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侵權咨詢
㈠ 什麼是土地侵權行為
土地侵權行為 指行為人違反法律規定,採取各種手段將他人擁有的合法所有權或內使用權的土地佔為己容有的行為。常見有三種情況:
(1)侵犯集體土地所有權行為。
(2)侵犯單位土地使用權行為。
(3)侵犯個人土地使用權行為。
㈡ 土地侵權如何處理
您提問的是土地侵權怎麼處理,你的祖先買一塊山地用於墓葬,當時與賣家簽有契約,現在其餘不知所蹤,奶家後代強行佔用土地沒有區,不知如何維權。
這個提問是有問題的,買家後代怎麼能強行佔有呢?他是買家,根據他祖先所付的錢款的契約,它是合法佔有所購買的土地。
更大的可能性,這是寫錯了,是賣家後代強行所佔用所埋之地,買家沒有契約,不知道如何維權。
這個是可以直接起訴啊,證據的話可以從人證物證這方面考慮,一般契約要看什麼年代,不動產登記中心是有概率是有存檔的,你當時有沒有辦相關的手續也是個問題。
認真回答,希望能夠幫到你,望採納,謝謝。
㈢ 土地糾紛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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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土地侵權由誰處理
國土資源部2003年的《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第十四條:第十四條 下列案件不作為爭議案件受理: 一土地侵權案件; 在本辦法中,土地權屬糾紛應當由政府土地管理等相關部門調查處理,但是涉及土地侵權糾紛的,則不歸上述部門管轄,而應交由當地法院進行處理。 ~
㈤ 土地侵權怎麼辦
同一行為同時符合侵權構成要件和犯罪構成要件,則同時產回生刑事責任答和侵權責任,侵權責任優先於刑事責任,因此,在加害人的財產不足以支付時,應優先用於承擔侵權責任,賠償受害人的損失。在訴訟程序上,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訴訟追究侵權責任,也可以單獨提起民事侵權賠償訴訟,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之規定,目前,不論是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訴訟還是單獨提起民事賠償訴訟,均不受理當事人提起的精神損害賠償。在訴訟時效上,進入刑事審理階段的案件,其民事訴訟時效自刑事裁判文書生效之日起重新計算,因此,未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訴訟的,仍可在刑事程序終結後單獨提起民事賠償訴訟,但應及時提起以免訴訟時效超期。同樣,對於同時產生行政責任的,亦如此遵循「私權優先」原則,優先承擔侵權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條侵權人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不影響依法承擔侵權責任。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和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侵權人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擔侵權責任。
㈥ 土地侵權是找哪個單位
如果你享有使用權的土地被他人不法侵害,你可以直接找侵權人,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原狀並版賠償損失。如果你的主權張不能得到回應,雙方不能就侵權行為的處理達成協議的話,你也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權民事訴訟,以維護自已的合法權益。
㈦ 法律咨詢,關於土地,關於侵權
看您您寫的
首先,這地不是您的,您沒權告人家侵權
您如確定這地也不是他的,
那你願意的話可以去投訴他佔了公用土地
但不存在您告他侵權的問題
㈧ 土地侵權該怎麼辦
你好!可以向村委會要求調解解決。
㈨ 什麼是土地侵權糾紛
當事人因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以及其他有關土地的權利歸屬問題發生的爭議。
土地糾紛由當事人因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以及其他有關土地的權利歸屬問題發生的爭議,兩個以上單位或個人同時對未經確權的同一塊土地各據理由主張權屬,根據各方理由難以解決的土地權屬矛盾。
主體的多樣性,土地所有權的爭議發生在國家和集體之間,集體和集體之間;使用權的爭議則是發生在國家和集體之間、集體和集體之間。也有發生在國家或集體和個人以及個人和個人之間。
(9)土地侵權咨詢擴展閱讀:
土地糾紛處理標准:
1、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政府處理。
2、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以作出處理決定的人民政府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
3、協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行政調處。當事人對行政調處不服的,可以以對方當事人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當事人也可不經行政調處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㈩ 土地侵權糾紛怎麼解決
1、土地確權糾紛來
土地確權糾紛,由自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以作出處理決定的人民政府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
2、土地侵權糾紛
土地侵權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行政調處。當事人對行政調處不服的,可以以對方當事人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當事人也可不經行政調處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3、土地行政爭議
土地行政爭議,按一般行政復議及行政訴訟程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