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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采購合同

發布時間: 2021-01-15 13:28:58

① 怎麼做一份采購合同

如何起草采購合同

TAGS: 合同 采購 起草 如何 甲方 乙方 產品 約定 標准 傳真
因為現在公司讓我起草一份采購合同,主要是關於皮,料,和五金方面的.由於特別急,所以希望朋友幫幫忙,我在這里謝謝大家了.產品國內銷售合同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年月日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第一條標的、數量、價款及交(提)貨時間
品名 色號 規格 總數量 單價 備注
產品編號 花紋

交貨時間及數量 交貨時間
交貨數量
注1: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注2:本合同為雙方買賣產品的總合同,具體每次購貨時,乙方可向甲方發出訂貨傳真,甲方根據乙方的傳真再回傳真對具體的銷貨標的物品名(按甲方的編碼)、數量、交提貨時間予以確認,但:(1)來往傳真中的未及事項,均以本合同為准;(2)每次交易的來往傳真,均應定期(即每 天一次)將傳真原件集中蓋章後在兩日內用專遞寄給對方;(3)每次交易的數量及總值有 %的增減,具體由甲方決定,且此不視為違約。

第二條 質量標准:從下列標准中選取(選取的在括弧中打√):國家或部委或企業 標准( );甲方產品標准( );以雙方共同封樣的樣品為標准( )。
第三條 甲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
1、乙方提貨的,若有產品外觀、品種、型號、規格不符雙方約定標准,或有缺件情況,乙方應當場書面通知甲方並提出處理意見;
2、甲方代運的,貨物到達乙方處後,若有產品外觀、品種、型號、規格不符雙方約定標准,或有缺件情況,乙方應在收貨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並提出處理意見;
3、若由於運輸中途出現損壞貨物現象, 乙方應在收貨之日起兩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並提出處理意見;
4、乙方在規定期限內向甲方提出書面質量異議,甲方經查屬實,應對有質量問題產品負責包換、包退。如買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所交產品符合合同規定。
第四條 交(提)貨方式:乙方自提 ; 交(提)貨地點:甲方倉庫。
第五條 檢驗標准、方法、地點及期限:
1、產品檢驗標准按本合同第二條選取的標准檢驗;
2、檢驗方法:抽查,按總數量的 %抽查;
3、時間及地點:乙方提貨的,在提貨時當場檢驗;甲方代運的,在貨物到達地當場當時檢驗。
第六條 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

第七條 若採取先提貨後付款的供貨方式,則本合同必須由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得到授權的乙方股東簽署。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簽字

股東對未能按期支付的貨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的范圍為所欠貨款本息、違約金和追欠費用。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交貨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 額計算,向乙方償付逾期的滯納金。
2.甲方所交的產品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品種、型號、規格,材質等質量標准時,需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更換合格的產品,並負擔所發生的一切費用。超過約定的交貨期限,按逾期交貨處理。如乙方同意降級利用,雙方協商按質論價。
3.甲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同約定,由甲方負責更換。
4.經甲方同意,乙方中途退貨,應向甲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 %的違約金(通用產品幅度為 1%~5%,專用定作產品幅度為 %~ %)。
5.乙方自提的,未按合同約定的日期提貨,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約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額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提貨的滯納金,並承擔甲方實際支付的代管費。
6.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付款,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約定向甲方償付逾期付款的滯納金。
7.乙方違反合同的約定拒絕收貨,應承擔甲方由此所造成的損失。
8.簽約雙方單方解約時,視同違約,違約一方應按合同的總價的50%向另一方償付違約金並賠償實際損失;
第九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交由交貨地法院處理。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1.包裝標准、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2.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承擔:

賣方(甲方) 買方(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附註:本合同附甲方各類產品的編碼表,乙方在訂貨及確認傳真中注意對比和參照。

網路收集,如果侵犯了您的利益,請立刻和我聯系,我將第一時間內做出處理!!

