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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離婚協議怎麼弄

發布時間: 2021-01-13 23:27:33

A. 變更離婚協議需要那些手續,如何辦理更改怎麼寫

你好,現在是「四川婚姻律師網」在回答你的問題。

你是想變更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約定,但是你們已經離婚一年多,按照法律規定,你已經不能再請求法院變更離婚協議。

以下是相關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9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可從以下兩方面加以正確理解:

(一)其中,關於「一年」的起算點應當是申請離婚的男女實際領取離婚證的次日。「一年」為不變期間,不得中止、中斷或延長。因為男女雙方離婚以後,都可能很快再次結婚,組建新的家庭,如將時間規定太長,則會使因離婚而發生變動的財產關系長期處於不穩定狀態,不利於男女雙方及其他民事主體權益。

(二)離婚協議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不是人民法院支持當事人訴訟請求的唯一條件,「等」字應包括《合同法》第54條規定顯失公平的情形。顯失公平,指一方當事人利用優勢或利用對方沒有經驗,致使雙方權利與義務明顯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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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變更離婚協議書要怎麼做

(一)領取離婚證後,離婚的雙方當事人以正當理由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或者增減子專女撫養費、屬經濟幫助金額的,可向原受理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協議,填寫自願離婚變更協議書。(二)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審查屬實的,應當准予變更,並在自願離婚變更協議書上加蓋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專用章。(三)變更協議限定受理一次。再次要求變更協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當事人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C. 變更離婚協議書在哪裡變更

如何變更離婚協議書:

針對不同的情況,離婚協議書的變更方專式也是不同的:

屬1. 辦理離婚登記前,如何變更離婚協議書?

在辦理離婚登記前,離婚協議書是沒有生效的。夫妻可協商變更離婚協議書,也就是簽訂新的離婚協議書;如果夫妻一方想變更離婚協議書,而另一方不同意的,那麼想要變更的一方不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就行了,因為只要不登記離婚,離婚協議書就是無效的。

2. 辦理離婚登記後,如何變更離婚協議書?

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中,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根據此條我們可以看出,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如果發現訂立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才可以訴至法院請求撤銷或變更。
希望能夠幫助到你。

D. 變更離婚協議需要那些手續,如何辦理更改怎麼寫

雙方如果能協商一致,自行變更即可,願意的話,可以就變更撫養費簽訂書面協議,不須其它部門參與。
如果協商不成,主張變更一方到法院起訴。

E. 如何向法院起訴變更離婚協議書

更離婚協議書要分情況的,如果只是在民政部門協議離婚的話,離婚協議可以變更的,為避免以後有問題,可以去公證一下。如果是法院判決離婚的,那就得看情況了。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的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可見,對涉及財產的協議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能變更:

1、雙方是協議離婚;

2、在1年內提出;

3、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離婚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可以以補充協議的形式進行變更,當然,不得損害第三方的合法權益;協議離婚後一方對離婚協議反悔的,可於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變更,不過不一定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5)變更離婚協議怎麼弄擴展閱讀:

(1)《婚姻法解釋二》第9條對當事人協議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協議可撤銷或變更理由規定為:「欺詐、脅迫等」,說明其並不僅限於欺詐和脅迫。

(2)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該類案件的審理應重點審查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是否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

(3)雙方離婚後,如果沒有證據證明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對一方要求撤銷對子女贈與的請求,應不予支持。

(4)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簽訂的財產分割協議,一方主張存在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等情形的,主張的一方應承擔舉證證明的責任。一方利用他方生產,行為能力受限而監護人監護不力等情況下,迫使他方簽訂明顯損害其合法權益的協議,才可認定為乘人之危。

(5)婚姻關系與單純的市場交易不同,人民法院在審理婚姻家庭案件中,對於一方當事人以財產分割協議顯失公平為由請求變更或者撤銷協議的,只要簽訂協議時不存在欺詐、脅迫的情形,對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原則上不予支持。

F. 離婚協議書如何再修改

如果在辦來理離婚登記後,允許夫妻隨源意變更,那麼會造成離婚協議書變成一張廢紙的後果,不能對夫妻產生有效約束。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一般情況下,夫妻雙方都應按照雙方的協議履行義務。但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作了除外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如果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也就是說,離婚協議書能反悔,但是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G. 更改離婚協議書需要什麼流程

針對不同的情況,離婚協議書的變更方式也是不同的:
(一)在辦理離婚登記前,離婚協議書是沒有生效的。夫妻可協商變更離婚協議書,也就是簽訂新的離婚協議書;如果夫妻一方想變更離婚協議書,而另一方不同意的,那麼想要變更的一方不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就行了,因為只要不登記離婚,離婚協議書就是無效的。
(二)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中,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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