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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保險合同

發布時間: 2021-01-16 09:01:15

1. 被保險人死亡後,投保人解除保險合同有效嗎

如果在來投保人去世後,被自保險人不願意自己繼續支付保費,也沒有他人願意承接為被保險人利益繼續支付保費義務,則可能出現如下結果:1.如果合同約定在投保人去世而保費未全部支付的情況下合同解除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處理。這樣就發生合同約定解除的效力,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和《保險法》的相關規定,將部分保費退還給投保人的遺產繼承人以作為投保人的遺產進行繼承;2.如果合同約定在該情況下不解除合同而只發生減少保險金額的,合同依然有效,只是保險公司按照約定減少保險金額。投保人的遺產繼承人就投保人已經支付的保費無權提出主張。

2. .在以被保險人的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人壽保險合同中,如果投保人被代保險人簽字。將導致的結果是()

保險合同無效。按照《保險法》第四十四條

以被保險人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回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答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二年內,被保險人自殺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保險人依照前款規定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2)死亡保險合同擴展閱讀

《保險法》第十三條

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應當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

當事人也可以約定採用其他書面形式載明合同內容。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對合同的效力約定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3. 含死亡責任的保險合同必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嗎

對於含死亡責任復的保制險合同,《保險法》則作出了更嚴格的規定,除了"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人身保險"這唯一的例外,在其他任何情況下,無論被保險人與投保人是何種關系,都要求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認可保險金額。
這是因為含死亡責任的保險合同直接以被保險人的死亡為保險金的給付條件,如果被保險人不知情,別人有可能以其生命為代價去獲益,易於產生道德風險,這將嚴重損害被保險人利益。

4. 死亡保險的險種都有哪些

死亡保險的種類包括:
1、定期壽險。
定期壽險是指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且保險期限為固定年限的人壽保險。具體地講,在定期壽險合同中規定一定時期為保險有效期,若被保險人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
在約定期限內死亡,保險人即給付受益人約定的保險金;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屆滿時仍然生存,保險合同即行終止,保險人無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亦不退還已收取的保險費。
對於被保險人而言,定期壽險最大的優點是可以用極為低廉的保險費獲得一定期限內較大的保險保障;其不足之處在於若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屆滿仍然生存,則不能得到保險金的給付,而且已交納的保險費不再退還。
2、終身壽險。
終身壽險是指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且保險期限為終身的人壽保險。終身壽險是一種不定期的死亡保險,即保險合同中並不規定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險人死亡為止。也就是保險人對被保險人要終身承擔保險責任,無論被保險人何時死亡,保險人都有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終身壽險最大優點是被保險人可以得到永久保障。如果投保人中途退保,可以得到一定數額的現金價值(或稱「退保金」)。
同時終身壽險按照交費方式可分為普通終身壽險、限期交費終身壽險和躉交終身壽險。
1、普通終身壽險。普通終身壽險是指終身分期交付保險費的終身壽險。
2、限期交費終身壽險。限期交費終身壽險是指保險費在規定期限內分期交付,期滿後不再交付保險費,但仍享有保險保障的終身壽險。限期交費終身壽險的交納期限可以是一定年限,也可以規定交費到某一特定年齡。
3、躉交終身壽險。躉交終身壽險是指在投保時一次全部交清保險費的終身壽險。躉交終身壽險也可以認為是限期交費保險的一種特殊形態。

5. 投保人去世,保險合同該如何處理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小諾解答:

您好!

投保人必須回與被保險人具有保答險利益關系,即投保人和被保人之間要有經濟上或精神上的利害關系,如撫養、贍養義務等。由於多數人身保險合同,存續期間比較長,這種關系會發生改變,比如夫妻離婚、死亡等,按照《保險法》相關規定,但這種利害關系變化不影響已經簽訂的保險合同的效力,即投保人死亡後,生前給他人購買的額人身保險合同效力不受影響。

6. 死亡保險

您好!
你說的死亡保險的意思,先幫你解釋一下,就是人壽保險。
保費低回,保障高答。
比如,定期人壽保險是以被保險人在保單規定的期間發生死亡,身故受益人有權領取保險金,如果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未死亡,保險人無須支付保險金也不返還保險費,簡稱「定期壽險」。
另外,再說一下,保險公司一般合同條款的責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或身體高度殘疾的,本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三、被保險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二年內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六、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七、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備註:一般根據每個險種不同,疾病導致的身故會有180天的觀察期,或者一年內因疾病身故,退保費,不是賠付保額的情況。

7. 死亡意外保險理賠合同

車禍導致死亡,意外保險究竟賠多少,這個是需要根據保險合同來確定賠償的,需要專賠付的金額低於保險屬合同的投保理賠金額的,按照實際需要支付的額度給予全額賠償,需要賠付的金額高於保險合同約定的投保理賠金額的,按照保險合同投保約定金額支付。投保的金額越高,獲得的理賠金額也越高。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本車輛人員或者第三者受傷搶救無效死亡的,按照交通肇事案件中當事人在事故中承擔的責任給予賠償,保險公司在被保險人做出賠償以後,按照被保險人的投保合同給予保險理賠。‍‍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8. 「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包括哪些

根據保險標的的不來同,自保險合同還可分為人身保險合同和財產保險合同;根據保險人所承擔的危險狀況不同,可將保險合同分為特定危險保險合同和一切險保險合同等等。
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參考:http://www.dongao.com/zjzcgl/jjf/201503/2252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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