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協議
發布時間: 2020-11-22 03:32:21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包括:(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但是,約定其他條款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Ⅱ 什麼是入職合同
為了保護你作為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在你入職當日,企業與你會簽訂一個勞動合同,約定你的崗位,合同期限,薪酬,福利等一系列需要明確的責任和義務,一定要簽的,不跟你簽的企業不要去,那是違法的!
Ⅲ 入職合同
公司單方面蓋章 沒有你本人的簽字 是無效的 這樣的勞動合同是單方意願並非你們雙方的意願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押金 扣押身份證等證件的 你可以拿著收據(前提是你的收據意思明確並有他們的公章)向當地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
Ⅳ 入職協議
首先確認一下你畢業了么,如果沒畢業的話,只能簽實習協議,如果已經畢業了,必須簽訂正規的勞動合同。至於你說的協議當中的內容,現勞動法裡面的規定,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周不得超過40小時,超出部分應支付加班費。而且不能以任何形式收取「違約金」,「離職賠償金」等等這一類的費用。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正常工資80%,轉正後必須全額發放。最後,離職時,試用期提前3天申請,轉正後提前一個月申請就可以了。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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