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新舊巴塞爾協議
㈠ 請問新舊巴塞爾協議有哪些區別
相對於舊資本協議,新資本協議主要有以下一些
創新:首先,其主要目的在於使計算資本金的方法版更
接近於從權1988 年就已經出現的在風險管理技術方面
已取得的進展;其次,新資本協議在於更多地推動資
本監管向面向過程監管方向發展。因此,新資本協議
的目的是進一步把金融工具方面的創新納入協議范
疇,它不僅僅滿足於協議的事後調整以容納市場發
展。其目的還在於使資本標准減少事前扭曲來保持
其前瞻性。新資本協議的總體目標是通過更進一步
地綜合考慮資本充足性和風險損失之間的關系來減
少銀行應用於對其最低要求進行套利的動機。最後,
新資本協議的側重點在於市場創新而不是解決如何
將這些標准應用於新興市場的問題
㈡ 在資本充足率的計算上新舊巴塞爾協議有何不同
舊巴塞爾協議,到1992年底,銀行的資本對風險加權化資產的標准比率為8%,其中核心資本率至少為4%。
《巴塞爾協議Ⅲ》,核心內容在於提高了全球銀行業的最低資本監管標准,主要的變化: (1)一級資本充足率下限將從現行的4%上調至6%,「核心」一級資本占銀行風險資產的下限將從現行的2%提高到4.5%。新的一級資本規定在2013年1月至2015年1月間執行。總資本充足率要求在2016年以前仍為8%。 (2)增設總額不得低於銀行風險資產的2.5%的「資本防護緩沖資金」,在2016年1月至2019年1月之間分階段執行。此後,「核心」一級資本、一級資本、總資本充足率分別提升至7.0%、8.5%和10.5%。 (3)提出0-2.5%的逆周期資本緩沖區間,由各國根據情況自行安排,未明確具體實施安排文案
資本充足率("CAR")是衡量一個銀行的資本對其加權風險比例的以百分比表示的量。 資本充足率CAR定義為: CAR=資產/風險 風險可以是加權資產風險(a),也可以是各自國家調控者規定的最小總資產要求。
如果使用加權資產風險,那麼 CAR = {T1 + T2}/a ≥ 8%.
或者更詳細點,資本充足率=(資本-資本扣除項)/(風險加權資產+12.5倍的市場風險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