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合同協議 » 取葯糾紛

取葯糾紛

發布時間: 2021-01-13 18:07:05

1. 和別人發生口角打架,我們把對方打成輕微傷,住院4天花費4000多,我朋友已被拘留5天,對方要求賠償2萬

首先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功走法律途徑。

人身傷害案件是有賠償標準的,應回當按照對方傷情、答住院時間等情況,酌情考慮賠償費用。合不合理要看你們當地的具體情況。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如果對方的要求不合理,可暫不予以理會,待其起訴後再應訴,必要時委託律師處理。

(1)取葯糾紛擴展閱讀

打架被打方要求賠償過高不合理,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讓對方到法院起訴,通過法院解決,只要符合條件法院就可以立案。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參考資料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法律)第16條

2. 人與人之間的相處之道

情商高的人,是如何玩轉人與人之間的相處之道的?情商高的人是如何跟討厭的人相處的?4個方法,一學就會。首先,初級段位,把他當病人,他很可憐,你要愛護他。稍微有些情商的人,在面對討厭的人時,都會先調整自己,他們拔高了自己的高度,把眼前的這個人看成是一個病人,一個需要被別人可憐的病人,以一種居高臨下的態度去面對他們,自己的情緒自然會平靜下來,氣勢也會強力碾壓的

頂級段位,愛他就像愛自己有缺點的兒子。最厲害的高情人,在與自己討厭的人相處時,會從心理上為自己造勢,在自己心裡塑造出一個不可匹敵的勢差,一旦有了這個勢差之後,自己就不會再糾結於表面的討厭不討厭了,更不會為了這些不如自己的無關緊要的人,影響自己的情緒與行為,不值得能夠善待不喜歡的人,並不代表我們虛偽,而是意味著我們內心成熟到了可以容納這些不喜歡。

3. 舉報葯店打什麼電話

舉報葯店可播打12331。

12331是國家食葯監局在2011年12月印發的《食品葯品投訴舉報管理辦法(試行)》要求各地開通的食品葯品投訴舉報電話。《食品葯品投訴舉報管理辦法》已經於2015年12月22日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除電話外,單位、個人可通過信件、互聯網、傳真、走訪、手機簡訊等方式,向監管部門反映葯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在研製、生產、流通、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以及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違法行為。

接到投訴舉報後,各級食品葯品監管部門統一編碼管理,專人負責,並於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投訴舉報對象及違法行為明確,並屬於本行政區管轄的,應予受理。全部辦結的期限一般為60個工作日,情況復雜的,延長期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

(3)取葯糾紛擴展閱讀

《食品葯品投訴舉報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

食品葯品投訴舉報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各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反映生產者、經營者等主體在食品(含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環節中有關食品安全方面,葯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研製、生產、經營、使用等環節中有關產品質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違法行為。

《食品葯品投訴舉報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

對符合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投訴舉報,食品葯品投訴舉報機構或者管理部門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投訴舉報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並以適當方式告知投訴舉報人:

(一)無具體明確的被投訴舉報對象和違法行為的;

(二)被投訴舉報對象及違法行為均不在本食品葯品投訴舉報機構或者管理部門管轄范圍的;

(三)不屬於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管職責范圍的;

(四)投訴舉報已經受理且仍在調查處理過程中,投訴舉報人就同一事項重復投訴舉報的;

(五)投訴舉報已依法處理,投訴舉報人在無新線索的情況下以同一事實或者理由重復投訴舉報的;

(六)違法行為已經超過法定追訴時限的;

(七)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或者已經進入上述程序的;

(八)其他依法不應當受理的情形。

投訴舉報中同時含有應當受理和不應當受理的內容,能夠作區分處理的,對不應當受理的內容不予受理。

4. 為什麼醫院的服務態度那麼差

醫院服務的重要性

患者來到醫院是求醫問葯的,是身體出現了不適症狀,而自己又不能解決,此時需要醫生的幫助。這是第一因素。在此前提下,醫患關系如何保持在良好的狀態下至關重要,醫生與患者的溝通、配合、治療、病情的觀察等等都應在此狀況下進行,才能達到良好的治療目的。

造成服務態度不好的原因分析:

1、患者的身體症狀與精神狀態所導致的精神緊張、煩躁、焦慮、恐懼等等而引起的急躁、沖動。

2、醫院的工作環境,如病人較多,大夫護士忙不過來而延長了患者看病時間所造成的急躁情緒。

3、醫生、護士工作繁忙、工作壓力大、急症患者與重症患者的搶救所造成的精神緊張、急躁、煩躁。

4、患者與醫生在診療、交流過程中產生的偏見、誤會。

5、醫葯費、檢查費、手術費、治療費用的偏高與檢查、手術、取葯等等的等候時間過長引起的爭執。

「顧客是上帝」的誤區:

當前社會上流行一句話:「顧客是上帝」。

我認為「顧客」是有一定范圍的,在一般消費中「顧客」佔主導地位,並佔有主動權與支配權,而服務是圍繞「顧客」的需求進行的,一旦不能滿足顧客的需求,顧客有其他的選擇權。

但是,在特定環境下這一關系發生了改變。當「顧客」以「患者」的身份出現在醫院時,「患者」需要醫生的幫助與服務,患者在治療疾病的技術上、知識上是茫然的。當某種疾病發生時,醫生處於決定者時,而此時的患者往往沒有更多的選擇權。

解決方法的探討:

