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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簽字的合同有效嗎

發布時間: 2021-03-16 13:23:32

A. 用傳真件簽訂合同有效嗎,簽訂傳真合同要注意

法律允許以傳真方式簽訂合同。
但是如果雙方因履行合同而發生糾紛時,會涉及到證據的有效性。就是說,如果一方否認以傳真方式簽訂的合同的真實性,對方應當對此負有舉證責任。對方需要證明以傳真方式簽訂的合同,確實是雙方的行為,確實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因此,為了保險起見,可以採取以下方式之一:
一、以傳真簽訂合同後,雙方應當通過信函郵寄合同給對方並分別簽署非傳真的書面合同。
二、收集、保留其他能夠證明雙方以傳真方式簽訂了合同的證據,如有關信函、電話錄音、電子郵件、有關的憑證(如電話的記錄單)等。

B. 傳真方式簽訂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第十一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上述規定是建立在雙方對有簽訂合同這一事實不存在異議的基礎上,如果雙方對「是否有簽訂合同」、「合同是否是對方所傳」等問題有爭議,那麼就需要其他證據來註明該合同的真實性。
如果擔心對方「以後不認定這個合同」可以要求對方同時郵寄一份原件來存檔就可以了居上所述:傳真合同有效

C. 傳真過來的合同 對方蓋章了的是否有效

傳真合同是合同的形式之一,也是現如今比較流行的一回種合同方式。採用這種方式的合答同,大大節省了雙方的時間與精力。但卻有人在質疑,傳真合同究竟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合同法》明確指出:書面合同的形式可以表現為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從這條可以看出,合同的形式包括傳真件。根據我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當事人以傳真形式達成協議,內容符合合同構成要件的,合同自承諾內容的傳真到達對方時成立。傳真件合同文本同樣具有證明合同成立的證明能力,但由於在實踐中,傳真合同可能在傳送過程中經常出現字跡不清、內容模糊等情況,並且容易被偽造、篡改,所以其效力一直備受爭議。要想證明傳真合同的有效性,那麼就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如電信公司傳真電話記錄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則即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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