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合同生效
1. 合同是從簽訂時間開始當天就生效嗎
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合同並不一定是簽訂當天就生效的,例如合同是附條件生效的,自條件達成時才生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1)從合同生效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 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三條 合同免責條款的無效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第五十四條 可撤銷合同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第五十五條 撤銷權的消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第五十六條 合同自始無效與部分有效
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條 合同解決爭議條款的效力
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條 合同無效或被撤銷的法律後果
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五十九條 惡意串通獲取財產的返還
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2. 合同的生效要件是什麼
合同的生效要件,是指已經成立的合同發生完全的法律效力所應當具備的法律條件。合同的生效要件是判斷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標准。我國《民法通則》第55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這是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許多特殊合同也可能有一些特殊的生效要件,如技術引進合同需要經過國家有關部門的批准才能生效,房地產轉讓合同需要經過房產部門過戶登記才生效等。然而《民法通則》的規定基本上概括了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具體講:
.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如根據《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35條規定:「企業法人設立的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由該企業法人申請登記,經登記主管機關批准,領取《營業執照》,在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意思表示真實。所謂意思表示真實,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為應當真實地反映其內心的效果意思。
.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例如行為人不得買賣內容反動、淫穢、下流的錄音帶和唱片等。內容違法,當然應導致合同無效。
.合同必須具備法律所要求的形式。我國《民法通則》第56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採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規定用特定形式,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即如本條第2款規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3. 合同的法律效力是從簽訂日期開始還是從生效日期開始算
合同的法律效力是從簽訂日期開始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第三十三條 當事人採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第四十六條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三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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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違約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第一百一十六條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4. 合同生效必須具備什麼條件
合同生效必須具備四個條件:
1、雙方當事人應具有實施法律行為的資格和能力。
2、當事人應是在自願的基礎上達成的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的標準的和內容必須合法。
4、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其中,合同的成立,是指雙方當事人依照有關法律對合同的內容和條款進行協商並達成一致。合同成立的判斷依據是承諾是否生效。而合同生效,是指合同產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通常合同依法成立之際,就是合同生效之時。兩者在時間上是同步的。《合同法》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合同經批准、登記後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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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無效
一、無效合同的概念與特徵
概念:無效合同是相對於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由於存在無效事由,故自始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
無效合同具有以下特徵:
1、合同已經成立。
2、合同具有違法性。
3、合同沒有約束力。
4、合同自始無效。
二、合同無效的情形
合同無效的情形有:
1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
3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 、損害社會公眾利益。
5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6 格式條款及免責條款無效。
7 虛偽表示與隱匿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