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違法定義
⑴ 侵權屬於犯法嗎
侵權屬於違法(也犯法),系侵害侵犯了公民的法定權益和合法利益回,應承擔侵權責任答,但不承擔刑事責任。
犯法的概念有點模糊了,廣義說違犯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違反制度、法令行為都是犯法了;狹義講,還人們常理的理解是犯法則入罪說,一般要把犯法看的比違法要重,犯法即要治罪。
⑵ 行政侵權賠償 定義
(1)行政侵權賠償是由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行政職權的行為引起的。
行政侵權賠償產生的原因是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行政職權的行為,這種違法行使行政職權的行為包括違法的具體行政行為和違法的事實行為,即只有違法的具體行政行為和違法的事實行為才能引起行政侵權賠償,如果是合法的具體行政行為和事實行為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則不會引起行政侵權賠償,只能產生行政補償的問題。如果不是在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的過程中發生的侵權行為,例如民事侵權行為,也不會引起行政侵權賠償。
(2)行政侵權賠償的請求人是合法權益遭受行政侵權行為侵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行政侵權賠償的請求人是合法權益遭受行政侵權行為損害的對象,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無論是否屬於行政相對人,只要其合法權益遭受行政侵權行為的侵害,就可以請求賠償。當然遭受侵害的權益必須是法律承認的合法權益,違法權益即使遭受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也不能請求行政賠償。應該注意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遭受的侵害必須是現實的、已經確定的,將來可能發生的損害不能引起行政侵權賠償。
(3)行政侵權賠償的義務機關是造成行政侵害的行政機關,賠償的責任主體是國家。
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行政侵權賠償的義務機關為造成侵害的行政機關。而行政侵權賠償的最終責任主體是國家,因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法律上代表國家,其實施的行政職權行為是代表國家實施的,無論是合法的還是違法,其法律後果都歸於國家,國家行政侵權賠償的責任主體主要表現時賠償費用從國庫支出。
(4)行政侵權賠償的賠償方式主要是支付賠償金。
行政侵權賠償的賠償方式以支付賠償金為主,以消除影響、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禮道歉等方式為輔。
⑶ 代銷商標侵權的產品 但不知情犯法嗎
如果是自產自復銷產品或制主觀侵權,應承擔侵權責任,如果是代銷他人產品,且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涉及的商標侵權,由銷售商承擔冷風標侵權責任。
一、定義
商標侵權是指:行為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者其他干涉、妨礙商標權人使用其注冊商標,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行為人銷售明知或應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 商標專用權被侵權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權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
二、承擔責任
侵權人通常需承擔停止侵權的責任,明知或應知是侵權的行為人還要承擔賠償的責任。情節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我國《刑法》有專門針對知識產權犯罪的規定。
⑷ 侵權行為與違法行為的區別
首先,「民事法律行為」概念是中國民法特創,世界上沒有先例,亦不可能有來者。內
其次,中國民法中創容設民事法律行為這一概念時設定了它本身是合法行為,這本來就是錯誤的。現在學界的觀點基本趨向於「適法行為」,即不一定是合法行為。可參見各權威教材,對此問題均有詳細論述。
第三,民事法律行為應為」法律行為」,在世界其他國家均表述為「法律行為」,它以意思表示為核心要素。與它相對的是事實行為,此無意思表示要素。這兩者的上位概念是「法律上的行為」。
第四,在規定為「法律行為」的國家中,均將此作為「適法行為」或其他表述,但是都沒有將其視為「合法行為」。
