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侵權訴訟時效
侵權糾紛訴訟時效規定具體如下:
1、侵權行為的一般訴訟時效
《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的一般訴訟時效對侵權行為同樣運用。侵權損害賠償的訴訟為2年,超過這一期限,即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利益的權利。
2、侵權行為的特殊訴訟時效
《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在一些特別法中對訴訟時效期間的規定也不盡相同。《產口質量法》第45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自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益愛到損害時起算」。《環境保護法》第42條規定:「因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到污染損害時起計算」。《國家賠償法》第32條規定:「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2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在處理侵權損害賠償案件中,要注意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運用法律原則,不能完全運用《民法通則》的規定。
3、侵權行為的最長訴訟時效
2侵權行為的最長訴訟時效,在《民法通則》中第135條規定為20年。在《產口質量法》條33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用戶之日起,消費者滿10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⑵ 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訴訟時效有多久
不同案件涉及的訴訟時效都是不一樣的,訴訟時效范圍為1~20年不等。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身體收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毀損的訴訟時效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第一百三十七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⑶ 房屋被告侵權,已經過了30年,可以通過訴訟時效獲勝么
首先,房產證上登來記源的面積為房屋的套內面積加上分攤面積,即產權面積。不知道你鄰居有沒有考慮到他這一點。
如果實地測量面積與房產證上登記不符,那就到當地房管部門要求變更測量,經有相應資質的測繪單位出具房屋現狀測繪報告就能變更。在官方認定事實之前,不能確定你是否侵權。
如果侵權行為或事實一直存在,則不適用訴訟時效,這點你的理解是對的,如果你們真的侵權,他可以起訴的。
對於這種鄰里之間的事情,我建議坐在一起和解就行,沒必要鬧到法庭上的。當然,一定需要確定你鄰居的房本到底有沒有錯誤。
謝謝
⑷ 房產侵權,超過訴訟時效,可以起訴嗎
您好,既然登記的來是您母親的名字自,您的遠親是怎麼把房屋出賣的?如果確實是您母親名字,對方惡意出賣,您可以要求撤銷該買賣合同,或要求對方承擔給您造成的損失。
上述解釋僅為律師依據您提出問題做的初步答復,不能視為律師的最終意見,當事人據此處理法律問題與律師無關,建議提供詳細材料與律師面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