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人侵權後死亡判決
1、可以要求以侵權人的遺產作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標的。
如果侵權人的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或指定繼承人不同意,或者對侵權事實、損害賠償的數額存在異議,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相應的繼承人,人民法院通過審理認定侵權事實後。會依法支持合理且合法部分的賠償主張,但是賠償范圍僅以侵權人的遺產為限,超出部分侵權人的繼承人可以不予賠償。
2、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33條
㈡ 被告在訴訟中死亡 該案如何繼續審理——兼議《民事訴訟法》與《繼承法》的銜接和完善
案情介紹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非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一輛轎車墜入山崖,司機及其妻子、女兒死亡,在該事故中死亡的還有一位乘客。該乘客的法定繼承人作為原告將司機的父親和岳父以及車主起訴至法院,要求三者支付死亡補償金等費用。法院審理情況在案件一審過程中,一名被告——司機的父親死亡,案件審理依法中止。法官詢問該被告的兩名繼承人是否參加訴訟時,繼承人均表示不願參加訴訟,之後該案恢復審理,被告的繼承人沒有被列為被告,法院一審判決由車主支付原告損失。宣判後,車主提出上訴,上訴理由之一是對已死亡被告只承擔墊付責任,一審法院已通知該死亡被告的兩名法定繼承人參加訴訟,兩名繼承人均表示不願參加訴訟,但並沒有放棄繼承的表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25條規定,應視為接受繼承。據此,原審法院應通知被告的兩名繼承人參加訴訟,而不應只徵求兩名繼承人的意見,一審判決遺漏了兩名繼承人屬程序違法。二審判決認為:因直接侵權人已死亡,其第一順序繼承人也在訴訟中死亡,直接侵權人的財產由誰繼承不明。故判決先由另一被告承擔墊付責任,他可在承擔責任後向有關義務承繼人追償。
㈢ 起訴時被告人死亡怎麼辦
提起侵權賠償訴訟的主體一般是被侵權人本人,但在被侵權人死亡的情形下,該由誰提起侵權賠償訴訟呢?《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一條第二款專門對此作出了相應的規定:「本法所稱『賠償權利人』是指因侵權行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擔扶養義務的被扶養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因此,被侵權人死亡的,被侵權人生前依法負有現實扶養義務的被扶養人和被侵權人的近親屬有權提起侵權賠償訴訟。被扶養人包括未成年人和喪失勞動能力由被侵權人供養的成年近親屬;參照《精神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七條之規定,被侵權人的近親屬中配偶、父母、子女存在的,應由其作為共同原告提起侵權賠償訴訟,若配偶、父母、子女均不存在的,則由其他近親屬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提起侵權賠償訴訟。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因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本條所稱「賠償權利人」,是指因侵權行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擔扶養義務的被扶養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八條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㈣ 因侵權行為致受害人死亡的,誰可以要求賠償
重慶美翎律師事務所冉繽律師解答如下:
法律規定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近親屬有權提起訴訟要求賠償,近親屬在法律上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
㈤ 侵權人在事故中身亡 ,能否將其父母列為被告
可以的。
在正常情況下,在交通事故侵權損害賠償中,應該由具體的事故責任人或其保險公司作為被告,但是,如果事故責任人在事故中死亡的,應以其遺產來進行賠償,在向法院起訴時,則應以其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作為被告。
但是,作為被告的責任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所承擔的並不是侵權責任,本身並不承擔賠償責任,不應以其自己的財產來進行賠償,而只是在接受的死者的遺產范圍內的進行賠償。
《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第三十四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㈥ 侵權賠償中受害人死亡的原告如何確定
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為單位,該單位分專立、合並的,屬承繼權利的單位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被侵權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權人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費用,但侵權人已支付該費用的除外。
㈦ 被侵權人死亡的,誰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現實問題
戚某和謝某是老鄉,在同一個建築工地工作,平時兩人關系不錯,但有一次,兩人因為一件小事產生了口角,並爆發了肢體沖突,在廝打過程中,戚某一拳打中了謝某的心臟,謝某當場倒地不起。謝某被送到醫院後,雖然醫生盡力搶救,但還是沒能保住性命。謝某的妻子和父母向戚某提出索賠,但戚某稱他打的是謝某,現在謝某死了,沒有受害人,自己無須賠償。那麼,謝某的家人有權要求戚某進行賠償嗎?
律師解答
依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這是法律對被侵權人死亡後,誰可以成為請求權主體的規定。被侵權人僅僅受到傷害、殘疾,請求權人是被侵權人本人。但是,被侵權人(即受害人)死亡的,其權利能力消滅,法律主體資格不復存在,死者不可能以權利主體資格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因此,在這種情況下,請求權人只能是被侵權人以外的主體。
在這則案例里,謝某的妻子和父母都可以作為近親屬請求戚某承擔侵權責任。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十八條 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為單位,該單位分立、合並的,承繼權利的單位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被侵權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權人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費用,但侵權人已支付該費用的除外。
㈧ 侵害名譽權的侵權人已經死亡,被侵權人向誰主張權利
張三的遺產繼承人
侵權之債也是死亡侵權人的繼承人繼承財產的時候應當承擔的債務內容。但是,對於賠禮道歉等具有人身屬性的訴訟請求,由於張三的死亡,不能也不可能由繼承人承擔。
㈨ 侵權人已經死亡還能起訴嗎指民事
侵權人死亡的話,被告主體就不存在,所以就不能起訴侵權人了。
如能提供詳細信息,則可給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㈩ 侵權人死亡如何訴訟索賠
侵權人死亡了肯定有遺產的,他的繼承人應在繼承遺產的范圍內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被侵權人可以起訴他的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