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調解協議書
㈠ 勞動仲裁和解協議
勞動仲裁和解協議書 申請人:XXX,男,漢族,19XXX年6月7日出生,住XXX省XXX縣XXX鎮XXX村XXX號,系死者版XXX之子。 被申請權人: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經理。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經友好協商,就申請人申請確認XXX與被申請人勞動關系一案,就相關賠償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申請人親屬XXX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 二、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認為XXX於2010年7月3日在XXX省XXX市XXX路XXX鎮XXX高速入口輔道發生交通事故死亡是工傷; 三、被申請人向申請人一次性支付人民幣75000元(大寫柒萬伍仟元整),作為本案工傷賠償金等一切款項。此外申請人不再要求被申請人支付任何款項或承擔任何責任,包括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任何其他責任。 申請人保證XXX其他親屬同意該協議書,否則由XXX承擔責任。 本協議書一式叄份,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各執一份,X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存檔一份。本協議自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申請人: 被申請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㈡ 勞動仲裁後私了和解協議書是否有效
所謂仲裁協議,是指雙方當事人自願將他們之間已經發生或者可能內發生的爭議提交仲裁解容決的協議。仲裁協議是一種合同,一種書面協議,是當事人約定將爭議提交仲裁解決的協議.仲裁協議對當事人的法律效力表現為:約束雙方當事人對糾紛解決方式的選擇權;仲裁協議對法院的法律效力表現為:仲裁協議排除法院的司法管轄權;裁協議對仲裁機構的法律效力表現為:授予仲裁機構仲裁管轄權並限定仲裁的范圍. 按照民事訴訟和仲裁法典本身的規定,不論是調解協議還是和解協議,都是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不僅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也沒有合同法上的合同約束力。即使是在當事人完全自願和合法的基礎上達成的調解協議、和解協議,當事人在沒有收到法院的調解書,或仲裁庭的裁決書、調解書之前,都可以反悔。但是,如果法院或仲裁機構根據當事人的調解協議、和解協議製作了調解書或裁決書,而當事人也收到了調解書或裁決書的,當事人就不得再反悔,即調解書或裁決書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執行力。人民調解協議在當事人之間具有合同的效力。
求採納
㈢ 拿著勞動仲裁調解協議書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嗎
經普通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製作調解協議書。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並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後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一方當事人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調解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如果是仲裁庭調解後達成的協議,當事人雙方簽收後已經生效;義務人不按規定及時履行義務的,權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一、《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1、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第十四條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製作調解協議書。
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並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後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自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3、第十五條 達成調解協議後,一方當事人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調解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二、最高法《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條:
執行機構負責執行下列生效法律文書: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決、裁定、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
(2)依法應由人民法院執行的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理決定;
(3)我國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和調解書;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有關規定作出的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裁定;
(4)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關於追償債款、物品的債權文書;
(5)經人民法院裁定承認其效力的外國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
(6)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
㈣ 勞動仲裁調解協議書,是先簽字,後拿錢嗎
沒關系,先簽字。。。如果對方拒絕支付。。。可以持生效文書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特別說明這是免費的。
㈤ 勞動仲裁調解協議書的問題。
勞動爭議調解協議書是勞動爭議的雙方當事人在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就解決爭議的有關事項,達成了一致意見,並經雙方簽名、蓋章後形成的法律文書。
製作勞動爭議調解協議書應當注意的問題是:
(1)調解是在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進行的,因此,該法律文書的主體是爭議的雙方當事人和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書上必須有三方的簽名蓋章確認後方為有效。
(2)在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組成上,應當由職工代表、企業代表、企業工會代表組成。職工代表由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企業代表由廠長、經理指定,企業工會代表由企業工會委員會指定。調解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具體人數由職工代表大會提出並與廠長、經理協商確定,企業代表的人數不得超過委員會人數的三分之一。調解委員會主任由企業工會代表擔任。
(3)根據有關規定,當事人如果要將糾紛提交企業調解委員會調解的,應當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
(4)企業調解委員會的調解不是必經程序,而且,只有在爭議的雙方當事人都同意由企業調解委員會調解時,企業才可以主持調解。
(5)調解委員會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主持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製作協議書。協議書中應當寫明當事人的姓名(或者企業全稱及法定代表人)、爭議事項、調解結果等,然後由調解委員會負責人和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加蓋調解委員會的公章。協議書一式三份:調解委員會、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
樣本
勞動仲裁調解協議書
申請人:xxx,男,漢族,19xxx年6月7日出生,住xxx省xxx縣xxx鎮xxx村xxx號,系死者xxx之子。
被申請人: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經理。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經友好協商,就申請人申請確認xxx與被申請人勞動關系一案,就相關賠償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申請人親屬xxx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
二、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認為xxx於2010年7月3日在xxx省xxx市xxx路xxx鎮xxx高速入口輔道發生交通事故死亡是工傷;
三、被申請人向申請人一次性支付人民幣75000元(大寫柒萬伍仟元整),作為本案工傷賠償金等一切款項。此外申請人不再要求被申請人支付任何款項或承擔任何責任,包括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任何其他責任。
申請人保證xxx其他親屬同意該協議書,否則由xxx承擔責任。
本協議書一式叄份,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各執一份,x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存檔一份。
本協議自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申請人: 被申請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㈥ 勞動仲裁調解,簽好協議書之後,什麼時侯能拿錢啊要幾天啊
什麼時抄侯能拿錢,或要幾天才能拿錢是不確定的,關健要看對方是否能按協議履行。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對於勞動爭議仲裁案件,在仲裁審理過程中,如果雙方達成協議的,可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製作調解書,該調解書向當事人送達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所以,如果對方能履行調解書的,則應在調解書所規定的時間內支付相應的款項,當事人也就能按時拿到錢;如果對方不履行調解書記的,則當事人就無法按時拿到錢,還要通過向法院申請執行的方式處理,具體什麼時候能拿到錢還要看法院的執行情況。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二條 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
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製作調解書。
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發生法律效力。
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㈦ 勞動糾紛勞動仲裁調解書
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去公司所在地區法院立案就可以,仲裁調解書要蓋生效章,一專般調解書屬給的時候就蓋生效章了,如果沒蓋可以聯系仲裁員讓蓋章。去法院提交調解書,雙方主體材料,強制執行申請書。法院立案後會直接從公司賬戶扣款的。具體的情況您最好去法院立案庭咨詢下。申請書法院有格式樣本的。
㈧ 勞動仲裁調解協議有怎樣的效力
仲裁調解協議達成後,對當事人雙方均有約束力,但是不具備法律強制力版,因此不能申請權法院強制執行。若一方當事人在協議約定的期限內不履行,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仲裁。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十四條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製作調解協議書。
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並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後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自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達成調解協議後,一方當事人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調解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