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合夥人協議
① 私營公司想通過與員工簽訂合夥人協議的方式來規避《勞動法》可行么
那要看你的在企業的角色,如果你履行了股東或者合夥人的義務,享受了合夥人的權益,那你就是合夥人。
如果僅僅是名義,事實上是僱傭關系,那就得用勞動法。
關鍵看你的角色與權利義務
② 全體合夥人或者合夥協議約定的人員簽署的簽暑的合夥協議範文
合夥人之間的協議要根據合夥內容及所涉及的具體問題進行簽訂,沒有固定的格專式。
但一般屬情況下,合夥協議主要應該包括以下的內容:
1、雙方合夥的具體事務。
2、雙方的出資比例、盈利或虧損分配比例或方式。
3、合夥事務中責任或職責的分配。
4、退夥事務的處理。
5、違約責任的約定。
6、合夥期限及合夥解散時財產的處理。
③ 2人合夥的協議怎麼寫
合夥的協議要點:包含雙方的基本信息及合作的具體內容和權責歸屬等問題。範本如下: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就雙方合作經營一事,達成如下一致條款,共同遵守。
一、商店是經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批准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廠址位於深圳市寶安區沙井街道xx-xxx工業園。甲乙雙方合作經營xx-xxx-x公司。
二、甲方入股金額為人民幣30萬元,經雙方協商確定,甲方佔xx-xxx-x公司總股份的10%,乙方佔90%。
三、合作期限,因乙方現使用物業租賃合同期為10年,乙方希望與甲方長期合作。合作期約定為10年以上。如果甲方在合作後10年內提出退股,則乙方只退回甲方入股本金30萬元。
四、甲方入股後,即享有股東權益,參與公司利潤分紅,每年分紅一次。
五、甲方不參與xx-xxx-x公司的經營管理。乙方應當每月向甲方或其代表發送財務報表供其審核。
六、甲方可在xx-xxx-x公司委派駐廠代表一人,主要負責監督產品的品質和交期。
七、本合作協議書在甲方向乙方或xx-xxx-x公司支付30萬元股金後即生效。
八、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提交深圳國際仲裁院仲裁處理。如有未盡事項,雙方協商確定,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時間:
注意事項
1、在開始建立合夥人關系之前,要在協議中做好詳細明確的分工。
2、合夥協議中應明確各合夥人提供的財務數額以及出資方式。
3、明確規定合夥人如何從利潤中分紅以及以利潤的多少比例來用於擴大經營等問題。
4、建立合夥所用的銀行賬戶,詳細規定關於如何處理會計審計及稅務繳納的相關事宜。
5、出現新成員入伙、合夥人喪失民事權利能力或是退夥等情況,怎樣處理相關的權利義務。
6、規定關於糾紛的解決機制,發生爭議如協商不成,具體哪些機構或法院有管轄權。
④ 中介公司與員工簽的合夥人協議與正規勞動合同有什麼不同為什麼這么做
合夥人協議與勞動合同是不一樣的,合夥人協議指依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訂立的合夥企業的契約。
勞動合同是勞動雙方建立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明,勞動合同約定了勞動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中介公司和勞動者簽訂合夥人協議是勞動者與中介公司對生產經營承擔法律責任,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需要按照職責履行相關的勞動義務。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4)員工合夥人協議擴展閱讀
勞動合同期滿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如果不想再與職工續簽合同,就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工作不滿一年按一年補償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補償參照上年月平均工資 。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