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糾紛找什麼部門
發布時間: 2021-01-17 09:49:22
⑴ 勞動糾紛應該找哪個部門解決
1、找委員會進行調解。
2、調解不成的找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對案子做分析並做出回仲裁。
3、雙方當事人如答果對勞動仲裁不服或有異意,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請勞動糾紛訴訟。
雙方發生糾紛後最好先協商,通過自願達成協議來消除隔閡。實踐中,職工與單位經過協商達成一致而解決糾紛的情況非常多,效果很好。但是,協商程序不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雙方可以協商,也可以不協商,完全出於自願,任何人都不能強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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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條規定:在用人單位內,可以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負責調解本單位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委員由單位代表、職工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一般具有、政策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又了解本單位具體情況,有利於解決糾紛。
除因簽訂、履行集體發生的爭議外均可由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但是,與協商程序一樣,調解程序也由當事人自願選擇,且調解協議也不具有強制執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樣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⑵ 勞資糾紛找什麼部門 勞動監察部門投訴電話
一般來說,碰到這種情況,可以參照以下方式維權:
1、首先同單位協商解決,回這樣最快;
2、如果確實不答能協商解決,單位又拖欠工資不發,你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立案處理;
3、或者直接打12333電話咨詢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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