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假合同
㈠ 購買二手房中介騙簽假合同
是違法的,給你貼一個中介分別給買家和賣家簽合同,吃中間差價的類似案例,你可以參考一下
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發現中介吃差價該如何處理?市民鄧某本欲以57萬元購買一套二手房,在與中介公司簽訂委託協議後,不料,房子卻被中介公司以50萬元授權給他人購買。鄧某無奈之下只好將中介公司訴至法院。記者昨日獲悉,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法院審結該起居間合同糾紛後,判決中介公司應向鄧某退還已支付的誠意金、定金及中介費共計28000元。
支付定金後遲遲未落實買房事宜
廣東女子鄧某經中介公司介紹,看中了位於花都區的一套房子,該房子業主為朱某。2015年5月19日,鄧某與中介公司簽訂《委託書》,委託中介公司代為與業主朱某協商房屋買賣事宜。依據《委託書》約定:「鄧某願意以57萬元購買該房屋,咨詢及中介服務費為10000元,誠意金5000元。一旦業主同意該物業售價為人民幣57萬元或低於這個金額,並同意上述第一條規定的各項條件,本人即確認成交,貴公司無需本人另行指令,可將誠意金轉交業主,作為購買物業定金的一部分,並以業主出具定金收據作實。若中介公司在2015年5月31日前未能與該物業業主就以上條件達成協議並取得業主承諾,則上述誠意金無息退還鄧某。若中介公司在上述限期內取得符合條件的業主承諾,鄧某將於業主承諾之日三天內簽署《物業買賣合同》,否則,視為悔約不買,業主有權沒收定金並將該物業另行出售。」
簽訂委託書當天,鄧某便向中介公司支付了誠意金5000元。次日,中介公司又向鄧某游說,為盡早促成朱某出售該物業,要求鄧某支付15000元作為購房(意向)定金,鄧某由於買房心切,又向中介公司支付了15000元。
2015年5月30日,中介公司告訴鄧某,已經取得了業主朱某的出售承諾書,可以在三天內簽訂《物業買賣合同》,並收取了鄧某80%的中介費即8000元。但是,鄧某等待多日,中介公司都沒有向她出示業主已經同意出售物業的承諾書,鄧某也沒有在三天內簽訂合同。
中介授權他人低價購得房產
因為購房事宜遲遲未落實,鄧某要求中介公司將收取的購房誠意金、購房(意向)定金以及中介費用共28000元退還,但中介公司一直拖延不退還。
後經鄧某了解,真相竟然是中介打算吃差價。原來,中介公司又授權案外人鍾某與房屋業主朱某簽訂了《房產買賣合同》,約定朱某將涉案房屋賣給鍾某,成交價為50萬元,並向朱某支付購房定金20000元。
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鄧某將中介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對方返還購房誠意金、購房(意向)定金和中介費共計28000元及其利息。面對控訴,中介公司辯稱其與鄧某的買賣是真實有效的,希望鄧某能繼續履行交易流程。
法院判決中介公司歸還定金
花都區法院審理後認為,中介公司在未經鄧某同意轉委託的情況下,自行授權另一案外人鍾某與朱某另行簽訂一份《房產買賣合同》。
鑒於該份《房產買賣合同》是鍾某與朱某的真實意思表示,依法成立有效,合同當事人為鍾某與朱某,且朱某已向鍾某出具收據表示收到鍾某交來的定金,該份合同與鄧某並無關系。因此,按照鄧某與中介公司之間的《委託書》規定,中介公司應將鄧某交納的誠意金無息退還。故鄧某要求退還誠意金5000元及隨後補交的定金15000元,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同時,依據《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條規定,鄧某要求返還中介費8000元及利息的訴訟請求,依據充足,法院予以支持。
㈡ 鄰居買房毀掉原買賣合同偽造假買賣合同怎麼辦
正規房屋買賣合同的一式三份的,買方和賣方各一份,還有一份是在房管局備案的,所以偽造假合同是無效的。
㈢ 假的房屋買賣合同怎麼辦
假買賣 假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是無效合同,可以申請法院裁定合同無效。
假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案例:
2005年,張某想貸款,但不符合銀行條件,張某找到一個中介,該中介說可以幫助張某申請銀行貸款,但需要張某配合。這個中介想出了一個違法的辦法,就是利用張某所有的房產辦理虛假的二手房買賣,然後通過二手房買賣申請銀行貸款。於是,該中介找到一個假買家錢某,假買家與張某簽訂形式上的房屋買賣合同並辦理了產權過戶,然後以錢某的名義向銀行申請二手房貸款,銀行批准辦下貸款中介扣除各種費用將剩餘貸款9萬元交給張某。錢某簽訂的貸款期限是20年。當時,張某、中介和假買家錢某口頭約定,張某的房屋繼續由張某實際居住,假買家錢某的銀行貸款由張某償還,5年內假買家錢某將房屋產權恢復至張某名下。