② 政府集中采購機構是否具有審核政府采購合同的職能職責

(一)對政府采購進行監督管理
政府采購法第十三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是負責政府采購監督管理的部門,依法履行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責。雖然該條還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與政府采購活動有關的監督管理職責,但財政部門是監管第一責任人,負責對政府采購對象(即貨物、工程和服務采購項目)的全面監管。
(二)制定政府采購政策
政策是國家為了實現社會、政治和經濟目標,通過一定組織程序而制定的奮斗目標、遵循的行動原則、完成的明確任務、實行的工作方式、採取的一般步驟及具體措施。《條例》第六條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應當根據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政府采購政策,通過制定采購需求標准、預留采購份額、價格評審優惠、優先採購等措施,實現節約能源、保護環境、扶持不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等目標。
(三)對政府采購信息公告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
政府采購信息是指規范政府采購活動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以及反映政府采購活動狀況的數據和資料的總稱。政府采購信息的及時公開和真實、詳細,是保證政府采購「公開、公平、公正」的基礎。因此,《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縣級以上各級財政部門負責對政府采購信息公告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
(四)匯總政府采購預算
政府采購預算的編制隨部門預算一起進行,由采購人依據預演算法的規定和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和公開招標限額標准進行編制,但政府采購監管部門負有匯總預算的職責。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負有編制部門預算職責的部門在編制下一財政年度部門預算時,應當將該財政年度政府采購的項目及資金預算列出,報本級財政部門匯總。
(五)受理采購人采購實施計劃的報備
采購人在實施采購時,要將采購實施計劃報本級財政部門備案,以便財政部門加強對政府采購項目的監管。《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采購人應當根據集中采購目錄、采購限額標准和已批復的部門預算編制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報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備案。
(六)審批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采購方式的變更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在實施采購活動前或實施采購活動中,因各種原因需要變更法定的采購方式。對此,我國規定的是報批制,其審批許可權在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政府采購監管部門或政府有關部門。
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七條和第三十七條分別規定,因特殊情況需要採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的,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獲得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的批准。廢標後,除采購任務取消情形外,應當重新組織招標;需要採取其他方式采購的,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獲得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政府有關部門批准。
關於采購方式變更的審批權問題,《條例》第七十八條規定,財政管理實行省直接管理的縣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需要並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行使政府采購法和本條例規定的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批准變更采購方式的職權。
(七)規定政府采購合同文本內容
政府采購法規定,政府采購合同適用合同法,但必須推行標准化合同文本。其第四十五條規定,國務院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政府采購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
(八)受理采購人的合同報備
對采購合同的管理,我國實行的是備案制。政府采購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采購人應當將合同副本報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九)依法處理投訴與行政復議
為保護供應商的合法權益,我國政府采購設計了多重救濟制度,有詢問、質疑、投訴、行政復議及行政訴訟,而投訴和行政復議由財政部門處理。政府采購法第五十六條和第五十八條分別規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投訴後三十個工作日內,對投訴事項作出處理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投訴人和與投訴事項有關的當事人。投訴人對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的投訴處理決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逾期未作處理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條例》第五十八條還規定,財政部門處理投訴事項,需要檢驗、檢測、鑒定、專家評審以及需要投訴人補正材料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投訴處理期限內。
財政部門在依法處理投訴或行政復議案件時可以視情況決定采購活動是否暫停進行。《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財政部門在處理投訴事項期間,可以視具體情況書面通知被投訴人暫停采購活動,但暫停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0日。
(十)對政府采購工作進行檢查
檢查是監管的具體形式。政府采購法第六十五條規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活動進行檢查,政府采購當事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材料。
(十一)對集中采購機構進行考核
我國實行的是集中采購與分散采購相結合的模式。政府采購法第六十六條規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集中采購機構的采購價格、節約資金效果、服務質量、信譽狀況、有無違法行為等事項進行考核,並定期如實公布考核結果。《條例》第六十條規定,財政部門應當制定考核計劃,定期對集中采購機構進行考核,考核結果有重要情況的,應當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
(十二)建立評審專家庫,並對專家的使用進行監管
《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評審專家的管理與使用要相對分離。財政部門要建立專家庫維護管理與抽取使用相互制約的管理制度,即政府采購專家庫的維護管理與使用抽取工作分離。《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分別規定,招標采購單位應當從同級或上一級財政部門設立的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中,通過隨機方式抽取評標專家。招標采購機構對技術復雜、專業性極強的采購項目,通過隨機方式難以確定合適評標專家的,經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同意,可以採取選擇性方式確定評標專家。抽取使用專家時,原則上由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的經辦人在財政部門監督下隨機抽取。特殊情況下,經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同意,也可以由財政部門專家庫維護管理人員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後,推薦給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遇有行業和產品特殊,政府采購專家庫不能滿足需求時,可以由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按有關規定確定評審專家人選,但應當報財政部門備案。
(十三)對違反政府采購法規的行為進行處罰
已出台的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均明確,政府采購監管部門應當對違反政府采購法規的行為給予處罰,處罰的形式主要有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停止支付資金、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和罰款。處罰對象包括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供應商和評審專家。
(十四)審核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中的權重
《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在上述規定范圍外設定價格分權重的,應當經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審核同意。