因此 你所的:「民法中創設民事法律行為這一概念時設定了它本身是合法行為,因此與侵權行為等違法行為區別開來,但是為什麼在民事法律行為中又存在因違反法律強行性規定而無效這種情況這不是自相矛盾嗎?那這種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與侵權行為等違法行為又有什麼區別呢???」
若我們按照世界通行的做法,不將「法律行為」當成合法行為,就不可能產生你說的矛盾問題。
好在現在學者們已經注意到了這點,在民法典草案中,已經修改了現有法律的說法。等民法典通過後,人們將從新審視此問題。
⑸ 侵權行為名詞解釋
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財產或知識產權,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違法行為。侵權行為發生後,在侵害人與受害人之間就產生了特定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即受害人有權要求侵權人賠償損失。
行為人由於過錯侵害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不法行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其他侵害行為。
「一般認為,侵權行為首先是一種民事過錯行為,也就是說,侵權行為破壞了法律規定的某種責任——這種責任是在法律上嚴格規定不許被破壞;侵權行為同時又是對他人造成了傷害的行為,而加害人必須對被傷害人做出賠償。」
(5)侵權違法定義擴展閱讀
從不同的角度用不同的標准對侵權行為概念進行界定。
一是從行為本身的性質出發,得出侵權行為是違法行為或過錯責任行為;
二是從行為所侵害的客體出發,得出侵權行為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三是從行為侵害民事權利的後果出發,得出侵權行為是一種承擔賠償責任的行為。由於缺乏一個共同標准,因此,學界對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分歧極大:
日本學者認為一般侵權行為成立必須具備四個要件:
(1)故意、過失的存在;
(2)違法性的存在;
(3)損害的發生;
(4)損害與違法行為之間的因果關系。
法國學者認為必須有過錯、損害事實和因果關系三個要件。
德國學者認為有過錯、行為的不法性、損害事實和因果關系四個要件。
⑹ 如何界定行政違法行政侵權和行政不當行為
民事違法指產生抄了侵權和民事損害侵害;行政違法則是法無定(即沒授權)而作為且產生了損害後果;刑事犯罪首先是行為違法且屬侵害或加害而不具備入罪的條件;一般違法即法定不可而違且對他人或社會產生了危害的輕為行為;犯罪則是產生的後果具有罪刑法定的標准即屬犯罪行為。
⑺ 在民法中,違法行為侵權行為和非法行為有什麼關系以及區別
違法行為侵權行為和非法行區別:
1、侵權行為是民事主體違反民事義務,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
2、違法行為(非法行為)是指違反國家現行法律規定,危害法律所保護的社會關系的行為。
定義解釋:
違法行為:又稱「非法行為」或「不法行為」。「合法行為」的對稱。違反強制性法律規范,並應受法律追究的行為。民法中的違法行為,主要是指違反民事法律規范的行為。
侵權行為:侵權行為是民事主體違反民事義務,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主要是指:是行為人不法侵害他人的財產權利或者人身權利的行為。
⑻ 人民政府違法侵權造成農民林木損失該受什麼處分
人民政府違法侵權不是你能定義的。你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可以去法院起訴。
⑼ 侵權行為的概念
從民法法系來講,獨立規定侵權法有其獨特的價值。首先從比較法來分析,大陸法系認為侵權是債發生的原因之一,通常寫入債法編。英美法系把侵權法獨立出來,與合同法相對應。比較起來,英美法系的模式更為優越。原因在於英美法系侵權法是開放的,有極強的包容性,所以嚴格責任理論產生於英美法系,這是大陸法系無法比擬的
侵權行為就是指行為人由於過錯侵害他人的人身和財產並造成損害,違反法定義務,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
侵權行為是行為人侵害他人人身和財產的行為。侵權行為,它是侵害他人財產、人身以及知識產權等絕對權的行為。侵權顧名思義就是侵害權利,但是,侵害什麼樣的權利呢? 侵權行為是給他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行為,但並不是說造成他人損害的行為都是侵權行為。任何一種侵權行為在發生以後,受害人要主張侵權損害賠償,則必須要舉證證明行為人侵害了其某種權利或利益,而這種權利和利益應是受到侵權法保護的。侵權行為和違約行為的主要區別就在於侵權行為侵害的是一種絕對權,而違約行為侵害的是一種相對權。所謂絕對權,就是指權利人人他的權利主體,就是這個法律關系的權利主體,它是特定的,但是這個義務主體都是不特定的,而權利人的權利可以對抗一切不特定的人。但是相對權,它只是在特定的當事人之間發生,也就是不僅權利人是特定的,而且義務主體也是特定的,權利人的權利只能對抗特定的義務人。所以,侵權行為的對象主要是絕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