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糾紛都有哪些
㈠ 勞動糾紛包括哪些
勞動百爭議的范圍,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規定。根據中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條規定,勞動爭議的范圍是: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度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專動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
(七)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系後發生的糾紛;
(八)勞動者退休後,屬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而發生的糾紛;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㈡ 勞動糾紛案由都有哪些具體規定
最高來人民法院關於印發修改後的《民源事案件案由規定》的通知(2011)
十七、勞動爭議
169、勞動合同糾紛:(1)確認勞動關系糾紛;(2)集體合同糾紛;(3)勞務派遣合同糾紛;(4)非全日制用工糾紛;(5)追索勞動報酬糾紛;(6)經濟補償金糾紛;(7)競業限制糾紛;
170、社會保險糾紛:(1)養老保險待遇糾紛;(2)工傷保險待遇糾紛;(3)醫療保險待遇糾紛;(4)生育保險待遇糾紛;(5)失業保險待遇糾紛;
171、福利待遇糾紛
㈢ 常見的勞動爭議有哪些
常見的勞動爭議類型有
1、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版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權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
保護發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㈣ 勞動爭議糾紛的分類有哪些
現實困惑
張某是一家企業的員工,因為他平時的行為作風與總經理的觀念不太吻合,所以,總經理一直對他有意見。有一次,張某在工作上犯了一點小錯誤,總經理便將其開除。張某問自己被開除的原因,總經理不屑地說就是看他不順眼,想開除他。張某很氣憤,便想去法院告這家企業,那麼張某和企業之間的糾紛是勞動爭議嗎?勞動爭議有哪些類型呢?律師點評
勞動爭議是指勞動關系當事人因勞動權利義務發生分歧而引起的爭議。根據不同的分類方法,可以將勞動爭議分為很多種。但是出於實用性的原則,我們一般根據勞動爭議的內容,將常見的勞動爭議分為以下幾類:第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第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第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第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第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第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本案中,張某與這家企業的糾紛明顯屬於第三類糾紛,屬於法律規定的勞動爭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特別提醒
在現實生活中,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總會出現這樣或那樣的矛盾,有的是因履行勞動合同而發生的矛盾,有的是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矛盾,還有的是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矛盾。但無論是哪種矛盾,雙方最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就要申請勞動仲裁或者通過訴訟解決了。
㈤ 勞動爭議有哪些類型
現實困惑
張某是一家企業的員工,因為他平時的行為作風與總經理的觀念不太吻合,所以,總經理一直對他有意見。有一次,張某在工作上犯了一點小錯誤,總經理便將其開除。張某問自己被開除的原因,總經理不屑地說就是看他不順眼,想開除他。張某很氣憤,便想去法院告這家企業。那麼張某和企業之間的糾紛是勞動爭議嗎,勞動爭議有哪些類型呢?
律師答疑
勞動爭議是指勞動關系當事人因勞動權利義務發生分歧而引起的爭議。根據不同的方法,可以將勞動爭議分為很多種。但是出於實用性的原則,我們一般根據勞動爭議的內容,將常見的勞動爭議分為以下幾類:第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第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第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第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第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第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本案中,張某與這家企業的糾紛明顯是屬於第三類糾紛,屬於法律規定的勞動爭議。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㈥ 常見的勞動糾紛有哪些類型
答:一、勞動糾紛又稱勞動爭議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內止勞動合容同而發生的爭議。
二、常見的勞動糾紛類型
具體詳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