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試驗合同
Ⅰ 請問各位高人,臨床試驗與科室還需簽內部補充協議嗎
一個是和醫院機構的大合同,一個是和科室的小合同~除了錢內容都差不多吧內,大合同的模版你改改就行了容,我是怎麼覺得的哈然後小合同千萬千萬千萬不要讓機構知道~~我理解的是,因為有點醫院管理費很高,如果只簽大合同,研究者拿到手上的經費就比較少了,那樣有可能會降低依從性所以如果研究者覺得有必要,就說直接放部分錢在科室~這部分錢就不需要給機構管理費,研究者就可以直接拿到手上~
Ⅱ 葯物臨床試驗中cro crc cra是指什麼
您好,依照您現在的情況,不建議您選擇CRA行業。因為CRA從來源來講還是更傾向於一應屆畢專業生屬或有經驗的CRA,在這里先說明一下CRA分葯廠和CRO兩種。葯廠CRA一般會找有經驗的,同時葯廠CRA相對於CRO中的CRA要舒服一點。CRO里的CRA出差和監查強度要大一點。另外CRO傾向於應屆生或有經驗的。葯廠傾向於有經驗的。當然,如果你最終選擇了CRA建議你多學習ICH-GCP,或GCP等。至於葯品注冊如果你很想換工作還是建議你考慮下,因為你有QA的經驗,這一點應該有助於葯品注冊職位申請。另外建議多學習葯品注冊管理法等文件。比較肯定的是這兩個職業要想有所發展英語還是少不了的。以上是個人的一點分享,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不管您選擇了什麼,祝您工作順利生活愉快。補充:CRC就更不用考慮了,就是協助研究者填寫病例報告表的,應屆生居多。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Ⅲ 臨床試驗准備階段的財務規定和多方協議有什麼區別
BASSAS:在臨床試驗啟動之前簽定協議,個人覺得甲方的選擇性大、可操作性強,但也可能存在以回下問題:1試驗方案答未最終確定,難以明確檢驗費用,若因最終確定的方案實施難度較研究者原想的要大,則後續工作也不好做。2在啟動會上研究者們極有可能互相詢問對方的費用情況,若費用不同(難免啊)則對費用少的研究者產生一定的消極影響,同樣影響後續工作。而在啟動會後簽訂則甲方會很被動,要價過高又談不下來,豈不讓人為難?簽訂是一時之事,但因涉及申辦者成本、研究者的積極性等,對臨床試驗的進度、質量等都有影響,需要操作技巧,哪怕給研究者的費用是一樣的,弄不好會讓研究者不高興,後果當然很嚴重!不知大家實際工作中是怎樣操作的,有沒有技巧,說出來大家共享一下? 查看>>
麻煩,!
Ⅳ 試驗階段屬於什麼合同
也就是試驗價段所簽的合同,
等以後正式投產,這合同就會作廢,
需要根據正式投產的情況,重簽合同。
Ⅳ 臨床試驗中沒有多方協議,只有雙方協議可以嗎
可以的,簽多份雙方協議。比如申辦方與CRO,申辦方與研究機構,研究機構與CRO,兩兩簽協議也是可以的。
Ⅵ 醫院的葯物臨床試驗機構可否對外簽訂臨床協議
你自己不是已經回答了嗎?以下是你自己的回答:
1、法規:國家規定葯物臨床試驗「必專須通過國家屬認定的臨床試驗機構進行」,那主體就是臨床試驗機構,而不是醫院。
2、實際:行業內其他企業的臨床試驗,也是跟機構簽訂協議,而不是醫院。
Ⅶ 臨床試驗合同簽署日期在倫理批件時間在之前有問題嗎
沒問題,但需要說明在取得倫理批件之前不能啟動
Ⅷ 醫療器械臨床試驗合同哪裡可以下載
問同行要個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