張某拿到錢後,按照假買家錢某簽訂的貸款合同每月按時還款。同時張某也找中介和假買家錢某要求將房屋產權變更到自己名下,中介和假買家錢某以各種理由推脫,後來就找不到中介和假買家錢某。萬般無奈,張某隻有選擇起訴。
辦案經歷:
張某找到任律師,委託任律師維權。任律師接受委託後第一直覺就是張某與錢某簽定的房屋買賣合同應屬無效,張某的房屋應該歸還張某。
任律師經過庭前調查和仔細研究後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確認合同,同時將系爭房屋產權恢復至張某名下。
本案的一個關鍵是合同無效的證據。起訴前,任律師去公安機關調查過錢某戶籍信息,但錢某已經不住在戶籍信息上的地址,中介的情況也差不多,任律師在工商局查到中介的住所地,但中介也不在住所地,中介也找不到了,張某手中又無相關證據證明房屋買賣是假買賣。
在法院受理後,因張某無假買賣的證據,根據案情需要,任律師申請將貸款的銀行和中介均列為第三人,法院批准了任律師的請求,將貸款銀行和中介列為第三人。
法院第一次開庭時,被告就是假買家錢某和中介均未到庭,法院按照錢某戶籍地址送達查無此人,中介的情況也一樣。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任律師提出公告送達,法院准許公告送達。
第二次開庭,原告張某、任律師、銀行代理人均到庭,假買家、錢某和中介經過公告送達均未到庭。
庭審中,任律師提交了房屋買賣合同原件、房產證原件、錢某貸款合同原件、張某系爭房屋的水電費單據原件,還有更重要的是張某每月償還銀行貸款的原件等相關證據,這些證據都可以證明張某與錢某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不具有買賣房屋的真實意思表示,任律師提出,本案的實質就是張某利用形式上的房屋買賣合同使用銀行貸款,雖然名義是錢某貸款實際也是張某本人來償還,符合《合同法》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規定,所以請求法院支持原告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後,認為意思表示真實是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地前提條件,根據相關證據,可以認定原、被告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並未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而是為了套取銀行貸款,鑒於原、被告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並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而是以房屋買賣的合法形式達到套取銀行貸款的目的,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應認定無效,系爭房屋產權應恢復至原告張某名下。至此原告的訴訟請求得到全部支持,本案完勝。
律師解讀:
根據《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相關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具有真實意思表示,如果民事法律行為非本人真實意思表示,則民事法律行為有可能是無效的,產生法律後果由責任人承擔。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表現有欺詐、脅迫等。
《合同法》同時規定了無效合同情形,其中就包括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本案張某與錢某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就屬於這種情形。法院對此案的判決符合法律規定,並符合《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立法本意,是公正、合法的判決。
㈣ 偽造房屋轉讓合同,會判什麼罪
1、看是否有原始的收據,如果有則有可能判定當時雙方存有買賣關系
2、為打贏官司而制回作假的的證據答,屬於偽證行為,輕的法庭不予採信,重的話構成偽證罪,要承擔刑事責任。