③ 為什麼要集中采購

集中采購簡稱「集采」,采購行業常用的專業術語,那麼物資設備為什麼要進行集中采購呢?主要有以下兩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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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什麼是集中采購

第一層含義:為了降低分散采購的選擇風險和時間成本,除了一般「甲供」材料設備由項目部(項目公司)采購外,對於某些大型機電設備等由公司本部負責集中采購。也就是一般意義上的集中采購。
第二層含義:就是集中時間、集中人力、集中采購。
無論是由項目部(項目公司)的采購,還是公司本部負責的集中采購,房地產企業通常採取的做法是「一標一招」:在采購供應計劃(如果有的話)下,按照采購招標規程(如果有的話),幾乎每一項采購都要走一遍編制標書→邀請→考察、洽談→開標、評標→簽訂合同的程序。
這種做法的弊端有:
(1)容易受外來因素的干擾,如政府有關部門人員、公司上級領導推薦;
(2)內部人員分別推薦不同的單位,初選和評標時往往議而不決,工作效率低,會產生或增加內部矛盾;
(3)如果采購流程的任何一個環節不能按期完成的話,都會導致不能按計劃完成采購,進而影響工期、施工單位索賠等;
(4)采購主管部門往往誘致性的推薦投標單位,致使更優秀的單位被瞞報。所謂「集中時間、集中人力、集中采購」就是:在《采購供應計劃》、《合約規劃》下,在某一個時間段內(如利用相對閑暇的時間),公司集中人員完成今後某一階段(如半年、一年)的所有采購工作,與供方單位簽訂合同,並約定好供應的時間、價格等。這就是第二層含義的集中采購。
[編輯本段]集中采購的「集中」功能
集中采購的「集中」功能就必須要集中地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1.要體現在財政預算的安排上

財政部門對相同的采購項目應盡量集中在一個月里進行統籌安排,避免多次重復安排相同項目的采購而產生降低工作效率、喪失采購效益等弊端。任何政府采購項目,最終都要由財政部門負責付款結賬,對此,財政部門何時能安排采購預算資金就成了決定采購工作何時才能得以開始和實施的重要前提,因為,一旦財政部門安排了采購資金,相應的采購人就會隨時去實施采購,因此,要充分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有效地擴大政府采購的規模,對采購人的采購項目,財政部門就必須要從源頭上給予「通盤的、宏觀上的」考慮,具體來說,要將各個預算單位想要采購的相同或功能相近的項目,或是可以連環配套采購的項目,要盡量統一調度或籌集資金進行一次性的安排,否則,每個月都安排幾個相同項目的采購,不但浪費了時間、精力,還無法得到規模采購的效益。如在實際工作中,就有一些地方的財政部門,由於不會科學地調度和合理地安排財政預算資金,從而造成每個月都安排幾個預算單位去采購幾台微機或其他辦公耗材等,這就明顯地失去了科學性和合理性,人為地增加了工作量。因此,集中采購的集中功能,首先就是要體現在財政部門的預算安排上,要有相對集中的科學性。

2.要體現在采購項目的委託上
采購人對其有關采購項目的采購,應集中在一次進行委託,不得人為拆分,多次采購。對采購人來說,有些采購項目是批量的,或是有「關聯」的,或是可相互「配套」的整體項目,如學校里的「電教」項目,既有「網路工程」項目,也有電視、電腦等物資采購項目,對此,就「電教」項目而言,其本身就是一個整體采購項目,無需再拆分或細化成「工程」項目與「商品采購」項目分別去委託采購;同樣,對原來就是一個整批的采購項目,更不可從量上進行化整為零,分次采購,如將10台電腦,分幾次采購等等,否則,這些行為就明顯會影響到政府采購的效果。因此,對財政預算已經安排的采購項目,采購人必須要不折不扣地實施集中采購,不得化整為零,不得私自采購。

3.要體現在采購項目的具體操作上

集中采購機構對相同或功能相近的受託采購項目,應盡量集中在一次進行采購,以減少採購次數,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益。對集中采購機構來說,不但委託的采購人眾多,而且采購項目又紛繁復雜,委託時間也有早有遲等等,如果集中采購機構採取「隨時委託、隨時采購」的方式,勢必會發生多次、重復采購相同項目的問題,進而出現了重復勞動,增大了工作量,降低了工作效率。因此,如果集中采購機構能採取「定期、匯總」的采購方式,將采購人委託的采購項目進行歸類,或按功能進行相互銜接、配套,每類項目每個月只集中采購一次,這樣,就會人為地做大批次采購規模,既可以減少了工作量,又能獲得更大的規模采購效益。

