐工地代表

7.1 發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

職權:

7.2 承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

職權:

7.3 任何一方駐工地代表發生變更時,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對方,並明確指出交接時間、許可權。

第8條 發包人工作

8.1 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1)保證施工現場達到具備施工條件的具體要求和完成的時間: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等管網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3)負責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的時間和要求: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6) 水準點和坐標控制點交驗要求:

(7) 組織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的時間:

(8) 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建築)、

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9) 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

8.2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第9條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2)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和非夜間施工照明、圍欄設施的責任和要求:

(3)向發包人提供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

,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4)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

,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承擔費用負責已竣工但未交付發包人之前的工程保護工作;對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6) 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具體要求及費用承擔:

(7) 保障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並且:

(8)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四、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10條 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日

第11條 進度計劃

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11.2發包人對施工方案、進度計劃予以書面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時間: ,發包人逾期未確認也未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為同意。

11.3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

11.4 承包人必須按照經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並接受監督和檢查。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的,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第12條 延期開工 如發生: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延期開工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並順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的,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發包人並徵得發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發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順延。

第13條 暫停施工 如發生:

因發包人原因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順延。

第14條 工期延誤

14.1 由於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發包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 發包人未能按雙方約定日期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 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 因工程量變化或重大設計變更影響工期;

(5) 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等原因造成停工;

(6) 不可抗力及自然災害;

(7) 發包人同意工期相應順延的其它情況;

(8) 其它可調整工期的因素:

14.2 承包人在以上情況發生後3日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發包人、監理方提出報告。發包人在收到報告後7日內予以確認答復,逾期不予答復,承包人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第15條 工期提前

15.1工期如需提前,雙方協議如下:

(1)發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時間:

(2)承包人應採取的趕工措施:

(3)發包人應提供的條件:

(4)因趕工而增加的經濟支出和費用承擔:

五、質量與檢驗

第16條 工程質量

16.1工程質量標准:

16.2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由 質量監督站鑒定,所需費

用及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17條 隱蔽工程的中間驗收

17.1雙方約定的中間驗收的部位:

17.2 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檢,並於48小時前書面通知發包人、監理方檢驗。驗收合格,發包人、監理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若在48小時內發包人、監理方不進行驗收也未提出書面延期要求的,可視為發包人已經批准,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所需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不能影響工期。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18條 安全施工

18.1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准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第19條 事故處理

19.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發包人,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19.2 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認定處理。

七、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20條 合同價款

20.1發包人保證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20.2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小寫): 元

第21條 合同價款的調整。

21.1 本合同價款按照招標文件中規定,採用 方式確定。

21.2合同價款發生設計變更或洽商的情況時可以調整。合同價款的調整方式:

第22條 工程量的確認

22.1 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22.2 發包人核實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發包人逾期未核實工程量的,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將視為被確認並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發包人核實工程量未提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的,確認結果無效。

22.3 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發包人不予確認。

第23條 工程款支付

23.1 合同生效後 日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總造價的 %為預付款。

23.2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方式和時間:

撥付工程進度款時間

(工程進度、部位)
占合同承包總造價

百分比
金額

人民幣(元)

23.3 發包人應在確認工程量結果後 日內按前款的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

23.4 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驗收通過並辦理完畢相應結算手續後 日內,發包人累計支付給承包人的工程款應達到工程結算總價的 %,結算總價

的 %作為工程保修金。

23.5本工程保修期滿,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責任的前提下,發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修金。

八、材料設備供應

第24條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

24.1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一覽表(附後)

24.2 雙方約定的苗木材料設備交驗的標准:

24.3發包人供應的苗木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24.4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

第25條 承包人采購苗木材料設備

25.1 承包人采購苗木材料設備的約定:

25.2 苗木采購應出具苗木產品產地證明。

25.3 雙方約定的檢疫證明及方式:

九、工程變更

第26條 設計變更

施工中發包人對原設計變更,發包人向承包人發出書面變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進行變更。如果承包人對原設計提出變更要求,經發包人、監理方批准後方可實施,並簽署書面變更協議。