建議提供其他證據:入住證明、物業繳費證明、水電費憑證等相關次要證據以證明其購買房屋的行為。
民事部分:買賣合同無效,已經辦理過戶的應回復到原來的狀態,給第三人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刑事部分:可能涉及偽造公章、詐騙等罪名。
筆跡鑒定只不過是案件調查的一個手段,不是調查的依據。簽署合同的過程還是有其他證據證明的,包括後期合同的旅行,都能證明合同的簽署過程,不可能僅僅靠筆記鑒定來確定。事情既然發生了,大部分都是有線索的,都是有跡可循的。
㈤ 農村宅基地買賣假合同官司
會有後遺症的。
因為農村宅基地屬於農村集體所有,法律規定是不允許買賣的。
你買的宅基地沒有法律依據,所以這個合同具有法律風險,不受法律保護。
㈥ 假合同承擔什麼責任
說買賣合同糾紛應堅持合同原告主張權利應承擔舉證責任所謂誰主張誰舉證我《回民事訴訟》基本原則 舉證責答任稱證明責任指司機關或某些事應收集或提供證據證明應予認定案件事實或利於自主張;否則承擔其認定、主張能立責任舉例說明民事訴訟般情況舉證責任原告說原告起訴應其起訴案件與事由承擔提供證據責任否則導致其主張能立 答題:向善美行仁
㈦ 買賣合同欺詐的情形有哪些,如何處理買賣合同欺詐
一、買賣合同欺詐的情形:
1、假冒合同主體進行欺詐
在生活實踐中,犯罪分子往往本身不具備成為買賣合同賣方主體或買方主體的資格,而利用種種手段掩蓋或隱蔽其真實身份,製造假象,使被害當事人與之簽約,以達到獲取不法得利的目的。
2、利用被欺詐方心理進行欺詐
這種形式的欺詐往往出現在即時結清的買賣合同中,犯罪分子抓住被欺詐方某些心理進行欺詐,犯罪分子往往將幾種手法同時使用,使被害方上當受騙,而事後無法找到詐騙方,以致無法挽回損失。
3、偽造、變造或虛構標的物
在標的物上做文章從來是利用買賣合同進行欺詐的犯罪分子慣用的手法之一。
4、利用合同條款的模糊性、歧義性、不完備進行欺詐
鑽合同條款表達形式的空子,利用被欺詐方的疏忽進行詐騙,牟取非法利益是欺詐人常用伎倆之一。
二、如何處理買賣合同欺詐
由於欺詐的行為而訂立的買賣合同屬於無效合同,依我國《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欺詐人應承擔如下民事後果:
1、返還財產。對以虛假身份等形式進行買賣合同欺詐所得的財產,欺詐人負有返還給被欺詐人的義務。例如:欺詐所得的是實物,欺詐人已將實物出賣的,而且該實物已經不可能再追回,欺詐人則需要返還相當於原物的價款。返還范圍應包括原物及其應有孳息。
應當注意的是,由於欺詐人對欺詐所得物的佔有是非法的,所以不適用善意取得,被欺詐人可基於所有權要求佔有該物的第三人予以返還。
2、賠償損失。欺詐人因欺詐獲得被欺詐人財產,是一種侵權行為。欺詐人對因其欺詐行為給被欺詐方造成的損失應予以賠償。賠償范圍應包括直接損失及間接損失。
3、繼續履行。對於在履行過程中出現的欺詐行為,如以劣質產品冒充優質產品的行為,欺詐人並無
4、支付違約金。對於在合同已經成立並生效的情況下,欺詐發生在合同履行階段的,則被欺詐方可要求欺詐方支付違約金,包括合同約定的具有懲罰性的違約金,不以是否客觀上對被欺詐方造成損失為根據。
5、沒收財產。對欺詐行為已構成欺騙罪的,可沒收其已經取得的或約定取得的財產或孳息。
㈧ 二手房買賣,我是賣方,買方做假合同避稅,我能要求終止合同嗎
根據您說的情況,中介代替你們簽字按手印簽的《存量房交易合同》其回實就是業界俗稱答的「陽合同」,既然你們沒有辦理產權過戶手續,而且也不是您本人簽字的,那麼這份合同自然也是無效的,但是對於你們來說這份由中介帶你們簽字的《存量房交易合同》確是一個很重要的證據。在你們簽定了第一份101萬的買賣合同後,你們的交易關系也就已經成立了,這個時候如果您沒有合理合法的理由而拒絕把房屋賣給買方的話,您已經構成違約,這樣看你們的官司幾乎沒有勝訴的希望,雖然您違約之前給買方發過通知函,但這種性質無異於「我告訴過你我要違約」,這無法改變您違約的事實。
但是,由於您違約時基於買方要通過不正常途徑進行避稅,您在履行合約前有不安抗辯權,您可以向法院主張您有合理合法的理由拒絕履行合同,那麼只要您能證明您是因為買方通過不正常途徑進行避稅才不履行合同,那麼您是可以勝訴的。那麼,這份中介代替您簽字的《存量房交易合同》就是一個非常有力而重要的證據,不知道您手上有沒有保存。如果沒有,您勝訴的可能性很低。
㈨ 能不能做張假的買賣合同
一、既然是朋友就應該坦誠相見,真正的朋友是不會在意麵子問題的。你做假合同也就意版味著你失去了這個朋友權,純在隱形的法律糾紛,建議你坦誠相告,求得朋友諒解和幫助。
二、排除朋友的情分,看你借條是怎麼寫的了,你可以做假合同,但一定不能留任何把柄在別人手上,除非你能按時還清債款,否則以後很可能會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