4.要體現在采購項目的調試和驗收上

集中采購機構應統一組織技術專家、采購人等進行集中驗收把關,以節約人力、財力等。由於集中采購機構一批購進的采購項目涉及到多個采購人的委託,對此,如果要求采購人各自自己去找專家驗收,勢必會增大困難,也會耗費更多的時間、精力和財力等,而如果由集中采購機構能夠出面組織一個專家驗收小組,將整批采購項目一次性驗收完畢後,再交付采購人,就會減少諸多采購人的驗收工作量,節省了大量的時間、人力等,同時,集中驗收也會增強對驗收人員的監督,更便於對采購項目的質量把關。
[編輯本段]集中采購的模式選擇
為實現集團采購業務集中管控的業務需求,集中采購包括以下幾種典型模式的應用:集中定價、分開采購;集中訂貨、分開收貨付款;集中訂貨、分開收貨、集中付款;集中采購後調撥等運作模式。採用哪種模式,取決於集團對下屬公司的股權控制、稅收、物料特性、進出口業績統計等因素,一個集團內可能同時存在幾種集中采購模式。

1.集中訂貨、分開收貨、集中付款模式

集團總部或采購公司負責管理供應商及制定采購價格等采購政策,並且負責采購訂貨工作。分子機構提出采購申請,前者進行匯總、調整,並根據調整結果下達采購訂單,發收貨通知單給分子機構;分子機構根據收貨通知單或采購訂單進行收貨及入庫;前者匯集後者的入庫單進行與外部供應商貨款結算,並根據各分子機構的入庫單與分子機構分別進行內部結算。

2.集中采購後調撥模式
集團總部或采購公司負責管理供應商及制定采購價格等采購政策,並且負責采購訂貨工作。分子機構提出采購申請,前者進行匯總、調整,並根據調整結果下達采購訂單,前者完成後續的收貨、入庫、外部貨款結算處理。之後,根據各分子機構的采購申請,前者啟動內部調撥流程,制訂調撥訂單並作調撥出庫,後者根據調撥訂單作入庫處理,兩者最後作內部結算處理。
[編輯本段]集中采購的優點
1、集中的數量優勢
2、避免復制
3、更低的運輸成本
4、減少企業內部的各部門及單位的競爭和沖突
5、形成供應基地

葯品集中采購

葯品集中采購是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醫院葯品采購管理模式,突出了現代信息網路技術在醫院葯品采購管理過程中的應用,強制規范葯品采購、銷售、配送的分開管理,體現了買方市場主導下買方與賣方利益的均衡化,體現醫院葯品采購管理逐步實現社會化的趨勢。
葯品集中招標采購包括招標與議價兩種方式。其中招標采購根據有無品牌限制分為公開招標采購和邀請招標采購。

⑤ 什麼是協議采購

協議采購是為了減少通用項目的重復招標,方便行政事業單位采購,降低采購成本,提高采購效率,市政府采購中心對通用項目采購通過一次統一的公開招標擇優定品牌、定價格(優惠比例)、定服務、定期限和定協議供貨商,並以簽訂協議的形式加以確定。在協議約定的時期內,各行政事業單位采購協議范圍內的貨物或服務時,應向中標的協議供應商購買。

拓展資料:

1、采購實體:

通過談判確定向成員開放的采購實體。根據gpa和談判情況看,這些采購實體都是省級以上行使公共職能的機構。其中,中央和省級的采購實體基本上都是政府機構(含事業單位),其他采購實體主要是提供公共服務的公用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

2、采購對象:

采購實體確定後,需要進一步明確開放的貨物、服務和工程項目,具體的開放項目同樣要通過談判確定。主要做法是設置門檻價,門檻價以上的項目才對成員開放。政府級次和采購對象不同,門檻價也不一樣。門檻價不是協議本身的規定,而是通過談判確定。目前,gpa成員的門檻價基本統一,中央政府實體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為13萬特別提款權,工程為500萬特別提款權;省級政府采購實體的貨物和服務項目為20萬特別提款權,工程為500萬特別提款權;其他采購實體的貨物和服務項目為40萬特別提款權,工程為500萬特別提款權。

3、采購方式:

采購實體獲得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方式很多,為此協議規定,只要是采購實體以合同形式獲得貨物、服務、工程的行為,都屬於政府采購范圍,無論是否有購買選擇權,是否先租後買。具體采購方式都包括購買、租賃、出租、租購等方式。

⑥ 總公司集中采購後,分配給各地市公司 ,要寫份合同,怎麼寫

采購時直接以總公司的名義與對方簽署合同,但在合同條款中要約定「運輸到各地市公司」並在包裝上寫上各地市公司的簡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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