醫院問題的解決方法

1、加強醫院管理

2、提高醫務人員的思想素質、服務態度、醫療技術、工作質量、工作環境

3、加強醫護的引導、衛生知識宣傳以及對患者的關心與服務

4、加強醫護人員的溝通能力,避免醫護人員與患者的糾紛

患者問題的解決方法

1、盡量接受醫護人員的引導與指導

2、詳盡描述體征與自己的感受,給醫生提供疾病發生的原因,以便於診斷及治療

3、配合醫生的治療方案,及時反饋治療過程中的信息

4、改變不良習慣,安心養病,減少疾病的發生與發展

5. 取環後的消炎葯和感冒葯的消炎葯有沖突嗎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問題,取環後為了預防炎症感染,還是要口服消炎葯物的,和感版冒的消炎葯物是沒有沖突權的。服葯期間多喝水,規律休息,避免熬夜,避免提重物,多吃高蛋白高營養的食物,少吃辛辣油膩刺激性的食物,少吃生冷硬的食物。

6. 強奸案需要什麼證據

強奸案件的證據應當有:

1、按現場勘察筆錄:現場遺留的飲料、水杯、針管、針劑或者酒瓶、酒杯中等其他物證。如在麻醉類強奸案件中,存在加害人在飲料中添加春葯、麻醉劑的現象,此類物證也 需要結合鑒定結論等其他證據予以印證。

2、被害人陳述:被害人所作的陳述,是證明強奸行為存在的直接證據。立案的條件需要有犯罪事實,被害人的陳述是證明犯罪事實存在的證據。

3、精斑檢驗鑒定、DNA鑒定:如可證明有性行為發生的場物品類證據,如遺留有嫌疑人、受害人精斑、血跡、毛發或者體液混合物的避孕套、床單、被套、枕巾、枕套、紙巾等物品,這類物證一般需要結合鑒定結論予以印證。

4、被告人口供(當然其他證據充分,沒有被告人口供也可定罪)及相關證人證言:犯罪嫌疑人供述、辯解。立案的條件需要有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為直接主體,其證據較為直觀。

確定是否為強奸,還要叢發案時間、發案地點、男女雙方認知程度、衣物有無在案發時被撕破以及報案時間等情況綜合研究確定。

(6)取葯糾紛擴展閱讀:

強奸罪立案的條件

立案的事實條件,即有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實,是指有被客觀、真實的證據所證明的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預備、實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這不意味著證實犯罪的證據需要確實充分,但也不應是辦案人員憑估計、猜測得出的結論。

這里所指「有犯罪事實」,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經發生,即有犯罪的客體和客觀要件;而對犯罪主體和犯罪主觀方面的查明則不是立案的必要條件,而是立案後需要進一步查清的問題。因此,此時的證據並不要求達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獲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實和情節。

第一次性行為是違背婦女意志的,符合強奸罪的特徵,但婦女未告發,以後又多次自願與男方發生性關系,可不再追究強奸罪的刑事責任。但是,如果在第一次強奸之後,男方利用女方不敢聲張的弱點,採用威脅方法繼續糾纏女方,使其忍辱從奸,應當認定為強奸罪。

強奸的暴力程度其實也是蠻高的,主要是為了壓制被害女性的反抗,在這樣的情況下就很容易造成女性人身受傷。所以強奸罪侵犯的法益就是復雜的,包括女性的性自由權和人身權。當然也只有在認定構成了強奸罪之後,才能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強奸

7. 法醫鑒定問題,高手或懂的人幫幫忙!

重傷的評定主要依照二條,一是原發病和(或)並發症嚴重危及生命,對人身健康有重大的傷害;二是其愈後會嚴重影響和容貌(或)器官功能(如喪失聽覺、喪失視覺……)。
如你所說,傷者現在的情況很好甚至「跟好好的一樣.能下床隨便走」,這說明他的愈後情況很好,則第二條不用考慮;但同時傷者「傷到肺部」「搶救時胸腔內有好多血,1000CC.病人出現休克」,這里有兩個關鍵點!
一是傷到肺部。我想問,醫院病歷上有沒有記載有明顯的呼吸困難症狀(如呼吸頻率、節律的改變,三凹征等),如果有則構成重傷,如果沒有則為輕傷。
二是休克。我想知道,休克的程度如何,尤其是血壓值的改變情況,失血性休克的症狀明不明顯(搶救前)?在法醫鑒定中,必須出現休克抑制期的臨床表現才構成重傷;如為休克前期則屬輕傷。單純以出血量上來推測,我認為有可能已經構成重傷了。
另外還有啊,有些地方對輕、重傷的適用有解釋條例,例如在江漸就規定,只要是胸部損傷,積血量超過×××ML,須經開胸手術的就可評定為重傷。因此還得綜合考慮案發的省份才能確定最後傷情。
總之,我並不認為你所提供的病歷已經全面到能做一次鑒定。只有在得到更詳細的資料後,才能評定傷情。

以上觀點僅代表個人意見,供參考之用,請具體情況具體對待。

8. 2019年10月成人高考已被公安大學法學專業錄取,我現在再能報一個網路教育葯學本科嗎,學籍會沖突嗎

你2019年參加成高考被公安大學法學專業錄取,你現在還要報網路教育葯學本科,都是成人教育,學籍不會發生沖突,畢業以後雙學歷。

熱點內容
美發店認證 發布:2021-03-16 21:43:38 瀏覽:443
物業糾紛原因 發布:2021-03-16 21:42:46 瀏覽:474
全國著名不孕不育醫院 發布:2021-03-16 21:42:24 瀏覽:679
知名明星確診 發布:2021-03-16 21:42:04 瀏覽:14
ipad大專有用嗎 發布:2021-03-16 21:40:58 瀏覽:670
公務員協議班值得嗎 發布:2021-03-16 21:40:00 瀏覽:21
知名書店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9:09 瀏覽:949
q雷授權碼在哪裡買 發布:2021-03-16 21:38:44 瀏覽:852
圖書天貓轉讓 發布:2021-03-16 21:38:26 瀏覽:707
寶寶水杯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5:56 瀏覽: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