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損害賠償訴訟時效
❶ 侵權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怎麼起算
您好!侵權的客體不同,時效不同。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該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該法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這表明,我國民事訴訟的一般訴訟時效從2017年10月1日起為3年。
特殊時效優於普通時效,也就是說,凡有特殊時效規定的,適用特殊時效,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法律對時效另有規定的,依照法律規定。」
分類
一、短期時效。短期時效指訴訟時效不滿兩年的時效。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三)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被損壞的。」
二、長期訴訟時效。長期訴訟時效是指訴訟時效在兩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訴訟時效。
《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五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
《環境保護法》第六十六條 「提起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的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受到損害時起計算。」
《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條「有關船舶發生油污損害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三年,自損害發生之日起計算;但是,在任何情況下時效期間不得超過從造成損害的事故發生之日起六年。」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條「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因其他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則可給出更為周詳的法律意見。
❷ 侵權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
1。一般訴抄訟時效:期間為兩年。 《民法襲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短期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3。長期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十年,《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特殊訴訟時效: 特殊訴訟時效是指由特別法規定的訴訟時效。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環保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三年訴訟時效期間等等, 綜上所述,問題中提及的人身傷害賠償應適用普通訴訟時效中短期訴訟時效的規定,即訴訟時效期間應為一年。
❸ 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訴訟時效有多久
不同案件涉及的訴訟時效都是不一樣的,訴訟時效范圍為1~20年不等。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身體收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毀損的訴訟時效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第一百三十七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