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塔菲協議
發布時間: 2021-01-23 06:51:19
Ⅰ 分析聖塔菲協議雙方各自具備的優勢
1492年4月17日,哥倫布與伊莎貝拉女王在聖塔菲城簽訂了歷史上有名的《聖塔菲協內定》,哥倫布得到了容他想要的一切。這個協議具有歷史意義,其中重要的兩條摘錄如下:
「海洋的領主陛下從此賜予克里斯托弗·哥倫布以『唐』的貴族封號,委任他為所發現的海島和大陸的司令,在他逝世之後,這個封號和屬於他的所有權力將由他的繼承人繼承……哥倫布被封為所發現和奪得海島和大陸的總督,為了管轄每片發現土地,有權選出管理者……」
「所有的交易商品,無論珍珠、寶石、黃金和白銀、香料或其他貨物……凡在司令管轄區內購買、交易、發現或奪得的,他都有權得到十分之一的利潤……其餘十分之九的則應呈獻給陛下。」
此外,哥倫布還得到了與司令職務相符的薪俸,以及處理與此相聯系的刑事和民事案件的權力。在兩周後,他獲得了國王夫婦賜予的「唐」貴族稱號。就這樣,哥倫布終於在西班牙這個國家實現了自己的夙願,西班牙也借著哥倫布踏上了發現美洲新大陸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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