第27條 其他變更

施工中如發生除設計變更以外的其他變更時,採用協議形式雙方加以確認。

第28條 確定變更價款

28.1 承包人應在收到變更通知或簽署變更協議後5日內提出變更工程量及價款報告資料。

28.2 發包人在收到變更資料報告5日內予以確認,逾期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視為變更報告已批准。

十、竣工驗收與結算

第29條 竣工驗收

29.1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並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後10日內組織驗收。發包人如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10日內未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29.2 竣工日期為本工程竣工驗收通過的日期。保修期正式開始。

29.3 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並明確雙方責任。

第30條 竣工結算

30.1 雙方辦理工程驗收手續後,雙方進行工程結算。

30.2 承包人在竣工驗收15日內向發包人提交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竣工圖。

30.3 發包人自簽收結算資料報告之日起20日內提出審核意見並予以簽認。

30.4 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款後5日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十一、質量保修

第31條 質量保修: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31.1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31.2質量保修期: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

(2)綠化種植工程:

(3)噴泉、噴灌工程:

(4)其他附屬工程: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通過之日起計算。

第32條 質量保修責任

32.1 屬於保修范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內派人保修。

32.2 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在24小時內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2.3 綠化種植工程在保修期內應達到2級養護標准。

32.4 保修期內發現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應在種植季節按原設計品種、規格更換。

第33條 保修費用

33.1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33.2 雙方約定的養護期間水、電費用的承擔:

第34條 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保修事項:

十二、違約與爭議

第35條 違約責任

35.1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均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35.2 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應交付的違約金額和計算方法:

35.3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達不到質量要求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5.4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款的違約責任:

35.5 其他:

第36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2) 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三、其他

第37條 工程分包

37.1 分包單位和分包工程內容:

37.2 分包工程價款及結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8條 不可抗力

38.1雙方關於不可抗力范圍的約定:

38.2 因不可抗力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8.3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39條 擔保

39.1 本工程雙方約定的擔保事項如下: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3)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

(4) 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40條 合同解除

40.1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0.2 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過30日,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0.3 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0.5 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後,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0.6 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41條 合同生效及終止

41.1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41.2本合同在雙方完成了相互約定的工作內容後即告終止。

第42條 合同份數

42.1 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數 份,由雙方分別收持。

第43條 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合同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附件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一覽表

序號
苗木材料名稱
規格

型號
單位
數量
單價
供應

時間
送達

地點
備注

『肆』 市政綠化資質的承包范圍

特級企業:可承擔各類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一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各類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二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單跨跨度40米以內橋梁工程;斷面20平方米及以下隧道工程;公共廣場工程;

2、10萬噸/日及以下給水廠;5萬噸/日及以下污水處理工程;3立方米/秒及以下給水、污水泵站;15立方米/秒及以下雨水泵站;各類給排水管道工程;

3、總貯存容積1000立方米及以下液化氣貯罐場(站);供氣規模15萬立方米/日燃氣工程;中壓及以下燃氣管道、調壓站;供熱面積150萬平方米熱力工程;

4、各類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程。

三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單跨跨度20米以內橋梁工程;公共廣場工程;

2、2萬噸/日及以下給水廠;1萬噸/日及以下污水處理工程;1立方米/秒及以下給水、污水泵站;5立方米/秒及以下雨水泵站;直徑1米以內供水管道;直徑1.5米以內污水管道;

3、總貯存容積500立方米及以下液化氣貯罐場(站);供氣規模5萬立方米/日燃氣工程;2公斤/平方厘米及以下中壓、低壓燃氣管道、調壓站;供熱面積50萬平方米及以下熱力工程;直徑0.2米以內熱力管道;

4、生活垃圾轉運站。

『伍』 求正規園林景觀設計合同範本

留個郵箱,我發給你!

