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復印件
㈠ 打官司用合同的復印件有效嗎
證據,是證明案件事實的各種材料。包括當事人陳述、書證、物證、錄音錄像、證人證言、鑒定結論等。一般情況下,證據是必須向法院提供原件的,但是,有些情況下是可以提供復印件的。只要能夠證明案件的事實,只要雙方對證據的效力沒有異議,法院就會予以採信。有些證據原件原件丟失,或者通過案件的調查,可以證明原件已經不可能存在,只要有復印件,也可以證明案件的事實,法院就會採信。《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應當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證據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經人民法院核對無異的復製件或復製品。證據的復印件,不能單獨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需要有其他證據加以證明。如果經法院核實,復印件能夠與原件核對無誤的,可以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並作出判決。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條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應當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證據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經人民法院核對無異的復製件或者復製品。
㈡ 合同復印件起作用嗎懂法律的朋友給予回答,謝謝!
這個我來做個詳細解釋吧。
1、首先在法律上,復印件是孤證,如果不和原件核對無誤的話,僅憑復印件,其證明效力是很低得,只有復印件,很難認定你們之間存在合同約定的交易關系
2、你把合同和收據都給他們,你手上就沒有證明你們簽約並且你支付一定對價的書證
3、合同應該是一式兩份的,所以對方退款給你,是無須你的合同的
4、至於退款是否有保障,需要看你們的合同中有無約定相應的違約責任,有約從約,無約的話,你需要賠償因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㈢ 合同原件不見了,只有復印件那麼那個合同還成立嗎
只要合同雙方達成一致,簽訂合同後,合同即成立,之後合同原件丟失的,不會影響合同的成立或法律效力。
合同原件是指經雙方當事人合議一致後簽字或加蓋雙方印章的合同文本,合同原件是合同法規定的 「書面形式」中最具有法律證明力的一種,合同原件在證據學上可被認定為直接證據和原始證據,是一種直接來源於爭議事實而且可以單獨、直接證明爭議事實的證據,法院一般都予以直接採信。
之後合同原件丟失的,如果因履行合同產生糾紛而需向法院起訴時,根據證據舉證規則,如果對方對合同復印件不認可的,則丟失方因不能提供合同原件,會對其主張權利產生不利影響。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印件、復製品,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地方政府征地,會得到賠償,但是合同原件不見了,只有復印件,是否能到政府賠償需要由法院判斷。
(3)合同復印件擴展閱讀:
證明力最強的是加蓋公章的合同原件。
但在實務操作過程中存在某些實際困難以致無法獲取原件,只能取得相關傳真件或掃描件,雖然傳真件和掃描件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無論是掃描件、傳真件還是原件,只要是合同,就一定要用公章,否則便談不上證明力度。
如果是掃描件最好用彩色掃描,傳真件、掃描件均需保留原件,必要時進行比對,才能真正具備法律效力。
㈣ 合同是原件還是復印件,如何鑒定
合同的原件與復印件的區別:
日常使用的文本中,有時是列印一個文本,復印多份,然後由雙方當事人在各文本上簽字或蓋章。這些所有的文本均應視為原件。
復印件是指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在蓋章或簽字後,再行復印的文本。
對於復印件,依據《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除非有證據證明復製件與原件一致,否則不生證明效力。
合同原件與復印件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
通常情況下,復印件不能單獨作為證據使用。復印件之所以不能單獨作為證據使用,關鍵在於原件持有者出於種種考慮,既不出示原件,又否認復印件的合法有效,最終導致也不會被人民法院採信。
但如果該復印件得到追認,也就是說加蓋了公章,或者合同雙方都簽了字,該復印件就取得了和原件一樣的法律效力。