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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糾紛權

發布時間: 2021-01-22 19:21:42

1. 企業名稱權與商標權沖突了怎麼辦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5條規定:「登記主管機關有權糾正已登記注冊的不適宜的企業名稱,上級登記主管機關有權糾正下級登記主管機關已登記注冊的不適宜的企業名稱。對已登記注冊的不適宜的企業名稱,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要求登記主管機關予以糾正。」 第9條規定:「企業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和文字:(一)有損於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二)可以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該規定明確指出,對已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有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可以由登記主管部門予以糾正。
《商標法》第四十一條、《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規定:已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十一、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 由商標局撤銷該注冊商標,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
下列行為屬於《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所指的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行為:
(1)虛構、隱瞞事實真相或者偽造申請書件及有關文件進行注冊的;
(2)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權利進行注冊的;
(3)以其他 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其中,侵犯他人合法在先權利的,包括侵犯他人合法在先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權,對這種侵權獲得注冊的行為,他人可以向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撤銷已注冊的商標。

2. 商標注冊糾紛怎樣解決,商標侵權糾紛怎樣解決

因侵犯商標權引起糾紛,有3種解決方式:當事人協商解決,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內向法院提容起訴訟,或請求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理。在我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認定侵權行為,並採取執法措施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並可處以罰款。當事人不服責令其停止侵權的行政處理決定,可依法提起行政訴訟;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通過行政機關解決侵犯商標權的糾紛在程序上比較簡單,且從制止侵權行為的目的來看也是有效的,但是被侵權人不可能通過這種行政查處得到民事賠償。行政部門只能在查處過程中就民事賠償問題進行調解,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協議,而被侵權人仍希望獲得民事賠償,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發生侵權時被侵權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權訴訟,訴訟是最終的解決途徑。即使經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理的案件,當事人不服的仍可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司法途徑提出各種民事救濟請求。

3. 商標權糾紛的商標權糾紛-保護

馳名商標
在修改前的商標法規定中,對馳名商標基本上未作規定。司法實踐中遇到對馳名商標的保護,不得不從中國承諾加入的巴黎公約中找到依據。長期以來,對認定馳名商標的主體和方式在知識產權法律界和司法實踐部門有爭議。除對行政主管部門成批頒布馳名商標的做法有爭論外,對人民法院能否認定馳名商標、如何認定馳名商標,法院內外也都有不同的聲音。對馳名商標法律規定的不足和在社會上、輿論中對馳名商標過分的熱度,形成鮮明的對照。人民法院對馳名商標的認定問題,在審理計算機網路域名糾紛案件中逐步突顯出來。 對馳名商標提供有效的法律保護,涉及的問題較多,包括認定馳名商標的主體,認定的標准、效力,以及對侵犯馳名商標權行為法律責任的追究等。這些內容涉及《若干解釋》的第二十二條、第一條第(二)項、第二條和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若干解釋》第二十二條共有三款,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商標糾紛案件中,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和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涉及的注冊商標是否馳名依法做出認定。這就使人民法院在審理各類商標權糾紛案件中,都有權力和責任對馳名商標進行認定,為人民法院在審判中對馳名商標權進行有效保護奠定了基礎。《若干解釋》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認定馳名商標,應當依照商標法第十四條的規定進行。商標法第十四條規定了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的因素,或者稱認定馳名商標的標准,共五項:
(一)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二)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
(三)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
(四)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五)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人民法院在審查認定商標是否馳名時,應當依照以上標准進行。

4. 商標許可使用糾紛由哪個法院審理

根據《中華抄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六十條
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

對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5. 企業名稱權與商標權發生沖突,如何解決

商標權與企業名稱的沖突
商標權和企業名稱權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在我國,商標權是指商標權人依法對自己的注冊商標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而企業名稱權是指經核准登記的企業對其企業名稱在核准登記的區域內享有的專用權利。
企業名稱權與商標權的沖突主要包括:1.將與他人企業名稱中的字型大小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注冊為商標,引起相關公眾對企業名稱所有人與注冊商標人的誤認或者誤解的2、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登記為企業名稱中的字型大小,引起相關公眾對商標注冊人與企業名稱所有人的誤認或者誤解的。這就引起注冊商標與企業名稱的混淆,使國家對商標(專用)權的保護和對企業名稱權的保護發生沖突。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發布了《關於解決商標與企業名稱中若干問題的意見》,該《意見》規定,處理商標與企業名稱混淆的案件,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商標與企業名稱產生混淆,損害在先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二)商標已注冊和企業名稱已登記;
(三)自商標注冊之日或者企業名稱登記之日起5年內提出請求(含已提出請求但尚未處理的),但惡意注冊或者惡意登記的不受此限。
符合上述條件的商標注冊人或者企業名稱所有人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書面形式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訴,以此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6. 商標權糾紛的商標權糾紛-使用許可

商標權糾紛
商標法第五十三條規定了除商標注冊人可以依法對侵犯商標權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外,利害關系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商標使用許可的種類
商標法第四十條對商標使用許可作了規定,但未具體規定使用許可合同的種類,《若干解釋》第三條解決了這個問題。該條司法解釋的目的,在於規范實踐中的商標許可合同形式,解決訴訟中利害關系人作為原告的主體資格問題,為適用侵權損害賠償應當考慮有關許可合同的要素奠定基礎。該條規定,商標法第四十條規定的商標使用許可包括以下三類:(一)獨占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該注冊商標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注冊人依約定不得使用該注冊商標;(二)排他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該注冊商標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注冊人依約定可以使用該注冊商標但不得另行許可他人使用該注冊商標;(三)普通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並可自行使用該注冊商標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
(二)商標權使用許可人的訴訟地位
《若干解釋》第四條規定,「商標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利害關系人,包括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注冊商標財產權利的合法繼承人等。」「在發生注冊商標專用權被侵害時,獨占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排他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和商標注冊人共同起訴,也可以在商標注冊人不起訴的情況下,自行提起訴訟;普通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經商標注冊人明確授權,可以提起訴訟。」
(三)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備案與合同的效力
商標法第四十條第三款規定,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報商標局備案。這主要是從便於國家商標局對全國商標使用許可情況管理的目的出發,規范商標使用市場,做到及時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解決,更好的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四)注冊商標轉讓前有關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效力
商標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了注冊商標的轉讓和轉讓的法定手續。這些法定手續主要是:首先,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其次,當事人雙方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再次,轉讓注冊商標要經過商標局核准;最後,對轉讓注冊商標情況進行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7. 商標侵權糾紛有合法來源的需要承擔賠償嗎

根據商標法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一)未經版商標注權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四)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如果您有合法來源就不屬於侵犯商標專用權,沒有侵犯商標權不需要賠償。

8. 商標權侵權糾紛

侵犯商標權的賠償數額應當根據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損失來計算。上述兩種情形難以確定的,由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最高可以給予被侵權人的法定賠償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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