Gf-2000-0210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景觀專業工程設計合同)
工 程 名 稱:

工 程 地 點:

合 同 編 號:
(由設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 :

發 包 人:

設 計 人:

簽 訂 日 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監制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發包人:

設計人: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對 項目進行園林景觀方案設計、擴初設計及施工圖設計。為明確發包人與設計人雙方責、權、利關系,雙方本著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法規,並結合本項目園林景觀實際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項目概況
XXXX項目共兩塊,分別位於東關街兩側,總用地面積約 公頃( 畝),其中東關街北側地塊被規劃平安路分割為東西兩部分,其中:規劃平安路以西部分道路紅線外用地約1.19公頃(17.84畝),規劃平安路以東部分道路紅線外用地約2.26公頃(33.87畝);東關街以南部分道路紅線外用地約0.5公頃(7.5畝)。
該項目屬二類居住用地,本次規劃用地面積 ㎡。建築限高60米,總建築容積率不大於2.2--2.4萬平方米/公頃。總規劃建築面積在10萬㎡以上,甲方力求將本項建設成為邢台市有標志性的高尚住宅小區,通過園林景觀高創新設計提升房地產開發企業品牌
第二條、設計范圍、工作內容
1、本工程總景觀面積約 m2 (以實際設計發生的園林面積計算景觀面積)。
2、按開發商提供該項目綠地范圍進行總體園林景觀方案設計、擴初及施工圖設計。
3、提供施工現場服務。
第三條、設計階段、設計成果、設計周期、
一、 方案設計階段
(一) 發包人配合內容
1、 向設計人提供完整、詳細、准確項目規劃總平面圖、豎向標高圖、市政綜合管網圖,提供設計任務委託書。
2、 組織設計人現場踏勘(包括場地條件,邊界小氣候以及用地范圍內的視覺效果,構成總體規劃方案初步構思素材)。
(二) 設計人完成內容及設計成果
1. 設計說明書
2. 區域位置圖
3. 現狀分析圖
4. 空間結構分析圖
5. 功能結構分析圖
6. 道路結構分析圖
7. 景點及視線分析圖
8. 景觀設計總平面圖
9. 景觀豎向設計意向圖
10.景觀種植意向圖
11.主要景觀建築設計意向圖
12.主要景觀設施設計意向圖
13.主要景觀節點平面圖和效果圖若干組
14.總體景觀鳥瞰圖
以上所列圖紙向發包人提供A3彩色圖冊四套和一張電子文件光碟。
(三) 設計周期: 12 個工作日
二、擴初設計階段
(一)發包人配合內容
1、確認擴初階段設計內容;
2、對植物選配及物料採用提出意見;
3、工程成本的控制建議。
(二)設計人完成內容及成果
1.景觀初步設計總平面圖
2.景觀豎向設計圖
3.景觀種植設計圖(喬木、灌木、地被、草坪),土質改良方案。
4.景觀照明設計圖
5.景觀給排水設計圖
6.局部景點放大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
7.景觀建築設計詳圖(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
8.景觀設施設計詳圖(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
以上所列圖紙向提供A3圖冊四套和一張電子文件光碟。
(三)設計周期: 15 個工作日。在發包人確認方案次日開始計算擴初設計周期。
三、施工圖設計階段
(一)發包人配合內容:提出完善意見,確認設計人施工圖階段成果。
(二)設計人完成內容及設計成果
1、總平面分布圖。
2、詳圖索引圖。
3、放線定點陣圖。
4、各細部標高圖。
5、各區域灌溉及給排水圖。
6、園林燈具照明及電路系統圖。
7、各區域物料圖及樣板材質和色彩。
8、喬木布置平面圖及定點陣圖(按喬木規格定位)。
9、灌木布置平面圖及定點陣圖。
10、地被(草坪)植物位置圖和土壤造型圖。
11、總體植物目錄表(具備喬灌木的品種、胸徑、冠幅、高度及相應數量)。
12、各區域鋪地、台階、建小品的建築、結構施工詳圖。
13、道牙、花槽(台)、休閑座椅的建築、結構施工詳圖。
14、水景、噴泉的建築、結構、給排水、電氣等施工詳圖。
15、泳池或嬉戲池的裝飾面、給排水、電氣等施工詳圖。
16、周界圍牆、廣場、出入口門樓、欄桿、梯級、步行小徑、花池、園景牆、亭台橋郎花架的建築、結構、電氣等施工詳圖。
17、照明燈具的規格、尺寸、燈具顏色和燈光色彩詳圖。
18、各區域游樂設施、健身器材、垃圾桶、長凳、花盆、雕塑藝術品、標識牌定位選形、球場布置圖。
19、施工圖概算書。
以上所列圖紙向發包人提供六套施工藍圖和光碟一套,同時各專業設計師向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和施工圖會審。
(三)設計周期: 25 個工作日。
四、設計施工現場服務階段
1、發包人工作內容:確認施工圖,組織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組織現場工作,准時通知設計人到場。
2、設計人工作內容:配合景觀施工。具體內容為:參與植物選擇;參與鋪裝材料的選擇;施工期間變更及重要技術指導以及參與園景施工完成後的竣工驗收。
3、設計人工作內容時間安排由發包人提前兩個工作日通知。
第四條、設計費及支付方式
一、 設計費用計算
1、本工程總景觀面積約 m2
2、設計費綜合單價:按單價實際園林用地每平方米 元人民幣(含稅)計,本合同設計費單價另有約定外不做任何調整。
3、本合同設計費預算總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按實際園林用地面積進行計算。
二、設計費支付方式
1、本合同簽訂後 3 日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20%給設計人作為定金,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2、設計人完成並提交方案設計,並經發包人確認後 3 日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20%,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3、設計人完成並提交擴初設計,並經發包人確認後3 日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20%,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4、設計人完成並提交施工圖設計,按合同提供施工圖並經發包人確認後 3 日內支付設計費總額的35%,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
