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協議公章
Ⅰ 公司跟公司合作協議如有一方不蓋公章是否生效
並不是必然要兩家單位都蓋章,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有授權委託手續的代理人簽字也可以使得合同生效。
Ⅱ 合夥人之間的協議只加蓋公章有法律效力嗎
正常的合同,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的體現,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但是需專要注意的是:合屬同主體問題!
按照相關法律、財務類法規規章規定,合同章上的名稱不應使用簡稱,應當和公司在工商登記的名稱一致!如果合同章上的名稱與合同上寫的公司名稱不一致,就有合同無法履行的風險。到時候你起訴對方都沒有辦法!
因此,建議你還是要求對方簽字,用工商登記的全名簽署!
Ⅲ 簽署合作協議使用公章的問題
公章是真的就沒問題。是真是假,建議向當地工商和公安核實。另外,除蓋公章外,可以要求內公司容負責人或經手業務員同時在合同上簽字。
上述分析供參考,需准確幫助,建議帶材料找律師具體溝通。咨詢完畢請及時評價結束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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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合同上蓋公章或合同章有什麼區別
從法律上說,合同上蓋公章或合同章沒有區別,理由如下:
一、法律沒有強制規定蓋章類型。《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對於蓋合同專用章和公章沒有做出明確的限定。但這不說明使用合同專用章簽合同生效,公章簽合同不生效。實際上,公司的合同專用章和公司公章,在代表該公司對外簽訂合同時,均產生法律效力。
二、司法解釋印證二者沒有區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1998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974次會議通過法釋〔1998〕7號)第四條規定:
個人借用單位的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或者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以出借單位名義簽訂經濟合同,騙取財物歸個人佔有、使用、處分或者進行其他犯罪活動,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構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借用人的刑事責任外,出借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或者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的單位,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但是,有證據證明被害人明知簽訂合同對方當事人是借用行為,仍與之簽訂合同的除外。
因此,法人合同專用章和公章在簽合同時都是有效的,蓋公章不影響合同效力。
三、公章效力包含合同章效力。公司合同專用章專用於合同的簽訂,其效力僅限於合同簽訂。公章則具有代表公司的功能,其效力除了合同的簽訂以外,還可涉及及於公司一切事務,但二者用在合同上沒有區別。
(4)合作協議公章擴展閱讀:
公司之所以在公章之外,還另行刻制合同專用章,主要原因如下:
1、因為公司公章與公司合同專用章在使用與管理上存在區別。
第一、二者的管理部門不同。公司合同專用章的管理部門一般為法律部門,公司公章的管理部門一般為公司的綜合管理部門。
第二、用途范圍及效力不同。公司合同專用章專用於合同的簽訂,其效力僅限於合同簽訂。公章則具有代表公司的功能,其效力除了合同的簽訂以外,還可涉及及於公司一切事務,如文件、通知及證明等,具有行政管理作用。
2、因為公司的合同工作具有常規性、專業性、使用合同專用章可以實現合同的專項管理,更好地控制合同風險。
因此公司在簽訂合同時加蓋合同專用章,可以使得合同生效經過法律部門人員的審查把關,能夠有效防止合同不經法律審查就直接對外簽訂生效問題的出現,能夠更好的建立和完善合同避險制度,嚴格把控合同簽訂時的法律風險。
Ⅳ 合同上蓋公章或合同章有什麼區別
合同章是代表單位專門用於簽訂合同的,公章(行政章)是代表整個單位。單位公章只能有一枚,而合同章可以有多個。公章可以用於簽訂合同,但合同章不能代理公章。行政事業機關單位不採用合同章,簽訂合同都蓋公章。企業單位簽合同業務多,不可能帶公章跑,所以使用合同專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