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事務所合夥協議
發布時間: 2021-01-26 06:17:40
㈠ 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簽訂合夥協議,後合夥人共同出資開分所,那麼分所要簽合夥人協議嗎
開分公司原來的公司出資,還要合夥人出資,那就是增加資本金
㈡ 成立律師合夥所的條件
具體可復以咨詢當地司法局。一般來制說,要求的條件和程序資料如下:
設立律師事務所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住所、章程;
(二)有10萬元以上人民幣的資產;
(三)有三名以上的律師(發起人必須有三年以上的執業經歷,並在申請之日前三年未受過停止執業以上的處罰)。
(2)律師事務所合夥協議擴展閱讀:
合夥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合夥人應當在本所專職從事律師職業。
非本所的專職律師不得成為本所合夥人。
第十五條合夥律師事務所吸收新合夥人,應當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條件和程序辦理,並簽訂書面協議。
第十六條合夥人退出合夥,應當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條件和程序辦理。合夥協議沒有約定提出退夥時間要求的,退夥人應當提前三個月通知其他合夥人。其他合夥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與退夥人辦結退夥事宜。
第十七條合夥人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情節嚴重,或者因其過錯給律師事務所造成重大損失的,合夥人會議可以依照合夥協議將其除名。合夥人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合夥人會議應當將其除名。
合夥人退出合夥或者被除名的,有權取得合夥協議約定的財產份額及其他財產收益,並承擔相應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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