5、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並經雙方確認後 3 日內發包人將剩餘設計費(按實際園林景觀用地面積結算)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支付給設計人。
說明:
1、 實際設計費按實際完成的園林用地面積與設計費單價結算。
2、 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提交各階段設計成果時方可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3、 設計及施工服務階段設計人服務次數不少於 次(超過 次的差旅費,住宿費,餐費等相關費用由發包人承擔);若需設計人增加異地考察,具體費用雙方另行商議。
4、 以後設計圖紙變更提交時間的確定以發包人書面(加蓋公章)通知為准。
第五條 、雙方責任
一、 發包人責任:
1、 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期限10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第三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2、 發包人應在收到設計人提交的設計成果和其他書面工作文件後,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有權以書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設計人據此進行修改、調整、直至發包人簽字確認方可定稿;若設計人所提交的設計成果和其他書面工作文件,5個工作日內發包人未給予書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則視為確認,設計人按確認進行下一階段工作。定稿後如因發包人自身原因設計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設計人應予返工,在設計人進行設計修改前,發包人應對設計人的修改費用給予補償。
3.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4. 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創作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設計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設計人造成經濟損失,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索賠。
二、設計人責任:
1、設計人應按國技術規范、標准、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園林景觀設計,按合同規定的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2、提供專業設計主創人員名單、聯系電話,便於設計施工過程中的交流與溝通。
3、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提交資料及文件。
4、發包人要求設計人進行方案或圖紙修改時,設計人需在收到發包人加蓋公章的修改函件 2 個工作日內確定具體完成修改的時間,並在確定的時間內完成修改。因方案或圖紙修改,涉及修改費用的,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予以明確修改費用的數額及付費時間。
6、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服務費用由雙方協商確定。
7、設計人應保護發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設計人的設計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否則造成的一切糾紛和損失均由設計人負責。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終止本合用;如果雙方一方要求終止本協議的,需提前30天以書面通知對方,非因設計人原因,發包人要求終止本協議的,發包人需向設計人支付終止日前已履行服務的所有服務費;非發包人原因,設計人無理單方面要求中途終止本合同的,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予發包人。
二、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由於設計人的原因造成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
三、由於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個工作日,應減收該設計階段對應設計費的千分之一。
第七條、其他
一、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到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設計人應按時到達現場配合相關工作。超過3日的技術服務費由雙方協商確定。
二、 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三、 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向人民法院起訴。
四、 本合同一式陸份,發包人叄份,設計人叄份。
五、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六、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人: 設計人: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電 話: 電 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銀行賬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陸』 市政道路綠化500W的工程,我接到這個工程找綠化公司去投標,我跟綠化公司合同怎麼寫

第一:程序是你找個綠化公司去接這個工程,不能是接到這個工程再去投標;
第二專:綠化公司只屬能跟你簽訂一個內部的合同,類似於勞務分包,專業分包,或者項目承包的合同!每個公司都有自己的格式和要求的,找個正規點的以後拿錢的糾紛少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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